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国有业务
深圳文交所是国家财政部授权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指定进场交易平台,为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各地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文化产权提供产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转让等指定进场交易服务及衍生服务。
一、业务资质:
中宣部、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财文资〔2013〕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财文〔2017〕140号)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0〕4号)
二、服务对象
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深圳市属文化类公共资源
各地文化国资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受让或投资意向方
三、服务优势
政策优势——国家财政部授权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指定进场交易平台
制度优势——健全的国有文化资产交易制度体系
专业优势——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和上门对接服务
资源优势——场内聚集各类知名投资机构资源,精准对接资方
四、 服务内容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基础服务 | 指定进场 交易服务 | |
进场业务咨询与辅导 | 为国有文化企业提供进场交易前的政策咨询、材料梳理、各环节的审批辅导等咨询与辅导服务。 | |
衍生服务 | “文化产业板”服务 | 提供股权融资类、非股权金融类和其他综合类等“文化产业板”服务 |
投资项目 输送服务 | 通过信息发布、境内外项目公开征集、定向询问等市场化手段为投资方寻找项目资源。 | |
品牌宣推 服务 | 定制精品推介会、路演等品牌宣推方案,以多种推介方式结合线上线下、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 |
业务培训 服务 | 为中央文化企业和地方市属文化企业等客户提供政策、业务及交易规范的全面培训。 |
五、联系方式
如您有任何政策、业务疑问,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垂询
咨询电话:
0755-88266828(深圳)010-84244880(北京)0755-88266809(传真)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D座1506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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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治理机制健全,合法的正常运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本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挂牌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机构承担。
3、本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挂牌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挂牌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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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