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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丨艺术品市场: 从艺术品交易到艺术财富管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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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6日
阅览:
620 次














中国艺术品市场


发展中的艺术金融 


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艺术品交易及其体系可以说是基础与核心。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艺术品资本市场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对艺术品资本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来说,更多的是关注融资这个重要的功能,即如何聚合更多的资本。

随着艺术品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特别强调艺术财富的管理,即把艺术品资本与艺术品资产本身有机地联系起来,让资本更多地去关注艺术品资产的价值发现。这是艺术品财富管理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与立足点,同时,也是艺术品市场与艺术金融发展的一个归宿与最高宗旨。

在这里特别强调,艺术品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正在经历从关注艺术品市场的交易及其体系,不断地向关注艺术品资产的价值发现,以及基于艺术品价值发现基础上的艺术财富管理这一课题。



艺术品市场趋势与空间

中国艺术品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将近4000亿元的市场总规模。其中,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模基本稳定在了500亿到600亿元的水平。

值得重视的是,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艺术金融迅速崛起,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担负着拓展艺术品市场发展规模与发展空间的重任。



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构成

交易体系是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基础与重要载体。对中国艺术品市场来说,其交易体系既有交易体系的共性特征,又有自己特色的交易体系与结构。

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与结构中,除了传统的交易体系,如画廊业态、拍卖业态及博览会业态之外,还有自己比较有特色的创新体系,如艺术电商、平台+艺术品交易模式的创新(最突出的就是文交所的实践)及平台+艺术品资产的管理。当然,在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中,还有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交易体系,那就是私下交易。

在传统交易体系中, 被称为一级市场的中国画廊业态发展式微,没有大的突破,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被边缘化;被称为二级市场的拍卖业态发展迅速,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风向标,被视为“一股独大”。我们经常说的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扭曲,或者是一二级市场倒挂,主要就是指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这种现状。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艺术品市场中的创新交易体系发展比较迅速,突破能力强。艺术电商的发展,在2015年底就达到了近2000 家,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新科技融合及新媒体、流媒体的不断融合创新,艺术电商的发展形态又有了新的进展。

平台+交易模式创新也不断探索发展,特别是在文交所行业,从创立之初的艺术品份额化电子交易模式到艺术品组合产权模式,再到艺术品实物集成电子化交易模式创新,再进一步发展到基于平台的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交易模式为主体的艺术品产业生态建构的创新,也有了新的发展与探索。

特别强调的是,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特色是私下交易,私下交易规模达到了中国艺术品市场总成交规模的60%以上。



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的分析

交易过程中的价值结构一般由三个大的部分构成,即博物馆业、画廊业及拍卖业,这三种业态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三角形,在这里称其为“金三角”。

 “金三角”在艺术品市场发展中的角色与功能,博物馆业的主要角色是保藏、展览展示、研究及公共教育,其在艺术品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功能主要是学术研究的梳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学术定位;画廊业的主要角色是发现及运营艺术家与其作品,其在艺术品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发现及其基础上的价值管理;拍卖业的主要角色是对艺术家的作品进行定价及变现退出,其在艺术品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功能主要是定价及其基础上的价值实现。

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博物馆功能发育不良,一般情况下,更多地是关注保藏、展览展示,教育与研究功能缺失或者是薄弱,无法担当起学术研究的梳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学术定位的功能;画廊业发展的边缘化态势,使得其在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中无法发挥价值发现及其基础上的价值管理。

而在整个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中,拍卖业发展快速,可谓是一股独大。所以,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金三角”就缺失了两个角,几乎所有的市场交易功能都落在了拍卖业的头上,使得拍卖业承担了本不是其应该承担的重任,既当起了运动员,又当起了裁判员,市场交易的价值结构扭曲严重。

与艺术品市场交易体系中价值结构相对应,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艺术金融的出现可以说正在改变着市场发展的战略格局。

在艺术金融的发展中,艺术品资产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向。一般说来,艺术品资产的管理有三个基本的业态:艺术品理财、艺术品资产配置及艺术财富管理,这三个不同业态的发展状况与结构揭示了不同市场的发展态势与特点。

在中国,艺术品资产管理最大的部分是理财,也就是说,人们普遍接受艺术品资产可以在短期内就带来丰厚的投资收益的理念,以至于艺术品理财成为了中国艺术品资产管理市场中的第一大业态。众所周知,这是一个以投机为主导的艺术品理财观念,隐含着最大的风险。

其次才是艺术品资产配置业态的发展,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服务平台,属于一种规范性缺失的自发性质的发展过程,并且规模有限,是中国艺术品资产管理的第二大业态。

艺术财富的管理,还刚刚处于萌芽发展的阶段,尚待进一步深化发展。



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趋势

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大的发展趋势逐步显现,那就是呈现出一条发展的主线:艺术品商品化、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艺术品成为一种商品(商品化),到当下艺术品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资产(资产化),到艺术品成为能够被金融体系接纳的一种金融资产(金融化),再到平台和互联网相结合,进行艺术品的电子化交易,进行信托、基金等产品的创新设计,逐步实现艺术品的证券化。

证券化是实现艺术品大众化的一个重要过程,因为利用平台进行艺术品资产的证券化,降低了艺术品的投资门槛,投资者可以很容易进入到艺术品领域中,让更多缺少专业知识的投资人很便利、安全、低成本地开展投资活动。这是艺术品市场大众化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也是艺术品市场大众化发展的重要线路。



艺术品资产管理


正在改变艺术品市场的格局


中国艺术品市场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但同时也积累了非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诚信建设缺失。其中,制假、贩假、假拍“三假”问题严重。

二是定价机制扭曲。表现在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一二级市场倒挂严重,定价机制混乱。

三是退出机制缺乏。退出机制不健全,建设缺失,使得艺术品资本难以进入,市场投资规模难以扩大,制约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支撑服务体系发育不完善。其中,支撑体系中,市场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几乎空白,行业管理组织不健全;服务体系中,确权、鉴定、评估、鉴证备案、集保甚至运输等,都必须要有一整套体系的保证,而目前我们面临的市场状况是这些服务功能基本上都是缺少与不健全的,特别是鉴定与评估这两个体系的缺失,严重制约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仅仅依靠艺术品市场的内在动力,难以很好地解决当下艺术品市场中存在的这四大问题,必须要引进或者是介入新的力量,来进一步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治理,不断消除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于是,我们从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主线中,找到了这种推动性的力量,那就是资本。也就是说,要通过发展艺术品资本市场,进一步推进艺术品资产化的进程,积极推进艺术金融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艺术品市场治理的进步与跨越,使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规范、持续地发展。而要推进艺术品资产化的进程,有赖于艺术品资产化动力的形成,如艺术品市场全球化进程、艺术品消费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互联网+ 的融合发展及平台化机制的建构等等。


中国艺术金融及其产业规模在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规模中占比的不断上升,这一趋势就说明了艺术金融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与作用。

而这种战略地位的取得,其主要的动力是艺术品的资产化,以及在艺术品资产化过程中,通过艺术品资产管理来进一步推升艺术金融产业的规模,这是一个基本的发展逻辑。从这个逻辑的演进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艺术品资产化及在其基础上艺术品资产管理发展的巨大空间。


艺术金融的发展有一个比较丰富的业态与结构,虽然这种业态结构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但庞大的市场需求和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问题导向中,中国艺术金融及其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个非常好的势头,产业业态与结构的丰富,意味着为艺术金融及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基础保证。

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中国艺术金融产业,会在市场需求拉动和问题导向的推进中,不断丰富与发展自己的业态与结构,推动艺术金融产业规模的不断提升,从而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艺术品资产化以及艺术品资产管理的推动下,艺术品市场的价值建构以及价值发现平台的建立,为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这种价值发现平台的建构能够保证好的艺术品卖出好的价钱,艺术品的价格不再是游离于艺术品价值之外的一种符号,而是与艺术品价值相向而行的一种市场现象,这是在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进入新常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


艺术品市场的这种转型,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战略取向,能够有效地改变中国金融体系数百万亿的金融资产长期与同样海量的数百万亿的艺术品资产几乎没有任何交集的现实,为这两大资产板块的融合交叉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与路径。

而要最终实现这一发展愿景与发展趋势,最根本的突破还在于艺术品资产化的进程,以及在艺术品资产化基础上的艺术品资产管理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也是我们推动艺术品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突破口与抓手。



来源:根据西沐发表于《齐鲁艺苑》

的发言稿节选整理






艺术金融业务是深圳文交所的主营业务,以艺术品资产化为方向,以艺术品投资为指向,以艺术品资产的版权化、数字化、金融化为手段,通过艺术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五大交易平台应用场景,提供集登记、托管、信息发布、资产交易、资产管理、投融资服务为一体的业务生态,解决艺术资产流通瓶颈,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高效配置,赋能文化艺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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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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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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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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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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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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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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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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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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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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