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文化金融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没有能够全面反映文化金融发展情况的数据系统或市场信息系统,已经极大制约了各界对文化金融发展的认识和准确把握,不利于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所以应尽快推动完善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形成协同、持续、共享的文化金融市场信息与数据管理机制。
一、缺乏完整清晰统计数据的尴尬
多年以来,我国通过深化文化金融合作与融合,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了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文化产业增加值的规模日益扩大。同时,我国文化金融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服务领域,其本身也日益成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文化金融服务开始进入专业化时期;文化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关系日益密切;文化金融领域的公共政策和服务配套机制开始完善,等等。
在市场规模上,一些数据表明,文化金融市场规模较之以往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结合央行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数据估算,2019年我国银行信贷(含政策性银行)为文化产业使用的贷款余额应已经超过10000亿元❶ 。结合新元文智、清科等数据,2017年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流入文化产业的资金约为5000亿元。但文化产业股权投资领域的数据在2018年和2019年下降较大。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我国文化金融的整体发展有了很大进步,但其发展的准确情况仍是比较难以掌握的。目前在信贷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部分分行(如广东、陕西)在相关统计报告间断含有“文化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文化产业本外币贷款余额”、“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等指标数据,其他省市(如江苏、上海)在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报告中偶尔有文化产业信贷数据,但都较少专门的详细的文化产业信贷情况统计公布。
债券市场、证券(股票)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信托及资产管理市场等与文化产业关系密切,文化产业通过这些渠道的融资规模也较大,也较少有相关的、连续性的统计数据或报告发布。融资租赁市场作为特殊的债权类市场,一些机构已经开始创新文化产业专属产品,但业务规模较小,也没有全行业的专门统计机制。文化保险市场除了已经规定的11种文化产业专属产品,一些机构也设计新的文化保险专属产品和服务,但暂时也没有在这方面的全行业统计机制。
即便是已经发布的数据或报告,统计口径也各有不同,这极大影响通过综合数据对文化金融整体情况进行判断。与文化金融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类型较多,而且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别,目前各部门关于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范畴多数是不一致的,一些统计还包含了体育、教育等部分。多年来文化金融相关数据多来自不同部门、不同时间、不同口径,这种局面实际上对一个发展十余年的专业领域来说是相当尴尬的,而且任何部门要拿来作为决策依据往往是勉为其难的。
近年来,除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受文旅部委托做过相关专项调研,由第三方所做的统计报告或调研报告也很少。而且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如果不是由官方组织和机制设计要求,权威而准确的基础数据是很难通过一般渠道取得的。所以,对文化金融这一领域的专项统计制度的需要是迫切的。
二、完善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的必要性
实际上,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很早就为决策层所认识,在相关政策中早有关于开展文化金融方面的专项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提出“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要求“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中,也要求“研究开展文化产业融资规模统计,探索制定文化金融服务标准。”在北京、上海、陕西等省市的相关文化金融专门政策文件中也有关于建立专项统计制度的要求。
推动完善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当然是出于更好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相关战略方针和具体政策。多年来,我国通过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方面有力支持了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规模也日益扩大,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达到了4117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48%。但是,我国文化产业要在“十三五”末期实现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仍旧存在一定困难,即便达到相应的指标,今后的发展也是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的。所以,要高质量持续发展文化产业,就需要发展文化金融,发展文化金融就有一个完善的数据和信息系统支撑。
完善的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不仅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需要,对金融体系本身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既要服务实体经济,还要防控金融风险。通过统一的统计机制和信息系统,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政府决策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或作出决策,有利于更好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有利于防范由文化金融领域引发的金融风险❷ 。我国近年来在文化金融领域的监管上卓越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信息缺失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来说,以专项统计为核心形成的文化金融信息系统是文化金融的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外,在国家金融层面,我国正在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专项统计制度,以便积极贯彻重点重大领域的战略任务。鉴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近年来文化金融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一样在区域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文化金融发展也应得到足够重视,应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专项统计制度。
三、完善专项统计制度的根本在于协同、共享、持续
应该说相关金融部门以往在文化金融统计工作是有积极成效的和有价值的,但仍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同时目前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全面,反映了一些部门对文化金融仍存在较大的认识问题。建议金融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协同、共享、持续的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
首先是要在监管部门各自系统建立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专项统计或相关统计机制基础上,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分类标准,统一统计口径,制定统一的文化金融统计标准,以便在文化信贷、文化产业债券、文化上市公司、文化产业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保险等各领域的数据可比较、可综合。其次,由第三方机构挖掘原始数据进行行业研究。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指定机构进行季度性或一年一度的综合统计并定期发布;在一般统计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特点,进行分类分析(如文化产业专门金融服务、专属金融产品类别),分析整理文化金融发展和市场趋势报告。
另外,在完善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的同时,建议扶持研究机构、智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探索建立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依靠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文化金融市场动态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建立相关文化金融指数系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建立国家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
1. 根据央行统计,2011年末,全国文化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为861亿元;2014年末,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955亿元,同比增长24.2%。根据央行《2015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5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25.7%,增速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的一项调查,截至2017年末,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21家主要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达7260.12亿元。
2.金巍,杨涛,《中国文化金融发展:在多重压力下前行》,《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作 者 | 金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