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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公共服务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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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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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司长李宏、产业发展司司长高政,分别盘点了2019年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和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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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图书馆内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张羽 摄


2019年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盘点


2019年,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总量规模稳步增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发展质量逐步提升,市场主体持续发展壮大,产业投资持续增长,产品和服务更加优质丰富,国际合作成效显著,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日趋活跃,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5.6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187亿元,同比增长7.6%。


2019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人数达到45.97亿人次,同比增长8.8%,入境旅游人数10876万人次,同比增长4.7%,出境旅游人数11990万人次,同比增长8.5%。


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高政介绍,今年产业发展司工作的特点可概括为“一个文件、三项突破、四个亮点”。


一个文件


今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推进,我们在总结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模式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文件,提出了9项政策措施


为推动相关措施的实施落地,文化和旅游部于11月在湖南长沙召开了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推进会,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就下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作出部署。


同时,我们与中国银联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将在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消费信贷产品、入境旅游消费和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


三项突破


“三项突破”分别是在


“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


推动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


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国际标准建设”


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在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方面,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开展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各方基本认可、比较成熟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目前司法部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方面,12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正式批复同意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宁波市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通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探索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新路径,总结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文化与金融合作模式,为全国提供典型示范。


在数字文化国际标准建设方面,11月28日,国际电信联盟正式批准“数字化艺术品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标准号H.629.1)


这是继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标准号T.621)之后,我国自主原创、主导制定的又一数字文化产业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H.629.1标准的应用可以使美术馆、博物馆中的油画、国画等艺术品实现高清显示,进入千家万户,既可以解决馆藏作品得不到有效利用展示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产业的方式,推动美术馆、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应用该标准的产品已上市销售10万台,直接用户30万以上。


四个亮点


“四个亮点”是


投融资工作、


产业国际合作工作、


园区建设工作、


人才培养工作。


在投融资方面,举办了一系列投融资交流对接活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在深圳、重庆、郑州等地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债券及基金融资规模。


据统计,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债券规模约777亿元,同比增长5.34倍


在产业国际合作方面,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开展“一带一路”文旅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累计支持85个重点项目,投资总额约177亿元人民币,涉及数字文化产业、旅游演艺、文旅装备等多个行业,涵盖近20个国家和地区。


举办了第4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第12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为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平台。


组织400余家企业以“中国展区”形式集中亮相8个海外国际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打通国际渠道。 


在园区建设方面,


实施了2019年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8个园区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惠及4.5万家企业。


建立并上线运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目前,20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以及10家创建园区,聚集了文化和旅游中小企业约6.5万家,从业人员137.5万人。


2019年前三季度园区已实现营业收入3373.6亿元,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首次开展了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扶持工作


通过举办文化和旅游创客、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投融资等多个专项培训,培训学员近千人次。


通过支持引导地方开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专题培训班,培训学员1000余人。


通过举办7场2019中国文旅产品国际营销年会系列论坛,培训近2000名涉外创意与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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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者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展区走过。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2019年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盘点


“中经文化产业”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实现了工作有创新、效能有提高、惠民有实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抓落实、促改革,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重点改革任务。


围绕中央深改办明确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今年6月在重庆召开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地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贯彻落实。


截至今年年底,有2325个县(市、区)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占比83%;


494747个行政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占比86%;


1649个县(市、区)建成文化馆总分馆制,1711个县(市、区)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分别占比68.5%、73.8%。


国家图书馆理事会正式组建,219个公共图书馆、151个文化馆启动理事会制度改革。


文化和旅游部还会同中宣部等部委制定《关于提高基层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和实效性的意见》,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提档升级,更好发挥服务民生的作用。印发了《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国家公共文化云为统一界面,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


二是抓基层、强基础,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农村、社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推动优质资源、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大力开展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服务。


总结推广重庆等地“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等典型经验,特别是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推动通过升级改造社会文化活动中心,针对社区群众的文化需求,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活动阵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房前屋后、遍地开花”。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文化积极分子和文艺骨干的力量,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和中央文明办共同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一批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对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大力帮扶。


推动“戏曲进乡村”工作常态化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投入3.89亿元为12984个贫困地区乡镇共配送约8万场以地方戏曲为主的演出,为基层群众送上了文化大餐。


组织开展“文化暖心”慰问特殊群体专场演出活动、“文化暖心 阅读惠民”主题阅读推广活动等,持续引导各地加大对特殊群体文化权益的保障力度。


加强基层文化和旅游队伍培训,2019年共开展包括远程培训在内的各类示范性培训83次,培训人数约42万人。


三是抓机制、提效能,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方式。


着眼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供需对接,今年3月在上海组织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性做法。


建设国家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中心,举办线上“文采会”,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搭建平台,截至目前成交金额达到4亿元。


指导长三角、大湾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合作机制城市举办区域性“文采会”,推动社会力量全产业链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继续鼓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城市先行先试,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排头兵",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第四批示范区创建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还注重发挥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文化馆协会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举办2019年图书馆年会、文化馆年会,引领行业发展。


四是抓活动、促创新,开创群众文化活动新局面。


创新活动组织方式,突出群众主体地位,让群众成为文化创造的主体。


组织开展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成功举办“永远的辉煌”--第二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


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文化新生活全国广场舞展演活动,成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大亮点。


开展“2019年全国乡村春晚百县万村网络联动”活动,推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培育乡风文明。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联合地方云共同打造“云上群星奖”“云上广场舞”“云上合唱节”,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台前幕后。


“云上群星奖”总访问量超过5000万人次,“云上广场舞”形成“广场舞网络大联欢”,“乡村春晚”网络联动吸引3078.7万人次在线观看。


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群众文化活动网络参与超过4.65亿人次,让全国观众在线上身临其境、参与互动,真正体现了时代感和人民性。


2020年全国乡村春晚将于1月上旬在浙江丽水举行启动仪式,在全国选取若干地区同时启动。


五是抓建设、促提升,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稳步发展。


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落实《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全年共建设旅游厕所2.23万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


进一步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把游客和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厕所革命”的最终标准,不断完善“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与百度地图合作,开展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努力实现精准定位和动态监控。


目前已标注9.8万座,标注率8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00个城市1000个厕所进行暗访抽查,推动建立旅游厕所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还启动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


为推动文旅公共服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将选取一批公共文化机构和旅游服务中心,开展机构功能融合试点,为文旅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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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傍晚锻炼身体夜跑的人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郝欣 摄


记者问答


问: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最新进展如何?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高政: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立法工作安排,2015年9月,我们14个部门建立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经过4年的努力和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而不是文化产业法或文化产业管理法,定位是非常明确的。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当前发展还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足,结构亟待调整优化,文化企业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


根据以上研判,起草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聚焦“促进什么”“怎么促进”两个核心问题,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等3个关键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保障。


目前,司法部正在推动后续立法工作,已于近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促进法立法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司法部推进后续立法工作。


问:文化和旅游部在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司长李宏:


关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我们主要通过这么几个做法:


第一,典型引路。今年3月在上海市组织召开全国公共文化产品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海市及“长三角”社会主体基础比较好,我们顺势而为,在现场把全国的文化领域同志请来,既参加“长三角文采会”,同时组织召开会议。部领导在会上做了有关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讲话。


同时,我们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典型案例编册成绩,进行了宣传推广。这在全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侧还是很新的提法。


接下来,我们将发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各地及时了解、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合作共建、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前沿信息和创新做法,相互学习和借鉴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工作。  


第二,搭建平台,开辟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今年以来,分别指导举办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采购大会以及2019长三角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展览会,产品门类涵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全产业链。


通过指导举办一批区域性“文采会”,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搭建平台、开辟渠道,打破资源配置的地域限制、主体限制,形成面向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格局。


同时,我们还指导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公共文化研究中心建设全国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中心,提供产品展示、信息交流、产品交易的网上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继续指导各地以线下线上结合、区域合作的方式,举办一批“文采会”,为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搭建平台。


可以事先给大家透露一个想法和信息,今天我们在和宁夏有关部门的同志商量明年活动的时候,他们谈到想和黄河九省搞一个新时代黄河大合唱文化活动,同时,在活动期间,也举办黄河流域有关省份公共文化产品采购大会


第三,创新机制。促进区域公共文化资源优化配置。结合落实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各地建立区域文化交流和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公共文化资源优化配置。


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区域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指导建立了长三角地区示范区(项目)合作机制、“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发展联盟等区域性交流合作平台,有力推动了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区域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开展区域务实合作,丰富合作机制内涵,推动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问:文化和旅游部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继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司长李宏:


2020年是旅游厕所革命收官之年。


一是切实做好旅游厕所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完善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标准,推动出台验收与评定管理办法及指导细则。


二是启动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完善在线评价反馈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旅游厕所智慧管理,提升旅游厕所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推进旅游厕所命工作重心由“建”向“管”转变,努力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水平。


四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务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突出旅游厕所干净卫生、方便实用等功能,不贪大求洋,不盲目攀比,坚持因地制宜。


问: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请问文化和旅游部就贯彻落实文件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高政: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层面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做出专门部署,并明确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落实。


《意见》印发后,文化和旅游部立即部署推进政策落实工作。


10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帮助下,召开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


11月,我们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2019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推进会,就下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作出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2019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推进会精神,做好《意见》落实工作,重点推进以下八项工作:


一是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以融合发展拓展消费新空间,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具有文旅特色、兼具品质和效益、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业态产品。


三是点亮夜间经济拓展消费新时间,推进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不断优化夜间文旅消费环境,丰富夜间游览产品、夜间演出市场,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四是用消费金融为文旅消费赋能,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着力改善支付便利性,丰富文旅消费信贷产品。 


五是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推进文体商旅综合体、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


六是着力丰富产品供给,促进旅游演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业态发展,满足群众个性化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


七是推动景区提质扩容,推进A级景区特别是4A、5A级景区建设,健全景区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景区弹性供给,进一步优化景区游览线路和游览方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旅游”,进一步推行景区门票预约制度等。


八是提升入境旅游环境,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开发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并加强宣传推介,着力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多语种服务水平。


问:近年来,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数字技术融合成为热点,请介绍一下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成效,以及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高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系列部署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新型业态蓬勃兴起,特别是数字文旅产业表现突出,一批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供给不断丰富,成为优化文化和旅游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一是企业高速成长。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内容型、社区型互联网旅游企业迅速成长。


二是产品更加丰富。网络动漫、数字艺术展示等持续高速增长,智能语音、短视频等新型业态发展活跃。《哪吒之魔童降世》《领风者》等数字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数字故宫、数字敦煌赢得广泛赞誉。


三是创新创业更加活跃。在线旅行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众多新业态有力带动旅游领域创业就业,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新领域。


四是消费更加便利。数字技术驱动产业消费端转型升级,提高了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便捷度、品质感和体验性。


五是技术创新更加凸显。我国自主原创的"数字化艺术品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经国际电信联盟批准成为国际标准(标准号H.629.1),为我国数字艺术展示产业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当前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数字文旅消费需求,对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期望。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正确导向引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以人民为中心,用数字文旅新技术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扩大优质数字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互联网+”,深度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发新型文化和旅游产品。


三是不断释放数字文旅消费潜力。发展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引导和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新模式。


四是促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旅融合。促进数字文化内容与互联网旅游、智慧旅游、虚拟旅游等新模式联动发展,加强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交融合作,不断探索数字文旅融合新模式。  


问:新春佳节将至,各地群众文化活动将掀起热潮,其中“乡村春晚”作为逐渐兴起的新年俗,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请问,文化和旅游部在扶持和引导“乡村春晚”方面有何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司长李宏:


近年来,春节期间农村群众自发举办的“乡村春晚”在全国蔚然成风,文旅部也高度关注到这个现象了,已经成为推动新时代乡村文化发展的新风尚。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行动、积极扶持、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开展村民自编自导、自演自赏的“乡村春晚”,取得良好效果。


比如,“浙江丽水市乡村春晚”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全国“乡村春晚”百县万村网络联动已成为“互联网+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项目。


“乡村春晚”作为基层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扎根乡村,普惠群众,为传统春节增添了生气和活力。在丰富农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的同时,“乡村春晚”对于促进乡村文旅融合、助推乡村文化振兴也发挥了很大作用,更是凝聚村民情感、培育文明乡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丰富基层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引导各地“乡村春晚”活动健康发展,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和传播力,提高文化活动群众参与度,我们在2020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春晚”集中展示活动。在这周,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周末在保利召开新闻发布会,欢迎在座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参加。


乡村春晚主要形式还是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现场展示依托各地现有乡村春晚活动举办机制,在全国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示范展示,各地因地制宜在本乡本土开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春晚”活动,展示各地乡村文化振兴的新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风貌。


专题推广依托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发挥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主阵地作用,开设"云上乡村春晚"专题,汇聚整合全国各地“乡村春晚”活动,让“云上乡村春晚"成为春节期间全国性群众文化活动的大集成、大展台。


展示活动将通过"百县万村”乡村春晚联动、“乡村春晚”专题片制作播出、“乡村春晚”网络联动、“我要上村晚”短视频互动、“咱村奔小康”村晚作品征集等重点项目,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乡村新风貌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真挚表现和感受。


我们希望通过展示活动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村民从“被动欣赏接受”转变为“自主创办演出”,充分激发群众的参与度和创造力,真正做到群众故事群众讲述、群众文化群众演绎,打造专属于群众的文艺舞台和乡土气息浓郁的年俗文化大餐。 


文章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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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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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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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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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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