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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旅游信息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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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4日
阅览:
1579 次

    为认真贯彻《“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快全国旅游信息化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从粗放型旅游大国向比较集约型旅游大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旅游信息化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一)信息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化

    代表了新的生产力和发展方向,“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风起云涌。全球信息化已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近年来,我国信息化产业体系已逐步完善,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深化,“互联网+”异军突起,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二)我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体系,走向国民经济建设的前沿,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十三五”期间,我国旅游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将呈现消费大众化、需求品质化、发展全域化、产业现代化、竞争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旅游业发展对信息化有了新的需求,需要用信息技术推进旅游生产方式、管理模式、营销模式和消费形态的转变,全面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旅游经济稳步增长、综合效益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的目标。

    (三)旅游信息化加快发展的基础已经形成。近年来,特别是旅游“515”战略实施以来,我国旅游信息化取得长足进展,旅游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旅游在线市场初具规模,全覆盖式旅游宣传营销格局基本形成,旅游电子政务稳步推进,旅游信息化对旅游业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为“十三五”时期旅游信息化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展要求

    加快旅游信息化发展,既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必然选择,

    也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满足游客需求的内在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正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需要发挥旅游信息化覆盖面广、渗透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从综合机制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整体营销等方面发力施力,创新旅游发展理念、变革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旅游发展路径、扩大旅游发展格局、升华旅游发展品质。

    (二)满足游客需求的内在要求。我国已进入大众旅游新时代,到2020年,预计旅游市场总规模将达到67亿人次。旅游消费呈现大众化与家庭化、个性化与多样化、散客化与自助化、休闲化与体验化、品质化与中高端化等特征。只有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旅游产品,转变旅游服务模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才能不断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

    (三)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根据旅游“三步走战略”,当前,我国旅游业正从粗放型旅游大国向比较集约型旅游大国发展,正处于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节点。从供给侧看,推动信息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广大游客需求。从需求侧看,推动信息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将创新生产和消费模式,促进游客深度参与,激发游客新的需求。

    (四)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必然选择。当前,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交叉融合,正在引发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突破,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科技革命带来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有助于驱动旅游业全面创新,有助于改善旅游产品和服务,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空间。

    三、问题与挑战

    目前,我国旅游信息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主要有:一是对旅游信息化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部分地区对推进旅游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旅游信息化的有效供给普遍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信息技术在部分旅游要素中的应用水平不高。    

    整体上看,实际应用落后于客观需求,信息技术的潜能在旅游业中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四是旅游信息化体制机制挚肘。旅游信息化供给过多依赖政府单一主体,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尚不顺畅,投融资机制还不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没有形成。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重复建设、数据信息“孤岛”等现象。五是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标准未完全统一,影响了旅游信息数据采集、编码、存储、共享和交换。

    为此,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着力增强旅游信息化发展能力,着力提高旅游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优化旅游信息化发展环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国旅游信息化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 主攻方向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旅游“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信息新技术的行业创新应用不断深化,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旅游在线营销能力全面发展,行业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旅游电子政务支撑行业治理现代化坚实有力,信息化引领旅游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将力争实现四大目标:

    (一)信息服务集成化。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游客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查询、导游导览、旅游产品预订、旅游投诉与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在线服务,实现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在线化、一体化、集成化。

    (二)市场营销精准化。鼓励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第三方平台等多渠道采集客源市场数据,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实现市场营销精准化和产品与服务个性化推荐,提高市场营销的效能。

    (三)产业运行数据化。全面推进旅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重点引导企业加强对业务流程的全数据化管理,强化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对接,加强数据资源的分析与利用,提升旅游信息化应用水平。(四)行业管理智能化。充分利用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信息技术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提高旅游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旅游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建立旅游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目录,实现政务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效能。

    到2020年,努力实现以下具体化和量化指标:

    ——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全覆盖;

    ——旅游大巴、旅游船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人流集中区、环境敏感区、旅游危险区,实现视频监控、人流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等设施的合理设置;

    ——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5%以上;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旅游消费支出的20%以上。

    二、主攻方向

    “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不断创新旅游新模式,扩大旅游新供给、拓展旅游新领域、打造旅游新引擎,着力在满足游客需求、提升旅游品质、引领全面创新上取得突破,为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动力支撑。

    (一)推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打造新引擎。一是推进移动信息服务应用。开发旅游咨询网站、手机报、APP、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社区等,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查询、交流互动等服务。二是推进移动位置服务应用。开发基于位置服务(LBS)的软件、程序,为游客提供查询位置、路线、交通、酒店、餐饮等服务。三是推进虚拟导游服务应用。开发景点景区文字介绍、图像资料和语音解说等方面的程序和软件,为游客提供虚拟导游服务。四是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机票、酒店和景区门票等预订和线上支付。

    (二)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扩大新供给。一是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RFID(射频识别)等技术进行监测,实现从景区停车场、门禁系统到观景点、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场所的人员和物料的全过程管理。二是通过红外感应器进行数量和特征识别,用于应急状态下对景区游客聚集区域的人流、车流进行疏散。三是推进近距离无线通信(NFC)应用。将手机等设备进行方便快捷的无线连接,实现旅游信息数据交换和服务。

    (三)推进旅游电子支付运用,增加新手段。一是推进银行、支付平台等与旅游的融合,实现银行信用卡、交通一卡通、各种支付卡等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上多卡合一,绑定支付。二是推进智能手机在机场登机验证、酒店入住登记、景区门禁系统和酒店客房钥匙等方面的应用。三是完善中国旅游卡及地方旅游卡的服务功能,通过给予各种优惠刷卡费率、提供多种优质金融服务等手段吸引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场所为游客刷卡消费提供便利服务。

    (四)推进可穿戴技术应用,提升新体验。一是推进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可穿戴设备在信息查询、定位导航、随行翻译、电子导游等方面的应用。二是推进可穿戴设备在跟踪游客旅游过程的应用,记录旅游时间、旅游距离、步行速度等,提升游客旅行体验。三是推进可穿戴技术在监测游客身体健康状态方面的应用,跟踪监测游客脉搏、血压等健康指标,帮助游客健康出行。

    (五)推动北斗系统应用,拓展新领域。一是推动北斗系统位置服务(LBS)应用。对旅游车、旅游船进行实时监测和定位,也可为游客自驾或徒步提供定位导航服务。二是推动北斗系统在景区电子导览与解说、电子地图方面的应用。三是推动北斗系统在山岳型、高原型、滨海型等旅游景区的紧急救援中的应用,包括导航定位、通讯通话、足迹跟踪、危险预警、事故报警及事故救援服务等。

    (六)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培育新业态。一是利用智能

    机器人对语言和图像的理解,推动在导游导览、景点解说、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应用。二是利用智能搜索和控制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旅游危险领域、事故现场作业等方面应用。三是利用自动程序设计,推进景区无人驾驶汽车、游艇等方面的应用。四是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改进用户体验,如通过辨别游客浏览网页时的情绪变化,帮助改进行程预订体验等。

    (七)推动计算机仿真技术应用,增强新功能。一是推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仿真技术在导游导览上的应用,增强游客的沉浸式感官体验。二是推动VR、AR技术在景点景区无法复原遗址上的情景再现应用,丰富景点景区旅游产品内涵。三是推动VR、AR技术在主题公园、博物馆等场所的应用,在旅游科普教育、游戏娱乐等方面提升表现力。

    (八)推动社交网络应用,构建新空间。一是推动开发旅游社交软件和社交网站,为游客之间交流、制订旅游计划、评价旅游产品和服务、增进相互感情提供平台。二是推动社交网络为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游客投诉等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三是推动社交网络通过动态广告创意的方式开展网络营销,提升营销效果。

    (九)推进旅游大数据运用,引领新驱动。一是运用大数据对游客数量、结构特征、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为旅游市场细分、精准营销、旅游战略制定提供依据。二是运用大数据对旅游消费信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三是运用大数据对游客信息进行关联分析,进一步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四是运用大数据对旅游景区信息关联分析,为景区流量控制及安全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十)推进旅游云计算运用,夯实新基础。一是推动建设旅游云平台,为旅游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IaaS(基础架构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推动云计算在旅游信息存储、处理、分析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帮助游客获取旅游信息,制定旅行计划,订购旅游产品等。三是推动云计算在旅游行业创新管理方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等方面的应用。

第三章 重点工程

    一、全国/全球全域旅游全息信息系统工程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遥感技术(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测、倾斜摄影等)、地理信息技术(空间分析、制图技术、空间展示等)等技术进行旅游信息管理和服务,建设完善基础数据管理、旅游信息分析、预测与预警、应急管理、旅游资源管理、虚拟场景旅游、旅游气象APP、游客体验APP等功能,展示现实的旅游场景、虚拟场景和历史地理文化,为游客提供全域全时的旅游信息服务,并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提供全域全时的信息管理服务。

    二、民宿客栈信息化工程

    加快推进建设无线网络、4G移动通信网络、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供广泛覆盖、免费开放的WiFi接入服务。建立健全乡村民宿客栈信息化平台,完善实时推介、线上预订、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综合利用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对民宿客栈进行宣传推广,扩大民宿客栈品牌影响力;推动民宿客栈打造在线展示、预订和交易功能,提供位置服务(LBS)和游客订制服务(UGC),鼓励民宿客栈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客人信息管理系统、电视门禁系统、智能控制一卡通系统、室内SOS呼救系统、可视监控系统等,全面推进民宿客栈运营及管理的智能化、现代化。

    三、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工程

    推动建设一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多种类型发展,不断丰富平台信息,提升旅游产品在线预订、交易支付水平。推进旅游电子商务系统与金融系统的对接,推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在旅游市场的应用。逐步建立电子合同、网上产品与旅游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加强对旅游在线业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推进在线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旅游企业信用评估标准,引导市场消费。建立健全旅游电子商务安全法规,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督促交易平台建立数据保全机制、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密机制等。

    四、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工程

    加快中国旅游海外推广网站建设步伐,建设面向主要海外客源地的多语种网站,增进与客源地媒体、旅游分销渠道的在线营销合作,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构建多角度旅游营销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推广营销,将旅游产品、线路和促销活动及时准确地传播给海外游客,扩大中国旅游目的地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程优化提升“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旅游产业运行监管平台、景区门票预约与客流预警平台、国家旅游大数据集成平台、国家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多语种旅游推广营销平台等,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产业运行监管、旅游预警、形象推广等功能,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游客服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旅游行业监管综合平台提升工程

    建立完善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旅游质检执法平台、旅游住宿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旅行社网上审批系统、中国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中国旅游征信网等。建设和优化旅游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功能和架构,形成全国数据统一、分级授权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实现旅游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提升对旅游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能力。引导各省区市、重点旅游城市等借助大数据计算与分析等手段,开发旅游舆情和旅游满意度分析系统,实时采集各渠道游客评价、意见,方便、快捷掌握游客诉求以及旅游热点事件,提升旅游管理精细化水平。

    七、旅游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实时数据和影像采集系统,实现对景点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集散地、旅游线路或区域的突发事件、客流预测预警等指挥调控功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与安监、外交、公安、交通运输、质检、食药监、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与各级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全面提高旅游安全监控和应急指挥能力。

    八、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工程

    建立涵盖旅游网站、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服务热线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业态的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涉及旅游信息资源的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推进相互衔接、彼此互补。选择部分条件相对成熟、资源相对丰富的省区市、旅游目的地和相关企业开展旅游信息资源标准试点工作,总结旅游信息资源标准的建设经验,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

    九、国家旅游基础数据库提升工程

    优化提升国家旅游基础数据库,丰富数据采集的渠道,规范数据采集的标准,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建立完善国家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旅游与其它产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区(县)四级旅游数据中心体系,支持在华东、华北、西南、西北选择城市建设国家旅游大数据中心。

第四章 优先行动

    一、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设优先行动

    行动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成一批旅游综合信息服平台、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基本满足游客对信息服务的需求。到2020年,全面创新旅游信息服务方式,构筑起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为广大游客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共信息服务。

    行动内容:一是建立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中国旅游资讯网,推动地方完善旅游咨询网站,整合旅游服务热线、多媒体信息查询终端等,形成统一开放的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咨询平台和旅游投诉平台,提供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和产品推介服务。二是开发一批旅游信息服务设备和软件。指导各地推进旅游目的地及其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开设旅游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信息服务应用,拓展旅游信息发布渠道,扩大旅游信息服务覆盖范围;引导推动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等场所为游客免费提供触摸屏、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终端。

    二、旅游网络营销建设优先行动

    行动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成旅游网络营销平台体系,旅游资讯网站功能进一步优化,网络营销方式更加多样,网络营销成效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旅游目的地、景点景区、宾馆饭店完善的营销体系,实现市场精准营销和游客定制服务目标。

    行动内容:一是建立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利用新媒体技术,建立互联网、微博微信、搜索引擎、智能客户端等营销推广体系,搭建旅游形象推广平台,整合信息资源,打造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立体化营销体系。二是创新在线营销方式。鼓励旅游目的地与在线旅游商、电信运营商、搜索引擎、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等合作,拓宽景区、酒店在线分销渠道,鼓励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网络口碑传播、“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三是构建精准营销体系。利用旅游大数据挖掘分析,提高旅游市场营销精准性和转化率。重点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扩大旅游数据获取来源,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搜集市场数据,强化与电信运营商、在线旅行社、搜索引擎等平台合作,建立游客基础数据库;创新旅游市场大数据分析,开展市场分析、监测和预测,挖掘游客兴趣点、关注度、消费行为、满意度、出游趋势等,为旅游市场精准营销、定制旅游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三、旅游电子商务建设优先行动

    行动目标:到2018年,建成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预订和交易快速发展,信息化业态建设加快推进,电商扶贫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旅游电子商务体系健全、应用充分,旅游信息化业态齐全,电商扶贫行动全面完成。

    行动内容:一是建设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整合综合性旅游电子商务网站、专业旅游电子商务网站、传统旅游企业创办的网站、团购网站和综合性电商开辟的旅游电商板块等,引导旅游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合作,为游客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业务查询、门票预售、机票酒店预订、投诉和个性化服务等。二是推动旅游企业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技术和产品,提供创新在线旅游服务,推动在线旅游众筹、众包、个性化定制等多种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在线旅游支付平台,促进旅游预约服务、预约消费和在线支付业务发展。三是推进旅游信息化业态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培育在线车辆租赁、在线度假租赁、民宿预订等旅游新业态,重点推动景区提供电子门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服务;推动饭店实现自助入住和退房、客房多媒体自助服务、饭店智能客房控制、客房全网销售共享等功能;推动旅行社推广使用EPR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四是开展电商扶贫行动。依托现有全国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旅游”扶贫,推进网上“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一村一品”产业建设专项行动。鼓励旅游电商企业面向贫困地区推动特色农产品网上定制销售,推荐贫困户农家乐住宿、旅游商品和特色工艺品等,实现对贫困人群的精准扶持。组织知名旅游电商平台为贫困地区开设扶贫频道,建立贫困地区名优产品网络博览会等。

    四、旅游电子政务建设优先行动

    行动目标:到2018年,旅游政务办公系统、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建成,政务公开、办事指南逐步完善。到2020年,旅游电子政务系统全面优化,行业管理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全面提升。

    行动内容:一是推进完善旅游政务办公系统。完善各级各地旅游电子政务网建设,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体系,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互通对接,完善旅游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进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公文流转处理电子化和网络化,优化政府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旅行社、饭店、景区、导游四大类行业管理系统,形成全国数据统一、分级授权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推进旅游资源数据普查、旅游厕所信息管理、产业运行监测及应急指挥等平台建设。三是推进视频会议设施建设。推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等旅游部门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视频会议系统,采用专线或公网模式,保障会议、应急会商的通讯畅通。四是推动各地旅游部门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各地要建立旅游信息化领导小组,坚持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快工作推进落实。各地要按照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推进时限,逐一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工作考评。各地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估,将旅游信息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旅游工作考核范畴。

    二、加强资金与政策保障

    一是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旅游信息化基础性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等政策性基金,扶持具有前瞻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旅游信息化项目。二是为旅游信息化项目的投融资、股票上市提供政策性便利和指引,鼓励各地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信息化项目。三是完善旅游信息化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旅游信息化管理办法,完善依法监管制度。推动现有旅游法律法规延伸适用于旅游信息化领域,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填补旅游信息化监管盲区。四是制定出台促进旅游信息化发展的激励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在信用担保、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予以支持。五是积极开展旅游信息化试点示范。推动国家信息化相关政策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出旅游信息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的旅游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英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旅游信息化领军人才。二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建立适应旅游信息化发展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界限,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善用竞争性机制选拔特殊人才。三是鼓励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交流与协作

    一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交流共享机制,加强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在数据交换、业务协同与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信息共享与协作。二是完善旅游行业内部的信息化工作交流机制,加强各级旅游部门之间、相关行业信息化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三是探索成立旅游信息化发展联盟,充分发挥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同合作,促进旅游信息化健康发展。四是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行及旅游理事会、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组织加强旅游信息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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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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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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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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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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