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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观点丨金巍:要素市场化配置,文化产业应关注的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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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5日
阅览:
1328 次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一特殊的政策文件。这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和应对复杂多变环境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对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文化产业来说,要素市场建设和要素配置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健全文化要素市场”。如何看待《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在文化要素市场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什么,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一个背景”、“五大要素”和“一种关系”。


一、关注特殊背景

既是应对短期形势,也是应对中长期重大局势变化。

作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素市场化问题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2019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而在时过四个月的此时印发公布,显然应有更加特殊的含义,和当前因新冠病毒疫情以及可能引发的国际重大变局这一背景有密切关系。

就文化发展而言,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体系有多大韧性,主要看文化产业有多大韧性。在本次疫情中,我们已经给看到,基于文化产品市场化先行但文化要素市场化滞后的文化产业,抗击打击的能力是较差的。疫情来临,产品竞争力让位于要素竞争力,没有一两项要素“硬核”,很多文化企业迅速进入亏损、停业停产状态。如果大面积的文化企业最终破产和解体,由此带来的就业问题、产业失衡问题对整体经济和社会都会形成较大的冲击。

而更重大的考验可能还在后面。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全球,中长期巨变正在酝酿之中。为了应对变局,我国经济需要强化与世界经济的联系,需要抗争“逆全球化”趋势,这都需要一个具有完善市场机制的经济体系。没有完善市场机制的经济体系,不会使世界对其具有更高的依存度。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没有文化市场的完善,就没有应对变局走向世界的能力。而在巨变来临之时,产业的生存依然需要依靠自身强大的市场体系。一个有韧性的文化产业,是基于其产业化水平,更高一层是基于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程度,即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质量。如果文化缺乏生存能力,缺乏足够的韧性,被迫回到计划时代或完全财政供养体制,文化将完全失去体现“软实力”的价值。只有产品的市场化,没有要素的市场化,是无法形成完善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所以,文化产业也需要一个积极的文化产业要素市场机制体制构建过程。


二、关注五大要素

特别关注具有新经济发展要素特征的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

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和数据是《意见》提出的五大要素,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完善的主要内容,这些都与文化产业有密切的关系。

土地问题在文化经济政策中一直都是老大难问题。《意见》要求“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这对今后文化产业用地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更好的空间。产业用地政策是针对特定行业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以往的文化产业用地主要体现在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在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融合发展、电影发展等领域有少量的单独的支持政策,一般文化企业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不仅没有优惠政策,即便能与其他行业有平等待遇也较为难得。

资本对文化产业来说不仅是文化金融问题,也是文化要素市场问题。《意见》在资本要素配置上的要求提供了一个规范、宽松、开放的金融市场蓝图,其中有几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股市和股权市场的市场化和法治化问题;二是债市的注册制发行改革,这是个重要的信号;三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提法,金融市场的松绑势在必行,这在当下至为紧要。对文化产业来说,虽然文化金融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但近两三年一直都在规范和创新平衡发展周期徘徊,尤其股权市场处于低迷的状态,债权市场规模增长但供给主体单一,亟需通过资本要素市场改革激发资本活力。

劳动力要素供给和人力资源问题越来越成为是文化产业高质量的难题,不仅创作生产人才质量不高,产业管理人才奇缺也是主要瓶颈之一。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中,需要关注几个方面给文化产业的利好:一是新型城市化提供的产业人才增量的利用,以及城市群人才圈的培育;二是文化产业人才培育、培训及技术技能评价制度的建立。

技术要素贯穿了工业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改变了所有的行业,包括文化产业。自上个七十年代以来被证明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要素供给之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迭代,技术创新正在新经济发展时代展现其更加强大的能量。《意见》对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问题有四个方面的要求,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等,这些对于越来越倚重与现代技术的文化产业来说,也都是亟需完善的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文化科技研发、应用中的知识产权流转问题,还有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问题。

文化产业需要特别关注的具有新经济特征的要素的还有数据。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被决策层正式提出,这是大数据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意见》对此作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包括: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文化数据成为重要的文化生产要素已经大势所趋,数据资产的价值已经被认识。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下,以文化数据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将迎来创世纪时代,所以构建文化数据评估评价体系和文化数据产权制度,在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下构建文化数字资产安全和保护机制都是当务之急。

传统的三种生产要素,即土地、资本和劳动力问题,在文化产业发展当中都是基础要素。技术和数据都具有新经济特征,需要特别关注。文化产业正以新文化经济形式成为新经济的一部分,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都至关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在文化产业中,要素以文化资源形态存在,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的,如土地要素和文化属性的结合。另外,一些要素是文化产业独有的,也需要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构建,如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的要素形态之一。


三、关注一种关系

即文化要素市场和文化产业“双重性”的关系。

《意见》中对如何“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如何“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做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方面,文化产业需要特别关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以及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在统一的要素市场格局下,专业的文化产业要素市场需要以平台和规则形式呈现出来。对我国文化产业交易所等以往以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来说,要素交易不啻为一个良好的机遇。

但对文化产业来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构建背景下,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文化要素配置市场化问题和文化产业“双重性”的关系问题。不能正确处理这种关系,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机制就难以建立,所有规则都要大打折扣。不能正确处理这种关系,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于文化产业则无大的意义,或者说,不能正确处理这种关系,文化产业发展将继续走在政策和投资驱动为主的老路上。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两种属性是一种共识,由此,文化产品既有商品属性也有文化属性(或意识形态属性),而发展文化产业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但是如果有此将两种属性对立起来,则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将社会效益作为经济效益的量化对比值也是不科学的。尊重文化属性,优先考虑文化产品对社会的文化价值,并不意味着忽视经济属性,不意味着文化市场机制的“终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早已为文化产业在新时代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继续提出要“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其中更明确提出要“健全文化要素市场”。所以,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下健全文化要素市场,具体到当前形势下的需要,就是要明确文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合理性。鉴于文化要素的特殊性,要相当明确地界定这些要素的哪些部分不能通过市场化配置,而不是以“双重性”之名左右摇摆甚至一竿子打死。应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关系。能以市场方式提供要素供给的,应多引导少干预,多竞争少垄断,让市场机制在文化要素配置中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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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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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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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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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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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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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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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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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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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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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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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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