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影专项资金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评选办法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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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规定,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资金办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放映的国产影片。
2、获得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影片。
3、观看电影人次达到10万、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的影片(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
二、评选形式:
1、依据评委会办公室在总局网站公布的入围影片,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国内出品单位或其它出品单位共同委托的国内出品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通过的完整版影片DVD(带龙标片头)、如需集中看片的,需提供影片硬盘及密钥、入围影片申报表(由评委会办公室印制)、申请报告。
2、评委会成员观看影片后,每年第四季度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影片,进行评审打分(表格附后),根据结果,确定获奖的20部影片,其中排名1-6名为一等奖、7-13名为二等奖、14-20名为三等奖。
三、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在总局网站公布评选结果,并通知影片出品单位领取奖金。申请和领取奖金手续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本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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