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其中对于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证券化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深圳文交所作为立足深圳,面向全国的国家级文化产权要素交易市场,一直以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指示,在知识产权,尤其是艺术品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知识产权主要体现为艺术版权。所谓艺术版权是指艺术和版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放眼当今艺术市场,艺术版权侵权的行为比比皆是,2007年“齐白石后人状告25家出版单位及商家侵权案”曾经轰动一时。事先未经版权拥有者同意或授权就将艺术家作品出版成册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即在艺术家逝世后的50年内,艺术家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无论是生产、出版、出售艺术家作品都要经过艺术家授权或向其授权方支付报酬。
在艺术品市场中,很多爱好者都对艺术品版权确权没有清晰的概念,认为买到了艺术品就可以自由使用该艺术品的版权,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艺术家卖出他所创作的作品后,虽然所有权发生转变,但是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依然归艺术家所有。
深圳文交所艺术金融平台,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艺术金融平台将艺术品进行“四确”,并通过五大平台将艺术品进行一整套资产化闭环流通设计,整个过程更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可篡改及交易留痕,该生态圈充分挖掘艺术品以及其版权的潜能,并有效实现市场化流通,其中,艺品拍平台对于艺术品资产+版权资产的“确权、确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包括不限于以下制度:
1. 拍品溯源档案簿制度。在艺品拍平台上拍的拍品均为在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进行托管的确权艺术品,艺品拍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及交易留痕的特性,记录包括拍品的基础信息、各类鉴定详情、历史交易记录、入库档案、见证人等信息,使流转有序可循。
2. 艺术版权交易制度。不同于传统的拍卖会只就艺术品的所有权进行拍卖,艺品拍针对创作艺术家仍在世的艺术品提供“艺术品+艺术版权”同时上拍的可能性。
3. 转版制度。在艺品拍上拍的艺术品经过N次委托再次上拍后,若成交价达到价格专审委制定的评估价区间范围内,则可获得转版资格,在深圳文交所艺版拍平台进行版权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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