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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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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阅览:
1584 次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为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做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中国精神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生产,关注现实,反映当下,体现时代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精品力作,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领军人物和高素质艺术人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艺术事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创作生产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支持基础性、原创性、源头性的艺术创作,保持艺术生产的精神高度和艺术厚度;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艺术创作,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

  (三)坚持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确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代表国家艺术形象的文艺精品,推动艺术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扶持艺术评论;发展网络文艺,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四)坚持出精品与出人才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建立科学、稳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坚持专家评审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推进信息公开,形成艺术基金工作报告公开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第三方监督和第三方绩效评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助目标

  (一)资助规模

  “十三五”期间,坚持“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出精品、出人才、出“高峰”。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艺术基金的投入为25亿元。

  “十三五”期间,立项资助项目总数量控制在4000项左右,每年资助800项左右。

  (二)资助方向

  1. 中国梦主题创作。重点资助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着力书写人们寻梦理想和追梦奋斗的艺术项目。

  2.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重点资助展现党史国史军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从社会生活、当代人物中挖掘题材,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向青少年传播向上向善价值观、生动有趣、富于艺术魅力的艺术项目。

  3. 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重点资助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生动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海外儿女心向祖国心路历程的艺术项目。

  4. 现实题材创作。重点资助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军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扶贫攻坚”“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题材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以亿万人民在改革和建设中辛勤劳动、追求美好生活为题材,关注现实,反映当下,体现时代精神的艺术项目。

  5.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重点资助深植于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发掘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体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艺术项目。

  6. 对外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和价值理念创作。重点资助围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好“中国形象”策划开展的艺术项目。

  7. 重大纪念活动创作。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建军90周年、抗战胜利7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以及第24届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开展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欢乐春节”等品牌的海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资助计划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舞台艺术创作项目1100项左右。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新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75项左右,每年15项左右。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 中国梦主题创作;

  2.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 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 现实题材创作;

  6. 重大纪念活动创作;

  7. 戏曲、曲艺、民族歌剧、杂技等艺术创作;

  8.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区域文化资源、特色艺术资源的艺术创作。

  专栏1:出精品,攀高峰

  “十三五”期间遴选出75项左右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进行打磨提升、重点培育、咨询辅导、组织展演,促进优秀艺术作品传播推广。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具有丰厚文化内涵,较高艺术品位的美术精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美术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

  美术创作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 中国梦主题创作;

  2.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 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 现实题材创作;

  6. 重大纪念活动创作。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在主题、题材、内容、区域和时间节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 中国梦主题内容的项目;

  2.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的项目;

  3. 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主题内容的项目;

  4.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内容的项目;

  5. 讲好“中国故事”主题内容的“走出去”项目及体现文明互鉴的项目;

  6. 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家战略实施策划开展的项目;

  7. 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区域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8. 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区域文化、特色艺术的流布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9. 围绕相同相近的艺术门类或文缘、地缘、人缘相通相连的受众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10. 为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策划开展的项目;

  11. 基于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项目;

  12. 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开展的项目。

  专栏2: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精神

  在国(境)内,资助开展一批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和实施线路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开展一批“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在国(境)外,资助开展一批配合外交大局,根据国家双边多边文化协定、公约和执行计划确定的“文化年”等品牌活动;资助开展一批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等策划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开展一批沿边省区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艺术人才培养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重点包括:

  1. 戏曲表演人才培养、民族歌剧创作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民族地区和特色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杂技表演人才培养项目;

  2. 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动漫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3. 艺术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4. 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5. 群众文艺人才培养项目;

  6. 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7. 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

  专栏3:培养戏曲人才,支持传承发展

  资助一批人民喜闻乐见,久演不衰的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项目,举办经典保留剧目青年演员汇演,集中展示项目成果。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戏剧、曲艺编剧,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和舞台艺术表演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000项左右,每年200项左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 中国梦主题创作;

  2.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 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创作;

  6. 戏曲、曲艺、民族歌剧的表演和创作;

  7. 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创作;

  8. 网络文艺创作。

  专栏4: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在美术领域,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实施滚动资助,对优秀作品集结出版、组织巡展。

  在舞台艺术领域,对青年表演人才的专场演出进行资助。

  搭建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成果的推介、交易、孵化平台。

  五、保障措施

  加强文化部、财政部对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和基金制管理规律,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制度为本、制度先行,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的理念,不断完善促进艺术基金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完善地方工作体系。推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明确负责艺术基金工作的责任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省级艺术基金。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国家艺术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现行制度文件,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申报评审和实施监督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积极开展捐赠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开展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加强资助项目预算执行和审计管理。

  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艺术基金数据中心”,提高网报、网评、网监、网宣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探索艺术基金大数据应用。

  完善监督体系。避免“重立项、轻实施”的流弊,围绕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建立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专业社会组织分级、分类负责的监督体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实施主体采取限报、停报等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

  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扩充艺术基金专家库,适当吸收部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欣赏水平的社会人士;制定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办法、专家评审结果偏离值测评办法、社会评价分析办法,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发挥艺术基金的特殊优势,增进与国(境)外同类基金的交流,扩大国际合作范围,推动资助成果“走出去”。

  完善日常工作体系。加强艺术基金自身建设,提高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形成拒腐防变机制,保证艺术基金“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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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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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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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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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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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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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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