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艺术版权侵权行为猖獗,著名艺术家史国良就讲述了自己和其它艺术家在创作艺术品时遭遇的造假行为,提出了一些艺术品维权方面的困惑与诉求。
史先生称他遇到的造假现象堪称五花八门,不是他创作却署上他的名字售卖的假画很多。而为了售卖假画,造假者们费尽心机,有人将史国良画册中的几章或者几页换上其要售卖的假画图片,制成假画册;有的将史国良的照片拼接到假画背景上,制造假合影;还有人冒用史国良的名字办展览,结果展览的全是假画;更有甚者,不止一人将微信名字设置成“史国良”,头像也设置成他的照片,以此来售卖假画。
那究竟要如何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实现艺术版权的保护和价值最大化呢?
上文提到的史先生的遭遇让其特别关注艺术法的建立和普及。艺术法确实对艺术家来说是一个强有力的依靠,市场为了保护艺术家们的创作成果,艺术法也在一步步地推进,那么艺术法是为谁而立?有了艺术法真的能杜绝一切侵权行为吗?“艺术法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应该是以解决问题为终极目标,特别是我们可能围绕着艺术家的权利保护问题,这是核心问题。”
武汉大学教授郭玉军说到,在艺术商业化的过程中,艺术作品侵权问题、艺术品版权归属、艺术家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是艺术类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几大类问题。当下,艺术法在立法、研法、普法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围绕作品本身及其创作活动何为复制、抄袭、借鉴等现象的界定和判断问题往往存在争议。所以艺术法仅仅只是作为保护手段而绝非能将此类行为完全避免。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口号日渐响亮,艺术家对于作品的“唯一性”也越来越关注,在此势态下的艺术家们,未来也许更多地会考虑自身版权保护的问题,不管是非实物的创作版权还是实物类的图像版权。这也使得艺术品版权展现出了它巨大商业潜力和经济价值。
利用艺术品版权拓展艺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艺术品投资或交易,这也成为了一种新的趋势。它是在艺术家完全授予艺术品版权的前提之下,构建的新型艺术品实物流通平台,旨在发现和提升版权的艺术价值与投资价值。由于珍贵的艺术品非常稀少,而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艺术品图像版权在展览、出版、收藏、流转、宣传、包装等各个层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此艺术品图像版权交易应运而生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推广,而被大家所熟知的艺术复制品、艺术衍生品等都属于图像版权交易的产物。
目前传统艺术品市场为交易提供了各类渠道和方式,但是却忽略了对其版权的保护和价值挖掘,加之市场上版权的维权经济和时间成本较高、赔付较低,取证难的问题,使得艺术家创作的版权不能得到权威的认证保护,不能进行有效的开发产生商业利益,更不能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这不仅仅是艺术家的问题,这也同样加大了艺术品投资的风险,让更多的投资人或收藏爱好者不能放心的参与艺术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国家级平台,有责任参与艺术资产诚信交易市场的打造,为此业务布局中将艺术金融业务的核心重点指定为艺术版权,以艺术家资产版权化为方向,以艺术资产投资为指向,充分发现艺术资产及版权价值,整合文化艺术产业要素(包括物权、非物权、人才等)、资金融通、市场要素,打造艺术金融产业链,解决艺术资产流通、版权有效转化的问题。通过全方位的服务以及各类交易模式和支持计划的探索,为艺术名家、工艺美术师、非遗传承人和手工艺人及其优秀艺术作品搭建一个规范高效的服务平台,实现艺术版权交易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