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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怎样认识文化与金融的结合与互动——在文化金融中心新年论坛上的发言(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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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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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有机会与各位做个交流。我在这些年研究活动中,一直关注我们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在新供给智库里非常有开创之功和很活跃的姚余栋首席,他也同时跨界在文化金融中心,是骨干成员,不时传来一些相关的信息。另外,我也知道咱们中心里有非常广泛、方方面面的各界联系,不同类型的专家在一起来做共同关心问题的交流和探讨。今天我参加这个活动,听了前面几位非常精彩的发言,自己很受启发。我试图以研究者定位,借这个机会谈一下这样一个题目,就是对文化和金融的结合、互动,怎么看待,怎样形成一个基本的认知框架。
首先第一个层面,我想谈谈自己理解的概念方面,如果说破题,应该提出一些什么样的基本看法。
如果说到金融的重要性,我们做经济研究的,有很多的探讨。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金融的重要性在不断凸显,它的创新的挑战性,也在不断体现出来。而说到文化,文化的重要性可能大家在生活中耳濡目染不言而喻,都会重视它,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发展中,也不断给人们形成深刻的印象,实际上也蕴含着一系列的挑战。中国经济社会,在老大中华帝国这么多传承积淀的基础之上,还要创新,还要升级,还要追求我们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金融和文化两个方面怎么样放在一起,在我们这个平台上怎样把握它们的相关性,我觉得很有研究方面的价值和研究以后对应实际生活的的现实意义。
在“文化”的概念上,我试图对它作一个定义式的表述。我知道关于文化的已有表述,可能会列出几百几千种。前些年我自己也在不断思考,大家越来越看重文化,但它到底怎么定义?如果最简单地说一下我现在的最新看法,文化在汉语语境里,可以把它这两个字再进一步扩展一点儿,表述为一种“人文化境”,它一定要有人文的内涵,而且是一个“场”,有一种“化”的特征,即它要综合,它要渗透,它主要是属于人类生活各个门类(比如我们很具体的衣食住行等等)相关的精神活动的概念,它更多地一定要有精神内容。如果没有精神内容则说不上文化。这个定义当然也不会很精确,也是见仁见智之一种,但正是我现在想强调的尽量把它简洁的一个提炼。文化在概念上,应该讲并不等于文明,但这两个概念有非常内在的关联。应该认为文化是文明的底座。文化在具体形态上,可以对应任何的事物,比如人类各种活动,我们都可以给它加上文化这么一个称谓,关于我们吃的食品,有食文化,喝的酒,有酒文化,饮的茶,有茶文化;我们的体育有体育文化,体育的具体门类足球,可以说有足球文化;我们现在新兴的信息时代有网络文化;还有其实生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厕所——厕所也有文化。说起来这些事情,都有可以跟文化对接的概念,而且有些事情它在生活中潜移默化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比如被人们所调侃的厕所文化,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其实不言自明,80年代初我们就知道,中国开放以后,那时候对中国旅游市场关注的国际友人来中国以后,非常突出的抱怨就是中国的厕所简直没法进——经过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努力,这个事情解决好了吗?有进步,但还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如要对应一下欧美、日本他们在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家已经在厕所文化这方面形成的可以上升到文明形态的东西,那我们就要认识和改进中国的不足。这些事情都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
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也有特定的文化。比如说到金融,显然也是对应着要有金融领域里加入了精神层面很多的诉求以后,结合、融合起来形成的金融文化概念。像我长期所在的财政系统,显然有财政文化,确实也有这样的财政文化、税收文化等概念被人们讨论。至于其他的呢?其他的行业,如交通,显然有交通的文化;说到民族,显然有少数民族文化、汉民族文化传统等概念;某个地域显然也有特定的文化,比如人们所说的岭南文化、乡土文化,等等,这都是耳熟能详的一些概念。但是把这些事情放在一起,它们一个共性之处我想强调,还是要回到前面我所说到的,一定是关乎精神与人文的,它有在器物层面进一步提升的特点,进一步要升华上来,提炼出来一些值得肯定的精神境界的东西。
文化在继续往升华方面的对接,就得说到“文明”概念。我认为文明可以说是基于文化而更总括的一种概念,在某种对应性上来说,到了地域和民族的文明,它就有一些特殊需要指出的地方。比如说各个民族国家,有不同的文明特点,我们说中国有传统文化形成的中华文明,欧洲有欧罗巴文明,美洲有美利坚文明。在全人类来说,这种种文明的特性放在一起,应该讲没有高下之分,但是有它们由非常特定的各种因素造成的个性、不同。按照费孝通先生所说,这个视角上所说的文明,它就应该纳入我们一个博大的包容性发展的胸怀,叫做“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整个人类社会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要认同这种哲理。文明不同的存在,如果说到极端成了“文明的冲突”,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状态,那么就会走到一系列我们现实生活中看到的去潜移默化推动的矛盾升级。而如果我们更多按照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取向,去推进文明相互的交流、相互的理解,那才是人类合宜的一种文明提升状态。
所以,我们还可以继续探讨,从文化上升到文明是有必然逻辑的。我们实际生活中由文化而想到有物质文明,有商业文明,有精神文明,有政治文明,这些关系里有递进的、或互动的、连接的、系统化的逻辑,而且讨论它们必然无法避免哲学的内涵和意蕴,这是我在概念层面上想到的。把关于文化的定义试图表述出来以后,要把它作展开的认识,显然还有非常多丰富的内容。这一感想我不揣浅陋,先跟大家汇报一下,小结一下:值得特别强调的,归结起来就是文化和文明的内涵,一定是在人文视角上要有精神诉求、品位诉求和升华取向。文明虽应美美与共,文化却有高下之分。
第二个层面,我想结合着文化来谈金融,有几个着眼点可以勾画一下。第一点,应该注意到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得到今天在座各位朋友,以及没到会的文化金融论坛参加者的高度认同,是显然大家都认为需要在不同的定位上来做换位思考与探讨,以及在不同的领域里,由我们所把握的一些实际生活中特定的要领,是可以渗透和结合的。比如跨界的概念之下,显然我们大家都在从文化看金融,又从金融看文化。其内在的诉求,我认为就是在一起的努力之中,大家都认为应该通过这种换位和结合,提高发展的质量,还有我们作为人的精神感受与精神生活层面的丰富与升华。这一点我觉得是可以比较清晰地提炼出来、并且在我们的活动中大家可以进一步提炼的一种共性:换位和结合。
第二点,要特定地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顺应经济社会的客观需要和时代的潮流,给予充分的重视。这些年间大家已经更务实地知道,文化虽然是精神生活层面的、讲品位的、要对接文明的事物,但是实际生活中,它又必须对接市场。我们总体来说要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落在市场经济上,而市场经济的产业化特征是无法回避的,文化产业怎么样健康可持续发展,非常值得大家来共同进一步深化认识。文化创意,是对接产业的概念、是文化和产业相结合的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创新,它实际上在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里已有了一席之地。一开始发改委、有关部门经过大量调研提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后中央又专门召开了关于发展文化创新创意产业的工作会议,实际上是把它放在了和信息化时代、高科技时代、创新时代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还有我们的文旅概念:这些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美好生活需要中,越来越讲求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受里的文化旅游。旅游里面文化的内涵,是大家非常容易认同的,而且现在的特点真的是全球化了,中国这几年从指标上看人均收入在增长,中产阶层在扩大,一般人都认为中国现在至少有四亿中产阶层,虽然是14亿人的零头,但在全球已是最大规模的中产阶层群体,这个群体在境外旅游方面的特征,就是越来越个性化,现在基本上不再热衷于像过去那样拿个申根签证跑9个国家那种类型了,越来越个性化地讲求去一些边边角角的更具有新奇意味的地方,南极、北极也都不新鲜了。这样的发展过程中,文化的产品和文化对接国内外旅游市场以后的产权保护,文化产权保护以后应该激发出来的开发文旅事业的潜力活力等等,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而显然这些都需要金融给予支持。相应地,文化产品和产权的交易场所,前些年就早早在天津、在南方都举办有这样的机构。当然,后面也有很多的挑战。仿照股市的一些文化产品交易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良的状态,也必须应对这样一些变化寻求它更健康的发展境界。这些也都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第三点就是还有换过来的角度,与金融发展创新紧密结合,我们怎么更好地注入文化的浸润和支撑这样一种很多情况下是无形的东西,但是它确实需要,确实是我们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中国的国民素质和中国的现代化水平方面时时不可忘记的事情。金融在实际生活中有巨大的影响力,但是也有它的风险特征,处理不好,金融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它可能变为空心,全球曾屡有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也有局部金融危机的先例,对于金融的事情,如果以我们更优良的文化的浸润和影响来使它更健康地发展,显然对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面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那么我们把文化更好地浸润金融这个事情把握好,显然也会丰富我们金融人士和金融密切相关的经济界人士、市场人士们的精神生活,提升他们实际生活的境界,并消解一些风险因素。
所以,以上三个视角上的三点,我觉得都非常值得看重。这样以上两大层次的框架合在一起,我想做个自己现在还说得比较粗线条的认识框架的小结。从我们新供给经济学的视角来研讨这个问题,把文化和金融的结合与互动放在一起,也是把握在经济生活中最本源的供需优化问题——人存在就有需求,有效需求需要得到有效供给的回应,需求和供应互动中间既要重视器物层面,又要重视超乎器物层面的灵魂层面,在这个视角上,我们需要做一系列的积极努力去提升文化品位。在这个我们文化金融研究中心的平台上,我觉得一个非常好的功能,就是在现代社会,在人们推崇和追求多样化的社会里,实现更多的交流、撞击,在交流的平台上我们实际上要得到更好的一个人文概念之下大家更能畅所欲言来求同存异、得到高质量发展的交流环境。
中国社会中,我觉得不必讳言,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一个环境还是相当受限的。比如现在很多思想界人士比较困惑,有种种自己不愿意看到的一些并不符合现代化取向的因素,但我们还是要继续努力在这方面做得尽可能好一些。我觉得有一些跨界的东西,在得到一些信息以后,就非常值得讨论,像我刚才听到侯书记关于电影方面的非常有内涵的演讲之后,我就很有感触,因为自己从小也爱好文学、文艺,也抽空去看一些电影。对近一个时期的中国电影,以我的说法,确实一方面看到票房在上去;另外一方面看到有些东西如果从人文和品位的评价来说,可能还并不是提升的,有一些看起来有影响的具体案例,我认为是应该给予差评的。这就需要有一个社会中的互动,除了电影界的专业人士互动之外,我也很愿意参加这样的交流。比如我认为我看过的电影里,《我不是药神》确实是非常好的优秀作品,它在票房上令人满意,同时它对于人的精神生活这方面,对于中国社会怎样更好推进科学决策、政策优化等等方面的贡献,更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个非常好的作品。而另外一个“主旋律”的、配合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专门去看的一个大片,在看到以后我非常失望,我觉得它已经不是简单的生硬和造作的问题,就是弱智化。我自己是在工厂有过工作经验的,影片的第一个片断,看了以后就令人不能接受。这种电影怎么能到国际上让人家去看呢?还作为中国的主旋律?但是很有意思,整个评论界一言不发,没有一个人指出这种弱智化的特点,这就让我觉得很遗憾。这样的一些事情,如果我们有个交流平台作更多的交流,至少非专业人士(比如我对电影完全是非专业人士,但我也会有想法)的这些想法能得到一些回应的话,对于社会来说其实是更健康的。这些事情我点到为止说一下。所以,我们这个文化交流平台很有意义,非常值得大家共同努力,把它的作用发挥好。

我认为,任何行业的本职工作,都势必要追求这种文化品位,在我前面探讨的这样一个认识框架里,如果能提炼一些共性,那么显然还可以对应到对财政文化的讨论,对其他各行各业文化的讨论。我这些说法现在还很粗糙。不揣浅陋,借这个机会汇报出来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贾康学术平台


贾 康 介 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一带一路PPP项目开发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促进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市、上海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数据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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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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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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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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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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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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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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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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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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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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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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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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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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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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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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