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要闻
重磅!《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发布(附下载)
可分享至: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7日
阅览:
1583 次



1月25日,由北京邮电大学亓峰教授主持编制的《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发布,按照规划,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共计6大类(基础、监管、供给端、生产端、云端和需求端)56项。今天发布的类似于总则,文件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目标、总体结构、产业生态、标准明细表、术语和定义、编制说明等内容。其余标准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来源 |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



标准体系建设背景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已经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得到国家强有力支持。在《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中提到,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在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在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通知》中,提出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八大任务,涉及到了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目前,文化大数据建设及产业化应用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文化大数据的内容、形态、价值、支撑技术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相互认同。


二是文化大数据的生产、传播、服务各个环节相互不可信,现有的技术手段难以保障各方权益,共享和交易成本高。


三是文化大数据产业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监管难以找到着力点,国内文化市场化程度低、国际文化交易赤字严重。


究其根本的原因正是由于缺乏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难以有效指导具体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急需开展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大数据行业术语,明确产业生态构成,规划市场空间;规范文化大数据技术,实现存量技术的协调选优,增量技术的联合攻关,促进知识共享,降低研发成本;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与监管模式,为文化大数据生态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6010d84b6721f.png


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整合现有的技术和产业资源,统一规划文化大数据标准的发展路线,发挥联盟内部各自企业的优势,协同构建文化大数据的标准体系框架,着眼于未来的标准应用,着眼于布局未来的文化大数据的标准,并充分发挥联盟的价值,高效开展文化大数据标准化工作。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高质量推动“文化大数据”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实现如下总体目标:


1、为文化大数据提供分类、标识与估值的方法支撑,促进文化大数据库建设。


2、为文化大数据提供生产、传播、服务、消费等技术支撑,促进文化网络平台建设。


3、为文化大数据的监管提供法规支撑,促进文化产业生态建设。


4、支撑文化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文化传播话语权。



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主要按照文化大数据产业中供给端、生产端、云端、需求端等4个环节进行体系划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应用标准体系和监管标准体系,共计划分为6个标准体系,每个标准体系下又含若干子标准体系。


1、文化大数据基础应用标准体系:包括文化大数据通用标准,主要涵盖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分类、标识、标注、编码方法等4个子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即本文件。


——标识:规范文化大数据标识方法,包括并不限于标识编码,以及标识分配、解析等服务流程和支撑系统。


——标注:规范文化资源数据与文化数字内容标注方法、流程以及相关的支撑系统等。


——分类与代码:规范文化资源数据与文化数字内容分类,以及代码分配方法等。


2、文化大数据监管标准体系:包括开展文化大数据服务所需的监管需求、流程以及相应的支撑系统等技术标准等2个子标准体系。


——监管需求: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监管职责划分、监管流程等。


——监管系统: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监管所需的支撑系统。


3、文化大数据供给端标准体系:包括支撑文化资源数据获取及共享的相关流程及支撑系统技术标准等2个子标准体系。


——资源数据采集:规范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文化资源数据的数据采集技术及支撑系统。


——资源数据共享:规范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文化资源数据的数据模型、数据维护、数据共享等技术及支撑系统。


4、文化大数据生产端标准体系:包括支撑文化生产的相关技术以及支撑系统标准等2个子标准体系。


——文化生产线:规范文化生产线系统分类及能力要求。


——文化生产技术:规范各类文化生产技术。


5、文化大数据云端标准体系: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为文化大数据各环节提供数据传输通道时,应该满足的组网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文化大数据服务所需的机构设置、支撑系统等技术标准等3个子标准体系。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范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能力及各组成系统技术要求。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规范全国、省域、区域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的职能、建设、运营等要求。


——国家文化专网:规范有线电视网络为文化大数据产业链各类机构提供数据传输通道所需的组网技术要求,以及应满足的服务技术要求。


6、文化大数据需求端标准体系:包括提供文化体验服务的体验设施建设、体验设置运营、体验装备等技术标准等4个子标准体系。


——文化体验设施建设:规范文化体验设施分类、建设改造,以及体验装备、驻地网、支撑系统部署等要求。


——文化体验设施运营:规范各类文化体验设施运营流程、运营支撑系统以及服务能力评价要求。


——文化体验装备:规范文化体验装备分类及技术要求。


——文化体验网关:规范文化体验网关技术要求。


6010d86aec168.png



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



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主要包括供给端、生产端、云端(包括国家文化专网)、需求端等4个环节,各环节之间通过国家文化专网互联实现数据和业务互通。


相关各环节具体能力如下:


1、供给端作为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和供给环节,负责维护由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为主构成的文化数据库,主要完成从各类文化机构收集文化资源数据,并向生产端各类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2、生产端作为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文化生产机构及生产线系统,主要负责对各类文化资源数据进行加工,形成文化数字内容产品,并通过云端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和传播。


3、云端作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运营环节,主要由各级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所部署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运营支撑系统组成,实现对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进行交易和传播,并负责对文化数据服务进行监管。


4、需求端作为文化数字内容消费环节,主要负责从云端获取文化数字内容,进而向文化消费用户提供文化体验服务。需求端主要包括各类文化体验设施,例如体验园、体验馆、体验厅等。一般情况下,各类体验设施中根据规模和服务能力配置文化体验网关、文化体验驻地网和各类文化体验装备。


5、国家文化专网负责连接供给端、生产端、需求端的各类系统,提供数据传输通道。


6010d8719ed71.png



文化大数据标准明细表


6010d879451f8.png

6010d880a92ec.png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术语和定义


文化数字内容 cultural digital content


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一般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多媒体和其他形式表现。通常包括传统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以及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数字内容主要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


文化数字内容作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的产出,由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管理与分发,并通过文化体验设施和设备消费。通常情况下,文化数字内容又称为文化数字产品、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等。


文化资源数据 cultural resources data


对人类文化中传承下来并可以传播利用的文化(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进行数字化采集后,所得到的用于识别和展现文化的图像、文字、声音、动画、影片、三维全景、三维模型等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资源数据主要包括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中的数据。


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 specimen repository of Chinesecultural heritage


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是基于历次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的数据(包括古籍、文物、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查已经获得的数据),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结构化存储于服务器,并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的数据。


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 gene repository of Chineseculture


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主要来自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和博物馆大数据体系,通常经过高精度数据采集,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底层关联集成系统,完成数据标注、关联,并提取中华民族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最终形成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相关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


中华文化素材库 material repository of Chineseculture


以文化资源数字化成果为原料,集成运用各种新技术,萃取中华文化之要素,并分门别类标签化,进而形成的可组合使用的素材库。按照文化呈现要素中华文化素材库可划分为中华字库、中华音库、中华像库、中华乐库、中华舞库、中华剧库等。中华文化素材库的来源是多元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是重要来源,文化企事业单位已建成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等数据库,也是重要来源。相关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


供给端 supply side


所谓供给端,即从文化遗产中“萃取”获得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组成的数据库,其中的数据统称为文化资源数据,主要为生产端提供文化素材以支持其生产文化数字内容产品。


生产端 production side


生产端是指文化数字内容生产环节,其主要任务是在所采集的文化资源数据基础上,将碎片化的数据资源通过数字化生产转化为适合当下的、可以利用的文化数字内容产品。


生产端主体包括各类文化机构,既可以是文化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文化企业,不分所有制。生产端主体在文化数字内容生产过程中应秉承坚持守正的核心要义,做到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把关。


云端 cloud side


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国家文化专网,为生产端和需求端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分发、监管等服务的机构,以及在相应机构中所部署的网络、平台及系统,统称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云端。


云端由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和全国中心三部分组成。


省域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连接本区域内的供给端、生产端和需求端,负责本地化文化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


区域中心在省域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属于区域性数据中心集群;


全国中心是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顶层枢纽,负责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一体化数据服务中心。


云端为生产端所需要的资源数据及其所生产的文化数字内容提供交易平台,并将文化数字内容受控分发给各类文化体验设备和设施,支撑各类体验设备和设施提供给最终用户进行体验。同时,云端需要完成对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流动全过程实施管控。其具体存在形式表现为各类文化数据服务中心,以及部署于中心的各类平台和系统。


需求端 demand side


需求端即消费端。数字化时代,文化消费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在线和在场两种场景,即使是线上又有大屏和小屏之分,电视机是大屏,手机等移动终端是小屏。无论在线(线上)还是在场(线下),大屏还是小屏,都是文化大数据体系的需求端。在场或线下主要是文化体验场所,除了文化馆、新华书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还包括中小学学校、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文化消费从内容上来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文化机构 cultural institutions


文化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文化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核算能力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单独核算,附属于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专业文化活动单位。包括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文化等机构,以及其他文化机构。


文化生产线 cultural production line


由出版社、影视公司、演出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生产机构为主体,以创作生产某种业态文化数字内容为目标,从事文化数据的采集、标注、解构、关联、重构等活动的文化机构。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本组织,人民信赖是每条生产线生存发展的根基。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 cultural data service center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枢纽,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各类服务支撑,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规划服务、保障服务、运营服务、公共服务、产业服务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三级部署。文化数据服务中心通常简称为数据中心或服务中心。


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顶层枢纽,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对接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各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执行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采用信息与文献关联标识国际标准,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平台,集成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云平台服务工具等。


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和平台建设的数据中心,上联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下接省域中心,负责区域内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产品等交易和结算。


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在各省(区、市),省域中心通过区域中心连通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负责本地化国家文化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链接省域内供给端(本地化数据库)、生产端(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和需求端(文化体验体系),为省域内数据、信息、产品等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提供专业化服务。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cultural data service platform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是指支撑文化数据确权、交易与分发管理、用户认证与管理、运营服务与监督等能力的信息化系统,一般部署于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等机构,分别形成全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区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文化体验设备和设施及监管部门提供服务。


文化体验设施 cultural experience facilities


文化体验设施指围绕一个或多个文化主题元素进行组合创意和规划建设,构建各类体验场景,营造相应的文化氛围,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各种活动编排来呈现文化内容,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与学习鉴赏需求的文化传承传播的体验场地。


文化体验网关 cultural experience gateway


部署于文化体验设施内,为文化体验设施内各类文化装备和文化体验服务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能力和国家文化专网接入能力的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可根据处理能力以单独的设备、设备集群或边缘云的形式存在。文化数字内容可通过文化体验网关导入互联网,但是文化体 验网关需保障互联网内容不进入需求端(包括线上终端)。


文化体验驻地网 local network for culturalexperience


部署于文化体验设施内,为体验网关、体验装备、用户终端等设备提供本地网络连接,并接入国家文化专网的网络设施,一般包括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通常在一个建筑物或者一个园区内),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国家文化专网。


文化体验驻地网一般简称为“驻地网”“体验设施驻地网”“文化驻地网”等。


文化体验装备 cultural experience equipment


文化体验装备是指用于文化体验设施中呈现文化内容的技术装备的统称,包括各类专用文化体验系统及终端(称为线下终端),也包括家庭中的电视机,以及手机等移动终端(称为线上终端)。


国家文化专网 cultural private network


作为数据承载网络,为文化大数据产业各环节中相关设备和系统互联互通提供数据传输通道的专用通信网络,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特指由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传输通道组成的网络。为确保文化大数据安全,文化生产采取闭环管理,文化消费开环,文化数字内容可通过文化体验网 关导入互联网,但是文化体验网关需保障互联网内容不进入需求端(包括线上终端)。



如需下载完整版,请点击「阅读原文




相关推荐
×

您已成功提交活动报名信息

可前往个人中心查看报名状态

深圳
SHENZHE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电话:0755-88266839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3446235353
北京业务联络处
BEIJI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8号晋商博物馆1c
电话:010-84244880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1124357341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
拍卖经营批准书:4406441100002018   广东省文物拍卖许可证:粤文物证201900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783号
Copyright 2025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 粤ICP备11099274号
用户登录
确定
短信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用户登录
获取验证码
确定
密码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手机注册
发送验证
已有账户?立即登录
注册
×
完善资料
姓名:
公司名称:
地址:
保存
×
找回密码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下一步
×
密码重置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确定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掌柜文化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