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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2019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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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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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不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我国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一、机构和人员


  2019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35.05万个,从业人员516.14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单位66775个,减少60个;从业人员69.49万人,增加2.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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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创作演出
 
2019年,全国艺术院团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攀登艺术高峰。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以提高文艺作品质量为生命线,涌现出豫剧《重渡沟》、滑稽戏《陈奂生的吃饭问题》、河北梆子《人民英雄纪念碑》、话剧《人间烟火》、儿童剧《火光中的繁星》、歌剧《道路》、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草原英雄小姐妹》、芭蕾诗《沂蒙三章》、交响音乐会《钱塘江交响》、民族音乐会《畅想京津冀》等一批优秀作品。根据对全国400家重点统计艺术院团统计,2019年共创排艺术作品816部,其中新创523部,复排228部,移植改编65部。


  在上海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艺术节坚持以“逐梦新时代——向国庆献礼,向人民汇报”为主题,51台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演出102 场;话剧《谷文昌》等10 部作品获得第十六届文华大奖,曹舒慈等10位演员获得文华表演奖。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共计展出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近1200件,充分实现了“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办节宗旨和“十万观众在剧场、百万观众在现场、千万观众在线上”的办节目标。


  隆重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音乐舞蹈史诗《奋斗吧 中华儿女》,晚会以“奋斗”主线贯穿始终,以多种艺术形式综合、立体、全面地呈现了党领导亿万中华儿女不懈奋斗的主题。举办“伟大历程 壮丽画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美术作品展”,精心组织2019年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暨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戏曲百戏(昆山)盛典、第十届全国杂技展演、第五届中国西部交响音乐周、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等展览展演活动。继续开展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组织专家指导入选的25部名录剧目,对其中10部重点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考核验收。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原创剧目专家支持项目、戏曲振兴工程和剧本扶持工程,充分运用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组织编写《中国戏曲剧种全集》。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开展“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和“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歌曲创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推出入选作品134件,推出了一批聚焦现实题材的重头画作和一批中青年画家。提高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管理水平,2019年度立项一般资助项目1097项、滚动资助项目20项,资助资金总额达7.84亿元,有效发挥了推动优秀作品创作和优秀人才成长的孵化器作用。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7795个,比上年末增加672个,从业人员41.2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2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2051个,占11.5%,从业人员11.33万人,占27.5%。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296.80万场,比上年降低5.0%,其中赴农村演出171.27万场,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57.7%;国内观众12.30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6%,其中农村观众7.68亿人次;演出收入127.77亿元,降低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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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9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


  全年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公益演出15.73万场,观众1.20亿人次,分别比上年降低2.7%和6.3%。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11.26万场次,观众0.89亿人次,分别比上年降低4.6%和6.3%。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2716个,比上年末增加238个。观众座席数181.87万个,比上年降低5.3%。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24.54万场次,增长37.2%;艺术演出观众人次678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8%;艺术演出收入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49.4%。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1202个,比上年减少34个。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6.19万场次,比上年增长2.8%;艺术演出观众人次25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3%。


  年末全国有美术馆559个,比上年末增加31个,从业人员5016人,增加272人。全年共举办展览7268次,比上年增长3.5%,参观人次413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2%。



三、公共服务

  2019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切实推动落实各项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改革任务,2325个县(市、区)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494747个行政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649个县(市、区)建成文化馆总分馆制,1711个县(市、区)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推进戏曲进乡村,全年为国家级贫困县的12984个乡镇配送8万场戏曲演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国家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中心,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第四批创建示范区暗访工作。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成功举办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第二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我和我的祖国”—文化新生活全国广场舞展演、2019年全国乡村春晚百县万村网络联动等活动,全面展示新时代群众文艺繁荣发展的最新成果。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启动《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全年共建设旅游厕所2.23万座,完善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上线旅游厕所电子地图。



(一)公共图书馆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96个,比上年末增加20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7796人,比上年末增加19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966人,占12.1%;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8540人,占32.1%。


  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699.6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5%;图书总藏量111781万册,比上年末增长7.3%;电子图书86557万册,增长7.0%;阅览室座席数119.07万个,比上年末增长6.6%;计算机22.58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4.57万台,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7.0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79册,比上年末增加0.05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68元,比上年末减少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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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8627万个,比上年增长18.8%;总流通人次90135万,增长9.9%。书刊文献外借册次61373万,比上年增长5.8%;外借人次26609万,比上年增长3.1%。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195732次,比上年增长9.3%;参加人次11786万,比上年增长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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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文化机构


  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073个,比上年末减少391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530个,比上年末减少328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190068人,比上年末增加443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675人,占3.5%;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7503人,占9.2%。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4518.1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5.5%;业务用房面积3295.21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4.7%。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22.72平方米,比上年末提高15.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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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245.11万场次,比上年增长11.7%;服务人次78716万,比上年增长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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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开展活动情况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8094个,演出17.65万场,观众7564万人次。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4.18万个,馆办老年大学769个。



四、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


  2019年,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注重源头把关,支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改进服务、转变形象,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起草制定《关于加强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的通知》《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网络音乐内容自审规范》《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管理指导规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提升质量、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严格旅行社资质管理,取消112家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资质或旅行社业务资质。开展星级饭店专项整治,完成对30个省份93家五星级饭店的暗访检查。启动首批星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对24个省份52家民宿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清理僵尸企业并注销许可证1228家。举办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召开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启动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建立歌舞娱乐场所曲库提供商内容自审机制,加强卡拉OK音乐源头治理。制定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流程,公布首批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开展“文明旅游 为中国加分”“文明旅游视频挑战赛”等活动,陆续推出70位知名文艺工作者微博视频,号召大家文明出行。


  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计22.02万家,较上年末减少1.91万家;从业人员164.59万人;营业收入8467.90亿元,营业利润1046.58亿元。其中,娱乐场所67367个,从业人员54.25万人,营业收入535.50亿元,营业利润71.55亿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6809个,从业人员31.19万人,营业收入243.85亿元,营业利润41.28亿元;演出市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共有机构数22944个,从业人员49.94万人,营业收入1551.87亿元,营业利润134.80亿元;艺术品经营机构6036个,从业人员2.44万人,营业收入89.30亿元,营业利润20.30亿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7002家,从业人员26.78万人,营业收入6035.15亿元,营业利润776.20亿元。


  年末全国旅行社38943个,比上年末增加2940个。全年入境旅游接待1829.62万人次,国内旅游接待18472.66万人次,出境旅游组织6288.06万人次。2019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6621.76亿元,营业利润30.06亿元。2019年全国旅行社直接从业人员41.06万人。


  年末全国星级饭店10130家,平均房价378.55元/间夜,同比增长6.3%;平均出租率56.7%,同比下降1.3%;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214.65元/间夜,同比增长4.9%;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40424.51元/间,同比增长5.4%。


  2019年,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持续加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各类市场综合执法。以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印发改革实施意见。198个市(州、盟),1158个县(市、区)完成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整合市区两级执法队伍、落实“局队合一”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0类20余期,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指导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全年通过该平台进行举报登记13802件,办结10758件;累计发起日常检查1994571件,出动检查5367862人次;建议立案28330件,办结案件累计39219件。开展重大案件评选,评选80余件2018-2019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建立常态化“体检式”暗访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排查主要营业性演出票务平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部署查处违规从事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案件。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对黑龙江、吉林、广西等重点地区边境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部署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2万余家,立案调查8300余件,责令停业整顿715家,吊销许可证113家。



五、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2019年,制定《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的全国普查。印发《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制定、组织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协同推进资源开发和市场开发,举办“心灵四季·美丽中国”夏季、冬季旅游推广活动。举办第十四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印发实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布首批71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5A级旅游景区新增22家。加强旅游景区动态管理,开展旅游景区整改提质专项行动,全年复核景区总数超过5000家,对7家5A级旅游景区、1186家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做出处理。新认定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形成以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引领、45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为基础的度假旅游发展格局。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工作,对首批17家国家旅游度假区进行复核并限期整改。


  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工作,举办第二届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系列活动,策划推出10大类、100条体现时代精神的学习体验精品旅游线路,启动了红色基因代代传系列红色故事短视频拍摄,指导开展了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修订,开展红色旅游优秀讲解词出版活动,启动《罗霄山红色旅游总体规划》《四渡赤水红色旅游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深化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首批32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健全乡村旅游金融支撑体系,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未来5年将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与推广。培育乡村振兴内生力量,举办12期培训班,培训村干部和乡村旅游带头人1700余次。


  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推出“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品牌,开通“三区三州”旅游扶贫专列,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积极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有关项目329个,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2.65亿元。


  2019年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市场稳步增长,入境旅游市场基础更加牢固。全年国内旅游人数60.06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4%;入境旅游人数14531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9%;出境旅游人数1546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3%;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6.63万亿元,同比增长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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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9年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


  年末全国共有A级旅游景区12402个,全年接待总人数64.75亿人次,比上年增长7.5%,实现旅游收入5065.72亿元,增长7.6%。



六、产业与科技

  

2019年,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入融合,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模式,牵头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推动“数字化艺术品图像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经国际电信联盟批准成为国际标准。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举办数字文旅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及VR文旅、品牌授权等专项活动。实施高质量产业人才培养扶持项目,培训3500余名各类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在北京市东城区和浙江省宁波市创建设立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举办常态化、品牌化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对接交流活动及精品项目交流对接活动。开展“一带一路”文旅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活动,遴选45个重点项目并给予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多项扶持。举办第4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第12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为中外文化企业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平台。组织300余家文化企业以“中国展区”形式集中亮相8个海外国际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打通国际渠道。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2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0%,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9年,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年共有19个研究和培育项目进入储备库并委托实施。发布文化行业标准11项,旅游行业标准9项,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标准立项12项,遴选“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优秀案例”29项。组织优秀科普作品、微视频和讲解大赛推荐工作,其中《故宫光影——御花园》入选2018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通过“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选题”等发挥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引领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项目申报近4000项,资助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27项、年度项目214项、后期资助项目57项。推动“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信息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组织开展15个信息化发展专项研究项目。持续推动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新型智库培育,共资助“文化和旅游智库项目”27个,设立9家企业联系点。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化和旅游专项赛项,其中包括高职声乐、导游,中职戏曲、酒店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刺绣、雕刻、陶艺等7个国家级赛项,完成第12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举办全国艺术职业院校“立德树人”校本剧(节)目创作巡演活动。制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全面启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信息公开。



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2019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文物行政执法责任、职责分工和协同机制。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效能,推动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八批7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古城遗址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总数达到55项,与意大利并列世界第一。公布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工程”。印发藏文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启动西藏布达拉宫古籍文献保护利用工程。开展全国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编制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总体规划,开展北京香山革命纪念地和闽西、金寨、阿坝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开放延安鲁艺旧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及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全国共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0562个,比上年末减少402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518个,占33.3%;博物馆5132个,占48.6%。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6.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2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0123人,占6.2%,中级职称21176人,占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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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5130.19万件,比上年末增加166.57万件/套,增长3.4%。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3955.38万件/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78.0%。


  2019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30728个,比上年增加2809个。其中,基本陈列15038个,比上年增加1362个;临时展览15690个,比上年增加1447个。接待观众1342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7%,其中未成年人31654万人次,增长6.7%,占参观总人数的23.6%。博物馆接待观11473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9%,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数的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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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加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力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2019—2025)、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启动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3135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和动态调整。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支持5个省试点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推动传承人提高使命与担当意识、履行保护传承义务。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172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各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50余期,培训10.06万人次。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新设立四川凉山传统工艺工作站,助力当地传统工艺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站累计达到15个。支持10个“非遗 扶贫”重点地区推进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156家,举办各类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培训840余次,培训学员1.9万人。统筹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全国共举办大中型活动3200余场,有效普及非遗知识,推动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截至2019年末,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全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1亿元,支持建设了2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有效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453个,从业人员17032人。全年全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演出71903场,比上年增长9.7%;举办民俗活动16987次,比上年增长0.8%;举办展览19584场,比上年增长3.6%。



八、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

  
2019年,以文化和旅游双边交流机制及中俄、中南(非)、中印、中日、中欧、中英、中法、中德等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为抓手,深化推动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文成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成功连任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执委会成员(2019—2023年)。在金砖合作机制、G20机制、上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广泛合作。


  不断加强品牌培育,2019年“欢乐春节”在133个国家和地区的396座城市开展近1500场活动,活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互动性和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持续加强“美丽中国”旅游形象海外推广,组织参加各类国际旅游展,成功举办“葡萄牙中国文化节”“中老(挝)旅游年”“中柬(埔寨)文化旅游年”“中国—太平洋岛国旅游年”“中国—新西兰旅游年”“中赞(比亚)文化年”“中国—克罗地亚文化和旅游年”“俄罗斯文化节”“2019越南文化日”“跨越太平洋—中国艺术节”“中葡文化节”等形式丰富的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活动。


  加强海外阵地建设,完成中共六大会址常设展览馆展览补充方案,与芬兰签署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协定,在马来西亚、罗马尼亚、卢森堡新设3家中国文化中心。截至年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数量达到40家,驻外旅游办事处20家。指导驻外机构联动举办“中国旅游文化周”等品牌活动,组织各类活动379场次,参与公众累计194万余人次,中外媒体报道1100余篇,有效覆盖超过5000万人次。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艺术节、图书馆、美术馆等联盟建设,共有来自90个国家和地区的475家国内外文化艺术机构加入。举办第4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第9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推进“全球汉籍合璧工程”,推动海外中华古籍数字化回归和重点古籍保护工作。遴选扶持45个“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在俄罗斯、越南等10多个国家陆续实施。


  深入开展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工作,开展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系列交流活动。研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出台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实施“支持港澳文化内地及海外交流计划”“港澳青少年知行计划”和“华夏文明·薪火相传”计划。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授权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台北夏季旅游展等展会。举办“海峡两岸书院创新与融合论坛”,成立“海峡两岸书院联盟”。持续开展“根与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2019艺海流金诗画浙江——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界交流活动”“守望精神家园——第6届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不断做深做实对港澳台文化品牌。


  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2292起,46060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326项,7290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197项,6457人次参加。



九、资金投入

  
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发展基金等项目,共补助各地文化和旅游建设资金101.00亿元,比上年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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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1065.02亿元,比上年增加136.7亿元,增长14.7%;全国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76.07元,比上年增加9.54元,增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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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5%,比重比上年增长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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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中,县以上516.91亿元,占48.5%,比重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48.11亿元,占51.5%,比重比上年降低了2.7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478.15亿元,占44.9%,比重提高了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65.31亿元,占24.9%,比重降低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77.97亿元,占26.1%,比重降低了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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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按城乡和区域分布情况


  全年全国文物事业费415.40亿元,比上年增加36.61亿元,增长9.7%;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18%,比重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统计,2019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传媒经费4033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3%,占财政支出的1.69%,比重比上年增长0.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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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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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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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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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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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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