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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三年培育计划丨可复制的日本乡村振兴的秘籍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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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30日
阅览:
674 次

乡村振兴可以说是这几年最热门的话题,相比中国乡村振兴的方兴未艾,上世纪50-70年代脏乱差的日本农村经历了几十年的经济腾飞已经完成了城镇化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现在,提起日本农村,脑海里浮现的第一印象就是——干净、整洁、美丽,仿佛世外桃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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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改造的终极目标,是营造一个缓慢、舒适的宜居社区;是为了让民众不需要挤到大城市,也能拥有高品质的生活,让那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人,还有一个可以留恋和随时回来的“世外桃源”。而这恰恰是目前我国所欠缺的。那么,日本的乡建到底有哪些值得借鉴之处?


文艺介入助力乡村振兴

“日本濑户内国际艺术祭”自2010年创办,每三年一届,号召全球众多知名的艺术家,以濑户内各个海岛为创造背景,进行艺术创作,同时举办各种艺术、剧团、乐团活动,以及展示当地传统技艺、祭典等。


参观者们如果要参观所有的艺术作品,需要从一个海岛乘船至另一个海岛。这种在海岛间不断周转的过程,被称为“跳岛”。由于有全球大量的艺术家站台,以及有“跳岛”这样新鲜的参与方式,因此每届艺术祭期间,这些海岛都能吸引数以百万计的游客“打卡”。


与中国的很多乡村一样,濑户内海中的众多海岛,曾经也面临着环境污染、人口减少与年龄结构老龄化等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61年,日本开始实施《农业基本法》,围绕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统筹各方诉求,采取了完善相关立法、体制机制和政策工具,以及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乡村生活环境和提升乡村福祉水平等措施,形成了符合日本农业生产结构特点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


在同一时期,日本开展了“造村运动”,其目的是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增加农业人口。主要的做法是通过对于乡镇资源的综合化、多目标和高效益开发,创造乡镇独特的魅力和优势。


正是通过这一时期的建设,使得日本农村的交通基建逐渐完善,并由此形成了如今日本农村普遍存在的“干净整齐”的乡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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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产品自给率下降等问题,在1999年,日本又颁布了新的农业基本法《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乡村振兴”成为其中重要战略之一。其中包括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农村发展规划,以及成立乡村振兴专门机构等。


虽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但就农村发展而言,却是中日两国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中日两国的农业经营结构和文化背景都相近相似的情况下,日本的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乡村振兴战略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如今,每年艺术祭期间,上百万人次涌入岛屿,岛上的人们已经重新对自己世代居住的土地所拥有的魅力感到自豪与自信。在艺术祭的强大影响力下,移居到岛上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艺术家的创造并没有脱离海岛本身,亦未与岛上居民割裂。


以文艺介入的方式帮助乡村振兴,我国也有很多地区效仿这样的活动,但是同类型的展览很多都是仅仅借了乡村的一块场地,并没有和这里的人、土地、建筑产生关系。而濑户内国际艺术祭却提倡艺术家们与岛上居民同吃同住,就地取材创造作品,如作品中有的用旧船板、旧推车改造而成,甚至有艺术家将海底的垃圾打捞上来,改造成一个发声装置用来号召保护海洋环境,从而使得这些作品与海岛本身的文化紧密结合在了一起。


社区营造盘活在地资源

日本作为海岛国家,资源相对匮乏,所以很强调资本整合的效率和成本节约的意识。这一点比较契合当前中国大部分农村发展的现状,中国农村的村级财政经费有限,需要在有限的资金背景下,节约化完成乡村振兴工作。而关键的基础,就是社区营造,即教会村民们如何去整合和利用在地资源,使得各种产业之间的合作更有效率。让本地人了解本地,形成信息渠道的关联,例如,在日本的乡村民宿中,经常会看见有对其他家商店的介绍,反映出本地人的社交关系,从而形成了本地资源的联接。


日本对乡村在地资源的运用着眼于本地风俗,各种活动和祭祀让游客有仪式感、现场感。在做品牌的时候,以一个村整体来做,一个村就是整套包含各种元素的组合体,这种乡村品牌塑造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国内乡村旅游很多时候在产品开发上的力度非常弱,真正能够帮助乡村摆脱周末经济的方式不多,因此,如何整合内外部资源,重新整合为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的需求是当下中国乡村应该思考的问题。

引入文化丰富产业结构

都市圈周边的乡村与城市的要素联系最紧密,是各种现代资源要素聚集的地方。同时,也是大城市人们日常周末短期旅游的首选地。所以,这样的乡村会有很多的机会,以旅游为主的吃住行娱的发展,方便乡村在大众旅游的时代,挖掘自身产业特色、提升人文素质和空间再利用。


因此,在都市圈周边的乡村,最有可能将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全部实现。就产业振兴的角度看,任何一个乡村在基建完善后,都可以进行文化、旅游业的开发。


乡村产业,过去主要是第一产业,通过引入文化等方式,发展出乡村的第二和第三产业,丰富了产业结构,因此倒推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但类似越后妻有这样的大地艺术祭需要动用的社会资源太多,实施较为困难。日本长冈贤明的长效设计理念更适合我国的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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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冈贤明是日本京都造型艺术大学教授,被喻为“长效设计”理念(Long-life design)的教父,其理念是通过对二手商品的再次设计,获得新的艺术生命。通过把长冈贤明的品牌D&Department引进到我国乡村,借鉴他们在地方文化挖掘以及店铺运营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系统化方法,可以帮助中国的乡村在地方文化培育。


D&Department是日本一个杂货品牌,以「不生产新东西」为原则只卖二手货。基本上,D&DEPARTMENT 团队就是在满世界地发掘老旧的好物,统一购买回收,经过打扫打磨和维修,再向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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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epartment所有店铺,都选址到安静偏远的地方,让那些被藏到乡村的好设计,闪耀出独特的光芒。在不同地方开新店时,也会联同当地的特色手工艺者进行合作。且店铺以复古为基调,装修几乎没有巧妙或精心构思,让顾客主动探索。


2018年,D&D来到中国黄山开出品牌海外第二家店,此次新店开设在碧山供销社原有的空间之内,没有对原建物做较大改动,完全保留了原先农村老供销社的风貌,瓦房水泥墙,仿佛重回七八十年代,经典而低调。所有的货柜都非常完整,而且是传统闭架的销售方式,必须通过店员与顾客的一对一交流才能完成销售。



开店的目的是发掘黄山当地地域文化做长效设计产品,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定期举办各种展览和学习会,成为关注地域设计发展的综合活动空间。


在这里,顾客可以买到中国崇明土布制作的帆布包、从各地收集的搪瓷工艺杯碟,还能品尝D&D黄山店限定的纪念版碧山精酿“d”。



日本乡村建设可复制的经验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农村的整个系统较为成熟,且呈现不同的模式和样板。对于日本乡村建设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以下几点:


1、明确乡村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日本的很多村庄都经过了20-30年的发展历程,基础设施都比较完善,产业一直在升级,做得很有耐心,有工匠精神。深入、持续、细致地推进在地的发展,才可能实现这个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关心在地人的生活状态、生活品质。社区营造持续细致、润物无声,形式多样,居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议题。在地居民有强烈的自豪感和幸福感、生活从容,对访客/游客友善、热情。


3、对生态环境高度重视,环保理念在各个细节一以贯之。


4、重视非营利性组织(NPO)、高校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他们是衔接政府、在地居民、投资者、游客、媒体的纽带与桥梁,同时提供了包括研究、实践在内的学术性资产,对在地乡村的发展能起到比较大的促进作用。



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乡村建设、社区营造方面都比我们领先很多年,有非常成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们最终还是要面对自身的政策和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国情和乡土社会的现实,从现实出发,才能探索出属于我国乡村振兴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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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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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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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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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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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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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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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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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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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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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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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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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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