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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荣宝斋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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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4日
阅览:
4951 次



项目编号:GY8119


项目名称:天津荣宝斋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挂牌起止日期: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18日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融资方)简况

 

标的企业名    称

天津荣宝斋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设立时间

20140829

注册地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东一环路2号205A室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工艺礼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范存刚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þ

职工人数

 0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荣宝斋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17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北京坤泰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0万元

-21.8575万元

-21.8575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8 年 7 月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0万元

-15.0296万元

-15.029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泽建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23779.38

11182.46

流动资产

991.70

991.70

现金及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22787.68

5801.25

总负债

23813.01

10644.49

流动负债

23813.01

6254.98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33.63

537.97

主要固定资产


主要无形资产


内部决策

(详见附件)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þ股东决定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增资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主管集团

或其他部门名称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性    质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

þ中央企业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其他                

文    号

中版【2018】105号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有管理层拟投资的须填写

姓名

职务

原持有比例

拟投资

比例

投资资金

来源
















投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是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是    □否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此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融资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荣宝斋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金额及比例

募集资金:不低于1613.91万元

持股比例:新进股东持股不超过7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其他相关条件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并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本次增资征集1家投资人,投资价格须不低于1613.91万元,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75%。

2.意向投资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3.意向投资人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须到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提交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介绍文件、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到融资方自定账户后,可在增资人指定地点查阅相关文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挂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融资方将尽职调查保证金原路返还至意向投资方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人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深圳文交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未按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2)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增资协议的。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 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公司出资人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认同并支持增资人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增资人发展;

(3)同意并配合增资人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4)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增资形式

协议或者竞争性谈判

增资底价

不低于1613.91万元

信息发布渠道

交易所网站

信息公告期(最少40个工作日)

自信息披露日次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方的除以方式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动终止;

þ延长信息发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þ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þ A、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B、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纳保证金

þ是     □否

交纳金额

人民币  45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þ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支票   þ电汇   þ网上转账   

保证金处置方式

□直接退回  

þ成功受让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事项: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增资协议履行实际出资的;

(4)因投资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本次增资交易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批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其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由交易所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资格

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 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前三年累计纳税应不低于1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须具有为公司持续提供融资的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为实际投资方,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申请,不接受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申请。意向投资方的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得存在外资股东。

5.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联合体、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投资方遴选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þ其他:   竞争性谈判                 

方案主要内容

 

(1)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资产规模、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

(3)意向投资方与增资方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性;

(4)意向投资方在文化行业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对增资方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源支持;

(5)认同增资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与增资方原股东及经营管理团队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6)充分尊重公司发展战略,认可公司经营思路,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

(7)与增资方或增资方股东单位有过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交易

方式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þ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增资协议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所

项目

推广

项目推广

þ是     □否

推广渠道

交易所网站

推广期限

公告期内

其他


三、增资附返售权

股权回购条件


经纪会员核实意见


 

联系方式:


网址: www.szcaee.cn

邮箱: szwenjiaosuo@126.com

传真:0755-88266815

电话:0755-88266839

Q Q:161464936


深圳: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业务咨询人:周女士、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66828

5bd01f66cbeb2.png北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D座1506

业务咨询人:张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10-8424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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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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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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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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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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