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建民居资产管理计划 之 非文物类古建民居现状与困境
我国现存的古建民居,从政策上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纳入国家法律和法规保护的古建民居遗产,可称之为文物类古建民居;另一类是未纳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护范畴、又未实际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的古建民居遗产,可称之为非文物类古建民居。
深圳文交所中国古建民居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标的为非文物类古建民居。
从现实的情况出发,非文物类古建民居又可分为以下四类:整体性古建构件、现存古村古镇古建民居聚落、散落古建构件、已建和在建仿古文化园区和村镇,这些古建民居的保护和利用面临着诸多困境:
1 整体性古建构件 现状: 相对完全的古建全国约20万套,以私人购藏为主。 问题: 1、私人购藏整体性古建构件属于个人收藏行为,无法交易和变现 2、个人如复建和使用,无土地资源和政策保护支持,属于政策的空白,难以实现 3、此类收藏品在仓储保管以及遗产继承上,存在现实的困境和难以破解的难题。
2 现存古村古镇古建民居聚落 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相对完整的古村和古镇在全国大约有5000座。 主要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或离核心城市较偏远的山区。 问题: 1、现存的古村古镇古建民居产权大部分仍属原居民,有的产权不明晰,无法进行产权认定,更谈不上保护和利用。 2、大部分已残破,亟待维修,而标准的文物维修和维护成本较高,私人无法承担,索性拆旧建新,新建农民住宅充斥其间。 3、有的古村古镇虽已得到了保护和开发,但也只是粗放式的,有些甚至是破坏式的利用,既缺少统一的规划,又无产业和内容的植入。
3 散落古建构件 现状: 散落在全国各地古玩市场、建筑构件市场或在某些电商平台,价值被严重低估。 问题: 低估的必然结果就是遗失和破坏。
4 已建和在建仿古文化园区和村镇 现状: 随着国家倡导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出现大量所谓的古村古镇和仿古建筑的文化园区。 一方面是大量的真正古建民居资源闲置浪费,而另一方面,却又在做着仿古的事情,建造新的建筑。 问题: 1、没有产业植入 2、没有文化内容的附加 3、许多园区大量闲置和空置 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文化资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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