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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趋势!从发改委历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看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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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4日
阅览:
786 次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先后发布了《2005年本》《2011年本》和《2011年修正本(2013年修正)》。那么,这四本《目录》关于文化领域有哪些新变化?对文化产业结构调整起到哪些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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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此次新修订的《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为“鼓励类产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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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的基本脉络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前身是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由国家发改委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整合而成。

2005年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录(2005年本)》共涉及行业26个,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其中,文化领域仅有3项,被作为鼓励类列入了“其他服务业类”;涉及文化领域关联产业的有4项,被作为鼓励类列入了“信息产业类”(见表二)。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9号令),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目录(2011年本)》共涉及行业40个,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2条,淘汰类422条 。其中,文化领域从《2005年本》的“其他服务业”中拆分出来,列入了新设置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内容由原来的3项拓展细化为21项(见表二)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只是对目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部分条款遗漏的补充,调整后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条目共1408条,其中鼓励类761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4条。其中,文化领域未作修正(见表二)。


2019年11月6日,最新发布的《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数量看共增加了8个: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单列为独立产业。其中,文化产业条目由《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1条优化为9条(见表二)。


善于研究政策的朋友都清楚,在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中,单项产业政策因为内容聚焦、结构清晰,最简单也最容易理解。而类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这样综合性强的政策,虽然结构清晰、内容精炼,如果只是孤立看《目录》里的文化领域内容,很难理解和把握其发展的特点规律。所以,阅研时必须与《目录》作用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目录》的指导作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各级政府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从上面这四本《目录》中文化产业条目变化可以发现,从2005年到2019年这13年间,正是我国文化产业从小变大、从弱变强的渐进式发展过程。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四本《目录》的发布实施,在政策指导层面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稳步发展的提供了有力支撑。

众所周知,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2000年,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正式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并将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将文化活动分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个方向,这一举措被称为文化产业的“二分法”。此后,相关部门开始调整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各个文化行业、文化领域铺开,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出台,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实质性建设的重要标志。2004年4月,国家统计局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

2005年8月起,《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陆续出台,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相继下发,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体制环境与政策环境。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确定重点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九大门类文化产业。

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十一五”期间,在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时期,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不断提高,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趋势已经显现。据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1052亿元,占同期GDP的2.75%,年均增长速度在20%以上。

2011年3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出台,明确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目录(2011年本)》,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跨界融合初见端倪(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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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至此,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了一个持续对平稳的发展阶段,发展速度基本上是在10-15%之间。据统计,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增速是22%,2013年是12%,2014年是12%,2015年是11%,2016年是13%。在整体发展速度趋于平稳的时期,文化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新亮点。这点,在《目录(2011年本)》中可窥一斑(见表三)。

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兴文化业态。”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其中。2018年1月,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互联网+文化”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

尤其是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的推动下,国家和地方文化和旅游机构实现全面融合后,从中央到地方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教育、体育等相关产业多领域融合发展的政策红利接踵而至,我国文化产业进入深度融合发展和爆发式增长期。据国家统计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621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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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较大篇幅把这一部分拿出来单独讲,就是帮大家系统了解《目录》中文化领域鼓励条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引导之间的联系,进而深度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规律。


新版《目录》机遇窥探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如何保持文化产业持续稳态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每一位业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而刚刚发布的《目录(2019年本)》来的恰是时候,顺着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主线,足以打开大家的思路,并从中寻找了新的机遇。

前文已经提到,此次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的条目共有32条,其中涉及教育领域的有4条,文化领域9条(见表二),卫生领域8条,体育服务领域11条(表六),均为独立鼓励类产业。此外,旅游业也在《目录(2011年本)》4条基础上优化为了2条若干小项(见表五)。

本轮产业调整,早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就对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和教育培训等七类服务消费进行了部署。此后,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2019—2020年)》《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政策。

由此可见,教、卫、文、旅、体等“幸福”产业,对于引领我国消费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为此,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综合分析认为,未来一个时期,以下几个领域将是很好的投资机遇。

  • 文化领域:数字创意产业将是转型升级新契机

总体看来,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严重区域发展极其不平衡,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导致了产业投资非理性化、同质化现象明显,进一步阻碍了文化创新的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2019年本)》将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 装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作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进行了明确。近年来,国家各项支持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数字创意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期。

以腾讯公司为例。2018年,腾讯公司总收入3126.94亿元,比上年增长32%。净利润799.84亿元,增长10%(净利润率26%),超过全国电影票房的总和(2018年全国电影总票房609.76亿元,较2017年增长9.06%)。公司总收入的56.5%(1766.46亿元)来自于手游、动漫、数字影音等互联网增值服务,18.6%(580.79亿元)来自于网络广告,即75%以上的收入基于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链。

可见,培育文化产品新供给、促进文化新消费,为数字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据预判,到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相关行业产值规模有望突破8万亿元。

  • 旅游领域:产业结构向融合转型

近年来,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我国旅游业取得较快发展。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旅游人数约为55.4亿人次,收入约人民币5.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6%和12.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约为1.48亿人次,同比增长13.5%,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地位得以继续强化。

新修订的《目录(2019年本)》在“旅游业”(见表五)中提出,将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列为重点鼓励行业。充分体现了旅游业跨界融合的粘附力和市场需求的巨大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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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随着全域旅游的深入推进和文旅资源的有机融合,旅游消费大众化与结构分化并存特征更加明显,冰雪旅游、避暑旅游、博物馆旅游、研学旅游等分众市场正在成为新的风口。

  • 体育领域: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近年来,伴随《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政策陆续出台,加速了我国体育产业的黄金时期的到来。

但与此同时,我国体育产业结构不均衡较为突出,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体育用品占据全部体育产业产值的80%左右,而体育服务业发展滞后,对比欧美发达国家80%的占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符合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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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目录(2019年本)》将体育单列为鼓励类(见表六),在《目录(2011年本)》仅有2条的基础上,调整拓展为体育管理、体育旅游、 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场馆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服务;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等11个行业。


从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增长情况看,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服务业态增长良好,其中竞赛表演等服务业态每年增速已达到30%。根据总额增速、增加值增速以及服务业增速等数据,按照平均水平测算,到2022年,我国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将达到60%。

未来,随着此次体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体育服务行业商业化程度将大大提高,体育行业细分领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结语


析事方能明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纯粹的分类罗列,很难直接找到与市场之间的关联信息。所以,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和研究方向。


如果您是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目录》条规谙熟于胸,在为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时,对照行业,是鼓励类的,认真办理;限制类、淘汰类就是政策要求禁止投资,要做好引导工作。


如果您是做产业研究就要重点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各行业与当前市场需求关系中,寻找出产业发展趋势和规律,在此基础之上形成自己的新观点和新思路。

如果您是市场投资者就是要在《目录》和市场之间寻找桥梁,对比产业支持的导向和行业发展重点进行项目调整,新投资的项目尽量选择鼓励类项目,除了符合当前市场发展方向,还有系列政策红利支持。如果投资限制类和淘汰类,将无法获得市场准入。

文章来源丨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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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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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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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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