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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丨疫情给文化产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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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7日
阅览:
1159 次


2020年年初的一场疫情,给中国文化产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从博物馆闭馆到景区停业,从电影春节档撤档到演出停演……一切似乎都按下了“暂停键”。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同时,文化产业人也在积极地探索各种可能性。云直播、云综艺、云导游……一系列的线上形式迅速填满着我们的生活。

随着春天的到来,各地都在努力复工复产,文化产业在疫情后将何去何从?疫情会给文化产业带来哪些影响?后续整个行业将发生哪些变化?最近大火的“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领域又将有哪些影响?近日,让我们一起听听业内人士的真知灼见。






嘉   宾:(以姓氏字母为序)

高宏存: 创新工程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   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   文: 业内人士

宋洋洋: 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周礼文: 聚合资本管理合伙人、董事长兼总裁






疫情给文化产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高宏存: 有积极性影响也有消极性影响

我个人认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影响,具体到不同领域还是有差异的,从整体上讲,有消极性影响,也有积极性影响。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才能全面:


所谓消极性影响就是在疫情期间采取的一些举措,对于空间聚集性、人员密集型的文化行业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比如说电影、旅游等。虽然一些电影后来转移到网上,网上观看的人数增加也是可观的,但整体来讲,影响还是很大的。对旅游行业来说,每年春节前后是我们国家旅游的旺季,因为疫情影响很大。


另外一方面也有积极性影响,对传统文化行业的新业态发展是有促进作用,比如说互联网教育,通过这次疫情,我们的传统教育,包括大、中、小等学校,都加大了网络课程。应该讲,这些新技术新方式,对传统行业的改造,提升和利用,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金巍: 上万亿的营收损失肯定是有的

文化产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大的产业之一,至少在国内疫情背景下是这样的,在全球疫情持续的情况下还需要观察。主要的影响有两个层次:


一个是成本增加、营业收入下降。大部分企业在二月疫情之后会进入亏损状态。影视、演艺、文旅、会展受影响最大。


第二个是事实上进入破产状态,企业解散了。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较多,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没有复工复产,这些企业员工和企业的粘性小,事实上很大一部分企业的员工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可能性不大,要么是企业已经不在了,要么员工已经自寻生路。


从文化产业领域来看,这次疫情造成的损失还很难估算,但仅就现在的情况而言,上万亿的营收损失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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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樱花园五重塔 中国经济网记者邓浩/摄




宋洋洋: 破坏文化消费循环 倒逼供给端数字化

我认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破坏文化消费循环。


首先,消费循环是文化产业主传导机制,其速度和连续性决定了文化产业的总量与质量。新冠肺炎的高传播性导致各地防控升级,线下消费空间被强制隔断,无论是景区、酒店还是演出场所、电影院,临场体验型文化消费循环关键环节缺失,春节档电影业票房大幅度缩水、旅游人次大幅度下降。


其次,需要重视文化消费的挤出效应。一是时间挤占,受复工复产、延迟开学等因素的影响,暑期档大量的文化消费时间将被挤占;二是支出挤占,疫情期间人们预期收入下降,而基本生活用品价格上涨,大量的消费支出将集中于刚性消费,将会挤占部分文化消费支出。


最后,消费者信心的恢复需要时间。SARS期间疫情过后5个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才恢复到疫前的水平,因此疫情之后几乎不可能出现报复性文化消费。

二是倒逼供给端数字化。

疫情以来,文化企业难以正常复工,加之线下文化消费遭受重创,倒逼文化内容进行数字化生产。


部分文博单位和文化企业积极探索数字化生产。

八大博物馆联手淘宝直播开展“云春游”,武汉大学与多家媒体合作推出“云赏樱”,“云游”不断激活文旅消费潜力;摩登天空在B站举办线上音乐节,吸引27万人同时“云蹦迪”;各大卫视以及网络电视纷纷推出云综艺,如《歌手·当打之年》《声临其境》等综艺节目纷纷开启了云录制,实现口碑热度双丰收。

三是调整数字文化产业全球重心。

当前,新冠肺炎海外形势十分严峻,中国过去并跑或跟跑的数字文化产业,可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把握全球领跑的关键机遇期。根据Hootsuite的报告,抖音国际版TikTok现在的海外月活跃用户超过8亿,今年2月下载量近1.13亿次,成为全球下载量最高的应用。


鉴于全球新冠肺炎的紧张局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紧急呼吁全球39个国家和地区的4.21亿学生远程上课,钉钉成为联合国推荐的网课平台,用户已经突破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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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一名观众在收看网上直播。新华社记者晋美多吉/摄




周礼文: 线上板块迎来发展良机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国内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居民外出急剧减少,对线下文化产业影响颇为明显。居家消费成为疫情期间主流的消费模式,消费者有更长的时间可以跟互联网深度接触,线上板块迎来发展良机。


具体来看,电影院、展览、KTV等线下场馆在疫情期间相继关闭,外景影视制作、户外旅游几乎停滞,打击很大,以线下运营为主的文化服务商可能面临被动市场出清,头部公司有望借此提高市场占有率。


同时,以线上消费为主的数字文化企业成绩亮眼,消费者对在线文娱活动的消费需求明显提升,社交媒体、视频平台、数字阅读、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的日活用户数量、在线时长、收入流水等多个维度都有可观的增长幅度。


此外,疫情催化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与营销,AI、VR、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文化产业,例如VR直播“云监工”、VR全景“云旅游”、VR全景“云看展”引发关注,影片《囧妈》开启线上放映模式,考验传统行业公司在新技术与传播方式变化背景下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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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芯物联网企业的3D立体编队模型。中国经济网




后续对整个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高宏存: 促使传统的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

我认为后续最大的影响是促进一些新兴行业,比如过去我们不太常用的视频会议系统,远程会诊、远程办公、在线教育、互联网教育等这些行业将会进一步快速发展。


同时,也会促使整个文化产业领域中非常传统的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包含文化产品制作过程中,销售过程中更好地依托于这种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基础条件,进一步调整整个生产结构,组织结构,提高生产率。


我个人觉得这种影响将会更加深远。这些技术要素更多的进入到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环节,对促进整个行业能级的提升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金巍: 数字化转型,在我看来变化也不会是根本性的

现在人们开始讨论“后疫情下”话题,显然未来的不确定性正在增加人们的忧虑。


对于疫情影响下文化产业未来的变化,大多数专家认为会加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除此外,共识很少。但数字化转型,在我看来变化也不会是根本性的。


加速转型是一定的,但这只是互联网迁徙或数字世界迁徙的一个延续,这种变化早就开始了。这次加速,起于恐惧,而不是起于新消费,也不是另一次成本革命或利润革命。疫情本身并不会带来根本性的无接触消费模式变化。所以,文化产业的数字转型会加速,但疫情之后,大多数经营和运营模式还会回到疫情之前。


这次疫情之下,文化企业应该考虑如何应对公共灾难状态下的企业生存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共灾难之后经济形势和政局变化下的企业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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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职教城内的鞍山市技师学院的赵成刚老师为学生进行焊接理论网络授课。新华社记者姚剑锋 /摄




李文: 线下的文化产业大并购和整合的趋势较为明显

过剩产能加速出清,一些原本就发展有一定问题的文化企业加速退出市场,线下的文化产业大并购和整合的趋势较为明显。不排除国家将进一步增持优质龙头文化产业的企业股权。


线上部分在复工复产之后看不出特别明显的增长,基本回落到合理水平,但确实一部分用户的使用习惯已经无法改变,对于影视内容产业来说,确实线上目前的机会会更大些。




宋洋洋: 数字化进程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了“产业互联网”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文化产业涅槃的机遇,危险和机会并存,给文化行业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消费互联网”形态的文化产业存量博弈。

网络视听、游戏等业态受益于本次疫情基本毋庸置疑,但消费互联网中的文化产业明显进入存量博弈时代,很难再爆发出巨大增量。


互联网文化消费的规模,受用户规模和支付能力(含时间)两个因素制约。


从用户规模上看,不同于非典疫情成就电商,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以拼多多和快手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下沉到乡镇级,用户规模基本见顶,市场红利拐点已至。


从消费时间上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消费者平均上网时长约4小时/天,无论是电商、游戏、还是短视频、直播,基本都要在这个时间约束下发展,某个具体业态的爆发,大概率是以其中另一个业态市场减少为代价的。


二是“产业互联网”形态的文化产业增量可观。


本次疫情催生了一批新商业模式,互联网行业不仅仅停留在过去的线上娱乐、电商等,新的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无人配送、零接触服务与远程办公等领域增长迅速,隐含的逻辑是数字化进程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了“产业互联网”。


文化企业疫情过后的发力重点同样应聚焦产业互联网,依托数字技术优化文化产业链条,赋能实体经济,通过设计新的产品和场景服务,实现业务增长和商业模式创新。那些充分将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融合、贴合用户需求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以及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传统文化企业将脱颖而出。

三是“临场体验”形态的文化产业面临重新洗牌。

本次疫情对文化旅游业、节庆会展业、演艺业等集聚性文化消费行业冲击较为严重。疫情结束之后,大量中小文化企业面临消亡,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会加大投入、扩大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会迅速上升。


此外,本次疫情加速了市场和人心的重构,将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性价比高的文化产品将更加备受亲睐。市场需求转变倒逼文化产业进行转型升级,需要不断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品质,形成文化品牌,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垂直化的文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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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体验中心局部 中国经济网记者李冬阳/摄




周礼文: 疫情之后有望带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国内疫情防控逐渐明朗,重点转为防境外输入型,以补偿性消费、升级消费、新型消费三大消费类型为代表的消费形态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重塑市场格局,引领文化市场发展。


具体来看,被疫情耽误的文化消费计划在疫情之后会试探性回补,部分细分领域会出现补偿性消费热潮,但这个时点取决于全球疫情防控,境外疫情扩展同样会影响境内经济及人们的消费心理。同时疫情之后有望带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广电等传统文化企业通过开拓和打造新业务形态,融合线上线下领域,有望培养新的增长点。此外,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行业的发展,数字化将进一步催生全新消费形式,例如依托数字技术的“云娱乐”“云旅游”“云健康”等全新在线消费内容得到培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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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创新应用现场展示介绍 中国经济网记者李冬阳/摄




如何看待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影响?



高宏存: 通过实现网络化加快文化生态重塑过程

我个人认为,新基建的发展对整个文化产业领域的影响,是通过实现网络化加快了文化生态重塑过程。同时,对人们的消费模式,消费方式及行为习惯的形成也会带来影响。


从另一个方面看,将会进一步增加文化产业领域融合度,现在互联网对各个领域渗透率非常高。未来发展新基建的建设只会使我们与新技术相结合的文化生产、文化内容和文化消费占比越来越大。当然,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当中也是这样,而且我觉得这个影响将是非常深远的。


另外,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它对整个经济质量的提升,对各个行业领域的重塑,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可以预期的。




金巍: 数字化巨型文化企业会出现

相比起疫情本身,新基建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十年多前,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就开始了,显然现在有了更多的内容。新基建,包括了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这些新技术的支撑,但这些技术支撑的新基建会形成什么样的网络体系,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我们需要的是符合市场需要、民生需要和文化需要的新基础设施。


建议国家在新基建方面多倾斜文化领域。


对文化产业来说,从长远看,正在数字化转型的文化企业,当然是有了更好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空间,在新技术支持下,新供给和新消费模式会创造出来,效率会有改进,成本将大大降低。数字化巨型文化企业会出现,但同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李文: 短期内对文化产业不会有明显影响

新基建短期内对文化产业不会有明显影响,新基建需要一个周期。等待以5G为主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后才能发挥价值,至少今明两年我们应该很难看到成规模的文化产业应用在这个领域出现,当然一些先锋实验性质的应用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杀手级应用可能会在至少18个月以后才有机会展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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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客高铁复兴号整车装配车间。中国经济网记者魏敏/摄




宋洋洋: 将会重塑文化产业链条,培育文化产业新动能

新基建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新基建与产业互联网形态的文化产业高度契合。


文化产业固定资产相对较少,产业发展较少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过去大水漫灌式的传统基建(“铁公基”)难以惠及文化产业;而新基建涉及的5G基建、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与产业互联网形态的文化产业高度契合,将全面惠及文化产业改造升级。

二是新基建能培育文化产业新动能。

新基建建设将会重塑文化产业链条,培育文化产业新动能。


在文化资源环节,助力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


在创意设计环节,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实现创意设计和内容生产的智慧化、社会化;


在渠道匹配环节,通过升级算法来打破“信息茧房”效应;


在消费体验环节,通过5G、VR/AR等技术的融入助力超高清视频、沉浸式娱乐、智慧旅游、夜间经济等新业态发展。

三是新基建将催生新技术与新标准。

新基建发展推动新技术、新标准不断规范,有助于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改变过去文化领域各家智慧解决方案自成体系的现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加快推动整个文化行业真正实现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

四是新基建要求新体制、机制创新。

新基建投资应围绕“新”特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相关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如创新发展PPP融资模式,吸收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基建项目建设。推动专项债投入新基建,支持新基建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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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社区工作人员(左)正在指导居民申请健康码。中国经济网记者邓浩/摄




周礼文: 将通过多渠道深入文化产业生态链条,深化文化价值,实现文化经济化的高效赋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大对“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5G、物联网、特高压、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的投资,具有鲜明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特征,尤其是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对文化产业发展亦会形成大的带动,尤其是中国广电在此背景下也获得了5G 运营商牌照,利好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在业务及股权层面的整合。


随着政策引导、技术革新及消费升级,“新基建”将通过多渠道深入文化产业生态链条,深化文化价值,实现文化经济化的高效赋能。具体来看,


一是促使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充分运用,例如传统的文化消费媒介发生数字化转化,同时也推动文化内容生产和传播的数字化转化。


二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数字交互技术的不断升级,为文化资源的展示带来崭新的方式和体验,例如VR+文化旅游为消费者提供虚拟化全景式服务。


三是文化产业与各产业之间的交叉融合,促使优质资源的深度融合,驱使文化产品不断创新升级。


在文化产业布局方面,建议积极研究捕捉人工智能、物联网、5G网络等前沿科技与文化内容对接带来的产业变化和发展机遇,科技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将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之一。



文章来源丨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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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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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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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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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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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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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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