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1、目的
(1)构建文化产业要素交易市场
(2)借助产业项目孵化的方式扶持实体企业发展
2、业务发展方向
(1)“文化+金融+科技 ”领域
(2)重点支持孵化数字文化、版权开发、文化要素交易、乡村振兴、文旅演艺、文化艺 术消费、文化装备生产、传媒出版等细分行业
3、优势
(1)对进场企业及项目提供商业模式设计以及创业指导,引导良性发展
(2)提供产权交易流转、资源整合和资产价值发现服务
(3)为优质企业和项目争取政府各类文化产业支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合作对象
1、战略合作方:联合各地政府、行业协会、产业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某区域 和行业的潜力企业、优质项目的孵化
2、项目执行方:孵化中心从资源、团队、技术及业务模式成熟度等方面筛选潜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共同开展某细分行业、文化项目或区域文化产业的合作
(三)业务模式
1、事业部制
采用“事业部制 ”的业务模式,经过项目论证及可行性分析后开展合作经营,实现从平台→ 产品→交易→分发的全链条产业生态
2、合作经营模式及项目类别
(1)合作经营的模式按照市场业务来源及执行落地参与情况分为三类
孵化中心主导性项目、合作伙伴主导性项目、孵化中心与合作伙伴共同发起主导的新生项目
(2)合作项目分为交易平台类、非交易平台类
①平台运营类:项目执行方具备平台运营能力,与本所共同开展细分领域方向的产业要素支持的运营及服务,包括不限于物权、版权及无形资产
②项目执行方具备某领域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咨询策划能力或项目执行能力,可与本所合作开展某专项产品服务
3、项目论证
1、明确事业部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方向(交易平台类业务模式涵盖交易角色、交易标的及描述、交易方式以及交易流程服务类业务模式涵盖产品或服务内容, 目标客群)
2、合作机构可与本所研讨落地具体的项目模式(详情可参考《事业部项目合作申报方案》)
3、项目经论证以及文交所总办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项目的落地执行
(四)业务监督管理
1、合作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所的交易规则开展合作经营业务并接受本所对各级 合作机构实行常态化管理
2、合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安排专人与本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反馈相关业务信息
3、合作机构举办各类活动、会议等事项需要本所支持的,应当提前向本所提交需求, 明确需要本所协助或配合的事项
4、合作机构需经本所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本所的商号及标识,并服从本所对商号及标识的规范性管理
5、合作机构在参与本中心各项业务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夸大或做其他不实承诺,不得假借本所名义违规收费
6、取得本所合作机构身份的,其相应的合作资格及身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者以任何形 式由第三方代为履行合作机构应当自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