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区改造和大规模的城乡建设中,由于收藏文化的兴起和初级的古建保护意识,许多原存古建民居按基本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了整体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为复建进行了档案建设,对此我们称为整体性古建构件。这些整体性古建构件大都由机构和私人整体收藏。 ❖ 1.原态整体性古建构件 此类古建构件为拆除后保存完整的,且在形态上未经修复的整体性古建构件。保存完整是指保存了整套房屋80%以上的古建构件。 ❖ 2.已修复类整体性古建构件 此类古建构件为拆除后,由原权属人自行或聘请专业的修复机构进行修复的、保存完整的整体性古建构件。此类构件虽经过修复,但80%以上构件仍来源于同一房屋。 ❖ 3.未修复非完整性古建构件 此类古建构件为拆除后,保存程度不完整的,且在形态上未经修复的整体性古建构件。保存程度不完整是指保存程度不足整套房屋80%。此类构件虽保存不完整,但构件均属同一房屋。 ❖ 4.复建修复类古建构件 上述未修复非完整性古建构件在我所托管并确认复建后,由我所指定第三方修复机构进行修复后,成为复建修复类古建构件。 ❖ 5.拼装类古建 此类古建由80%以上的古建构件合理拼装而成。这些古建构件虽都是老旧古建构件,但来源上不属于同一房屋。 1.保存完整是指保存了同一房屋80%以上的古建构件。 2.已修复类整体性古建构件和复建修复类古建构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已修复类整体性古建构件由原权属人自行或聘请专业的修复机构进行修复,而复建修复类古建构件在托管并确认复建后,由我所指定第三方修复机构进行修复。 请联系 崔女士 13138117807 杨先生 13302450802 扫描下方二维码 或点击阅读原文 获取中国古建民居资产管理计划诉求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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