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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三年培育计划丨《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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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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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次

今年以来,各大银行纷纷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在文旅产业领域展开工作。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农业银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共同推进新时代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在此之前不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浙江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全国首家文化旅游专营银行。此外,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在文旅领域都有动作。银行们频频动作将意味着我国文旅产业蓬勃发展的未来。


农业银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根据《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农业银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加大信贷投放、推进产品创新、强化政策保障、夯实发展基础、推动产业升级、延伸服务渠道、开展综合服务、促进乡村消费。


其中,未来5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向重点村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用于支持重点村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生态与传统文化保护、公共服务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文化创意等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日前,全国乡村旅游(民宿)工作现场会在四川成都战旗村召开,会上发布了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农业银行快速对接积极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现已对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之一的战旗村完成1000万元贷款审批工作,即将办理放款。


据中国农业银行网站消息,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与农业银行将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持续深耕乡村旅游市场,全力以赴把乡村旅游金融服务做实、做细、做出亮点,着力打造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乡村文旅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中国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首家文化旅游专营银行


在此之前,文化和旅游部与农业银行在文旅产业领域的合作已经在地方上展开。今年6月11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浙江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国首家文化旅游专营银行——农业银行杭州文旅支行正式揭牌营业


2018年,浙江省文化与旅游“双万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值占浙江省GDP比重高达15.4%。然而,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融资难、慢、贵的困局一直制约着文旅企业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农业银行杭州文旅支行成立后将在信贷支持、投贷联动上为浙江文旅企业发展提供贴身服务;对浙江省重点文旅项目、重点文旅企业(集团)及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和信息咨询服务;通过农银凤凰、农银投资、农银国际等农行子公司,成立浙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文旅企业。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冯建龙说,未来5年,浙江省农业银行将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携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搭建互联网智慧文旅平台,统筹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据库,共同推进浙江‘数字文旅’‘智慧文旅’建设,助力浙江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设一座桥梁,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带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这次战略合作的目的所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褚子育表示,这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农业银行杭州文旅支行揭牌成立,将加快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对接,是浙江省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的一次有益探索。


北京银行助力京城文旅产业发展


不仅在浙江,在北京,金融机构与文旅部门的合作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今年7月,为进一步推动北京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北京银行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北京银行计划在未来5年内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200亿元人民币意向性表内外授信额度,支持京郊旅游、动漫游戏、演艺娱乐、艺术品交易相关领域企业发展。


2010年以来,北京银行积极推动首都文创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文创企业核心IP,创新推出“文化IP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文创普惠贷”、“农旅贷”等产品,为文旅项目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先后支持完美世界、昆仑万维、掌趣科技、每日视界等动漫游戏企业,为开心麻花剧场演出、春秋永乐演唱会筹办、微影时代线上票务系统提供融资服务,为保利艺术中心等提供一揽子艺术品交易服务,支持姥姥家、黄栌花开等精品民宿项目。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改革完成整合后,北京银行正式发布“文旅贷”金融服务行动计划。该行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民宿分会、北京动漫游戏产业协会、北京市延庆区民宿联盟等渠道签订合作协议。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北京银行已累计为近6500家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超过2500亿元资金支持,贷款余额708亿元,三年内平均增幅近30%,其中90%以上为小微企业。


中国银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事实上,农业银行不是第一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地为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出钱出力。


今年3月11日,中国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在京签署《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在签约仪式上,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表示,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助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中国银行作为唯一持续经营超过百年的银行,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希望双方优势互补、协同并进,深化部行合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的服务体系,共同搭建起金融助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平台,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供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浙江乌镇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裴小阁 摄


中国银行董事长陈四清表示,此次签约是双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中国银行在一百零七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从中华优秀文化中汲取养分,始终坚定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在建设新时代全球一流银行的发展道路上,中国银行将自觉担负起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旅游竞争力的历史使命,加大对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旅游大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优选项目互荐、民营企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文旅产业融合、文旅消费升级、文旅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更具深度和广度的合作,共同探索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开创新篇章。



七大银行加盟支持文旅项目发展


此外,银行和文旅部门还联手助推优秀文旅项目的发展。


今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共同发文,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推荐遴选工作”。


该工作拟采取政银合作及部委联合实施的模式,合作金融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的征集、初审、终审,并最终为入选项目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既有助于建立项目便捷的融资渠道,又能够发挥金融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落地效率。


政策原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以下简称“重点村”)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研究,提出金融支持重点村的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投放 


未来5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向重点村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用于支持重点村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生态与传统文化保护、公共服务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文化创意等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二、推进产品创新 


中国农业银行积极推广“景区开发贷”“景区收益权贷”“美丽乡村贷”“惠农e贷”“农家乐贷”和“个人生产经营贷”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尽快研究、出台乡村旅游专属信贷产品,促进乡村旅游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一级分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重点村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案。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慎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强乡村旅游融资能力。 


三、强化政策保障 


中国农业银行对重点村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实施差异化授权管理,对重点村融资项目在贷款定价、融资期限、服务收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和倾斜。加强对重点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新品牌。 


四、夯实发展基础 


中国农业银行将在重点村遴选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乡村旅游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准入、优先支持,执行信用审查审批优先办结规定,培育出一批建设水平高、经营管理优、示范带动效果强的乡村旅游项目。在条件成熟地区,会同相关各方共同建设乡村旅游产业数据库,夯实发展基础,配套金融资源,着力推进“数字文旅”“智慧旅游”等新型服务模式,强化现代金融对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支撑作用。 


五、推动产业升级 


中国农业银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政府增信、产业基金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建设、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服务模式。积极配合有关各方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农银投资、农银国际等子公司,以专业化的投资与管理手段,深耕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以投贷联动为切入点,共同开展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并购重组、上市发债等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乡村文化和旅游企业。 


六、延伸服务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在县域地区新建和迁建的自助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移动金融服务车、POS机具等现代结算设施向重点村倾斜,推动惠农通服务点互联网化升级,完善服务网络,扩展服务内容,改善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金融服务环境。


七、开展综合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聚焦优质旅游项目和旅游业态,开展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网点网络和综合经营优势,为重点村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金融和信息咨询服务。积极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提高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直接融资能力。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景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资渠道。 


八、促进乡村消费 


中国农业银行充分利用扶贫商城、“益农融商”公益商城等线上平台,优先对接、销售重点村文化和旅游特色产品。在掌上银行、惠农e通、益农融商、农业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优先为重点村特色产品增加展示渠道。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农业银行各级行加强协作,共同调查重点村旅游发展金融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方案,共同开展项目筛选入库工作,加快推进重点村文化和旅游健康发展。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对公业务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文章来源丨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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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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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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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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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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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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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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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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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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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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