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有风险投资、产业外投资、银行投资、上市融资和政府支柱等,再融资中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就是对其主要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进行定价。这就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能够根据合理的理论和方法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所以资产评估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文化资源大国与目前的文化产业规模不相匹配。同时文化和创意类产业对资源、资金、管理、人才等的高要求也限制了其自然增长的速度。
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时,政府加大投入,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优化配置。国家财政也不断加大了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专项资金在坚持扶优扶强的基础上,注重东中西部及不同行业间的相对均衡,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适当倾斜。同时,资金分配工作首次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把按行业分类调整为按支持方向分类,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银行贷款也是我国目前文化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自2010年3月文化部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为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部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组织协调优势,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7家重点银行机构建立了部行合作关系。各种针对文化企业的新型融资模式创新显著,诸如文化类资产抵质押融资、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中小文化企业联保联贷、文化企业并购贷款等创新型融资方式层出不穷。
近两年,金融服务和支持文化产业在向纵深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身文化产业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投融资实践中,对文化产业各个行业门类的禀赋特点、发展趋势有了全新的了解和把握,在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等方面有了新的探索。银行等金融机构聚焦与合作的方向多集中在广电、传媒、新闻出版、工艺品制造、产业园区、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领域。大型知名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而文化产业内其他行业门类和很多中小企业获得支持的门槛则较高。
1992 年,我国文化行业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总公司、上海电视台、上 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共同发起成立,并于 1994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迈出了国有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第一步。其后,无锡中视影视、湖南电广传媒、成都博瑞传播、北京赛迪传媒、北京歌华有线、陕西广电网络等企业先后直接或间接上市,成为国有上市文化企业的“第一梯队”。这一时期,对国有文化企业上市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政策,已上市企业均具有探索、“个案”色彩。2001 年,证监会在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将传媒与文化产业列为上市公司 13 个基本产业门 类之一,其下含出版、声像、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信息传播服务业五大类,表明文化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已获得资本市场的初步认可。特别的,近年来,从事多媒体、动漫游戏网络开发、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等的企业属于新兴的文化产业领域,属于各类资本竞相投资的热点行业,催生了大批此类上市公司的出现。而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以及文化产品辅助生产类的相关上市公司相对较少,一方面由于统计方面的原因,本文是严格按照主营业务进行的筛选,而这两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大多主营不明显,行业覆盖范围广,文化意识形态属性较低;另一方面,此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相关层方面的行业主要为核心层的行业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除了已上市的公司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外,大多是小微型文化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上市难度较大。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从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其中主要发行的债券种类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相对于传统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具有利率低、担保方式多样化、融资企业信用门槛低、资金募集使用灵活等优势,其对于规范文化企业公司治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债券融资最大的优点就是债券利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同时债券融资可以避免稀释股权。但是债券发行过多,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其再融资的成本。
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方式还有民营资本进入、产业引导资金、信托融资、产权融资等,这些融资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可以根据不同行业性质、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方式,如可以通过项目和专题方式发行信托融资,以吸纳社会资本。小企业则可以通过吸纳民营资本进入,传统的文化单位如艺术品制造、博物馆等可以利用产业引导资金发起公共性质的文化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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