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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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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阅览:
1610 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文化消费、旅游消费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需求,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国文化繁荣发展,旅游业提档升级,特制定“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年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握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握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把握好中央和地方权责分工,聚焦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需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补齐遗产保护利用短板、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针对文化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化投资结构,在公共文化领域重点保基本,重点解决广播电视覆盖、民文出版等突出问题;在遗产保护领域突出创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补齐合理利用这一短板;在旅游领域重点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集中打造新景区,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综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企业债券等多种资金渠道,合理区分不同类型资金的支持重点,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没有回报率或回报率极低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建立有利于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控制规模、讲求实效。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要设置补助上限,引导地方科学控制建设规模;新建设施应与已有设施统筹考虑,突出设施功能,防止大拆大建,避免重复建设。设施建设要与当地资源环境相协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做到绿色环保、朴素实用。

    (四)统筹规划,加强监管。打破条块分割,统筹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发展的支持范围,明确工作原则、支持范围和补助投资;加强部门合作,创新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法定职责,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到2020年,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的县级(含)以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的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升。在遗产保护利用方面,一大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在旅游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不断增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总量及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旅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

    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特点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薄弱环节,以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农村地区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听到看到、听懂看懂、听好看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的问题。

    1、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为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广播电视台购置采编播设备,强化制播能力,丰富和完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提升基层文化宣传水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配合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升级,支持1700余座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直接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完善基础设施,确保中央节目正常播出,覆盖到农村地区千家万户。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文字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购置出版资源数字化加工、编辑、管理、投送设备;支持承担民文出版物印制任务的单位购置生产设备;支持民族地区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业务用房未达标的县级新华书店新建改扩建,并配备流动售(送)书车。

    (二)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面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立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完善保护性基础设施,整治核心区域环境,引导地方科学建设必要的宣传、展示等利用设施,重点解决现有遗产资源利用不足和不当利用并存问题,为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延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是指重要大遗址(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单位和立项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以及文物价值特别重大、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古建筑和石窟寺石刻等,其他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其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重要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的整治、历史水系整治、绿化等;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如标识系统、保护展示棚厅、文物库房、必要的展示用房、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等;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防灾减灾设施等;基本接待设施,如生态停车场、必要外围连接路、内部参观步行道等。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抢救性保护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环卫设施,简易巡护步道,以及必要的给排水、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

    2、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支持范围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把遗产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和当地生产生活的延续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公厕、消防设施等。环境整治,对街区出入口、标志性建筑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环境整治、历史水系整治、传统街区立面整治、街区的绿化等。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产权公有的空置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具备与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展示利用等进行有效结合的保护传承项目,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方式和途径。传统表演艺术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30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传统手工技艺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20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传统民俗活动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库房等。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4、国家自然遗产地。在本方案中,国家自然遗产地主要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监测设施。建设必要的游客流量监测调控和规划监管设施,如门票预约系统、景区入口门禁设施、重点景点和游线的视频监控设施、游客量实时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规划实施监测设施等。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垃圾和污水收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必要且富有特色的慢行游览道路设施,如游步道、木栈道、生态停车场,以及必要的风景名胜区外部连接道路(主要解决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道路建设)等。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风景名胜区内部车行道路建设。游览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的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展示中心、标志标牌、科普教育等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

    5、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专项支持北京长城、东北虎豹、浙江钱江源、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湖南南山、大熊猫、云南香格里拉普达措、青海三江源等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如森林管护、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土整治等,自然遗迹、地质遗迹现场保护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如野生动物救护设施等,相关文化遗产、社区民俗保护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必要的巡护道路,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保护监测设施。生态监测设施,包括地面站网、遥感监测、数据平台等设施,游客流量监测调控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陈列馆、科普馆等展示设施,室外科普展示、科普信息站、标识系统等,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等。其他符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的必要的保护利用设施。

    (三)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中西部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景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咨询中心,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旅游数据中心等。

    2、重点景区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吸引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新景区,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周边、具备一定条件、通过中央资金扶持能够迅速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景区建设,提高接待能力,增强综合带动作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解说教育系统、应急救援设施、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3、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使其更好地满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第三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方案》及项目库另行制定。

    五、项目筛选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经批准建立的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采编播设备老化,制播能力存在不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中西部待遇地区的县级(含)以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台站;承担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任务,直接服务农村地区;台站机房、道路、给排水、围墙等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十二五”未安排中央投资进行支持。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购置民文数字出版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出版单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化加工、编辑、管理、投送等设施设备存在不足。②购置民文印刷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印刷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印刷单位);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制主要任务;基本印刷设施设备存在不足。③改扩建县级新华书店: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承担发行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的主要任务;县级新华书店业务用房面积根据户籍人口测算,未达到以下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0万人以上为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20-30万人为1200平方米,服务人口10-20万人为800平方米,服务人口2-10万人为600平方米,服务人口不足2万人为200平方米。④县级新华书店流动售(送)书车: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县级新华书店尚未配备流动售(送)书车。

    (二)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家级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中,遴选具有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普及等教育价值,且近五年来拟实施相关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遗产资源。

    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地方公示,共计1184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项目)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

    (三)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工程:项目须为中西部重点旅游目的地或具有区域性辐射功能的入口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重点景区建设工程:项目须为近5年重点开发和建设的新景区或建档立卡贫困村周边、具备一定条件、对当地居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显著的景区。3.红色旅游发展工程:项目为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中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或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地方公示,共计294个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

    在上述项目筛选过程中,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向配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遗产保护项目倾斜。

    项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入库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根据实际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对实施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或地方上已经先行建设的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所在省(区、市)按照项目入库程序补充申报项目。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中央补助投资标准

    (一)项目资金来源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地方、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二)中央补助投资标准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为更好发挥中央投资效益,原则上东、中、西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在上述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三类项目还依据自身特点,分别设置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标准。超出部分,国家不再予以补助。具体如下:

    1、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

总投资

(万元)

最高中央补助限额(万元)

中部

西部

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兵团

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

200

120

160

200

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0

120

160

200

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

自治区级民文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项目

500

300

400

500

自治州级民文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项目

300

180

240

300

自治区级民文印刷设备购置项目

800

480

640

800

自治州级民文印刷设备购置项目

200

120

160

200

县级新华书店改扩建项目

实际面积与标准面积的差额,单位造价0.3万元

总投资的60%

总投资的80%

总投资的100%

县级新华书店流动售(送)书车

20

12

16

20

    中央投资不支持东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对兵团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2、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遗产类型

可申请中央补助的最高总投资(万元)

最高中央补助限额(万元)

东部

中部

西部

西藏、四省藏区和南疆四地州(含兵团)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重点项目

1500

450

900

1200

1500

一般项目

600

180

360

480

600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街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1000

300

600

800

1000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表演类

1200

360

720

960

1200

技艺类

800

240

480

640

800

民俗类

400

120

240

320

400

国家自然遗产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200

360

720

960

1200

国家森林公园

1200

360

720

960

1200

国家地质公园

1200

360

720

960

1200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统一按照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的标准执行,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资金盘子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受上表所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3、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工程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七、资金下达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原则上采取带项目下达的方式。年度投资计划列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按计划安排到具体项目。但其中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地方项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的保护利用设施项目采取切块下达方式,不列出项目具体名称,各地按照管理办法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要求,将中央投资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后,将安排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规划协调机制,做好遗产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衔接,依法保障设施用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进本地文化旅游提升工作的思路、规划和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把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顺利推进。

    (二)完善投入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加大中央在文化旅游提升方面的投入力度,省市两级政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要注重生态保护,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运行维护机构,确保工程建设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

    (三)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于每年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年度验收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择机组织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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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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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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