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版权领域保护营运 助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文/ 陈能军
2016年,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中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其中提及的新兴领域和业态就包含了数字创意产业的新业态。数字创意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指版权保护,而版权保护又是版权营运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强化版权领域保护的深度营运已成为助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强有力手段。
数字创意产业是在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全球数字化、网络化的背景下,将数字信息技术融入设计服务业与文化创意产业而形成的跨界融合的新型产业。其核心领域包括三个方面的业态:
一是以引领制造业发展为主的设计服务业;
二是以内容创作为主的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动漫、游戏、影视、传媒以及文博等内容创作业态;
三是包括支持数字创意产业核心领域发展的技术、装备及标准等业态,目前主要包含网络文学、动漫、影视、游戏、创意设计、VR、在线教育等七个细分业态。版权又称著作权(copyright),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尤其是创新型经济中,版权已不仅是引领经济创新性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提升相关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强化版权领域的营运力度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强化版权领域的营运力度能使数字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更为彻底,保障数字产业新兴领域中的创新利润,从而为数字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助推数字产业的新兴领域和业态转型升级。
其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有利于为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数字化信息的获取与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创意文化得以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信息传播和扩散。文化创意本身在得以享用高效、快捷、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传播方式进行非传统式传递扩散的同时,也面临着互联网传播中难以监管、盗版泛滥、难以维权等问题的愈演愈烈。以网络文学为例,盗版的形式通过各种网站、贴吧、阅读器、论坛、搜索引擎、移动客户端、应用商城等网络场所进行传播,且更新速度更快、内容质量更高,甚至形成了网络文学盗版的整条产业生态链。因此加强版权的保护力度,将对以网络传播方式为主要传播方式的数字创意产品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第二,有利于促进数字创意产业本身及其所在地域的整体区域产业升级重构。大力发展版权、文化内容、设计服务等产业,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技术、运营等平台的建设,培育和引进数字创意企业。而数字创意产业正是文化产业和数字化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发展必然带动传统文化产品的受众群体扩大化以及评估指标的市场化加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传统文化产业中消费人群与消费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再由传统文化产业加大张力影响其他相近相关产业进行二次转型与升级。因此大力发展以知识创新为驱动力的版权产业,不仅会有力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而且对优化整体区域产业的升级重构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有利于加快区域数字创意产业向国家级创意产业集群或更高层次的国家产业战略的融合与对接。以区域版权服务中心为依托,实施“版权+”战略,帮助区域内数字创意企业插上金融和互联网的翅膀,围绕核心版权产业完成版权价值链的升级重构。同时通过引进版权产业服务平台,在区域内构建“文化+”产业链集群的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版权评估、版权交易、版权维权、版权金融等版权全产业链上形成新兴产业引领带动效应,进而产生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对接CEPA及补充协议涉及的文化领域的相关政策,为区域内数字创意产业融入国家战略、参与推进区域内文化消费发展提供合作范本和前沿保护。
助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基于国家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对照文化创意产业,如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供给侧改革,如何更好地发挥版权要素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催化剂作用,是我们不能回避的改革与实践问题。强化版权领域保护运营,助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搭建版权的服务载体。
设立版权登记服务中心。版权登记是版权营运的基础,要想做好版权登记工作,就必须加大区域内版权登记服务中心设立力度,一般分为版权登记大厅或版权登记基层工作站。在加快版权登记服务中心设立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强化版权登记服务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使之更充分发挥版权登记服务中心辐射面广、贴近基层的服务优势。
打造国家版权产业园区。在版权登记服务中心基础上,借助“互联网+”启动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引进和培育版权价值链企业,孵化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企业,实现产业园区孵化器和版权产业转化功能,服务相应区域的版权相关产业,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聚集高地,尽快建成国家版权示范产业园区。
孵化版权产业服务平台。依托相应区域版权登记服务中心,通过产业园区孵化版权产业服务平台,在版权评估、版权维权、版权保理、版权金融、版权交易等全产业链上形成新兴产业引领带动效应,进而产生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力争将相应区域打造成国际资本投资的文创产业平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版权投资交易中心。
成立版权产业智库机构。整合资源,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为主体,支持相关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版权产业智库机构。版权产业智库应成为一定区域内版权产业发展的对外宣传与交流的桥梁;版权智库应对版权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当地政府提供版权专业咨询与政策服务;版权智库还应有针对性地配合国家机构定期开展版权专业人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版权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版权相关服务机构及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为做好相应区域版权产业的国际化交易和提升对外版权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其次,是加强版权的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版权集体管理中存在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设计缺陷、版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社会外部环境较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版权集体管理事务的发展。因此,包括国家版权局在内的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完善制度、有效监管、加强扶持、改善环境、引进经验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版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制度以及实践。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文件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要坚持严格保护、产业发展、健全体系三大基本原则。版权保护部门将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维护合法有序的版权环境。同时突出网络领域版权监管,将网络作为履行版权监管职责的重要阵地,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完善版权重点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把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销售平台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有效监管。
最后,是促进版权营运的配套保障体制建设。
要加强版权的运营力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版权的配套事项,如对于相关版权保护政策支持,强化对于版权保护工作的社会认知及政策宣传工作。为版权产业繁荣发展保驾护航,必定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发生作用,而其中由政府政策导向所带来的震慑与示范作用尤为关键。同时,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持续发展,同样也离不开大众的认知、支持与参与。因此,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版权法律法规及知识,推动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升,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陈能军,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博士后、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理事、广东省国际服务贸易学会理事。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杂志丨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共建项目“文化科技融合研究:版权交易与金融支持的双重视角”(GD15XYJ3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