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文化产业能从金融科技发展大潮中得到什么样的实惠?会有哪些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应用于文化产业?在2021年1月19日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举办的“立言文化金融沙龙”第2期活动中,专家们聚焦金融科技发展与文化金融应用场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主要有四点共识:
一是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新发展阶段能够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二是文化金融应用场景构建的两条路径都需要推进;
三是从大环境上要关注三个领域的文化金融科技用场景构建;
四是场景化构建并进行技术创新需要在监管支持下进行。
这里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更详细的总结,供各位同仁参考。
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的重塑已成大势所趋。从文化产业角度上,基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逻辑,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改善文化金融服务,使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更加有效,资本供给更加通畅。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中间环节就是场景,需要更有价值的文化金融服务场景构建,这是“十四五”期间发展文化金融需要特别关注的课题。
1.文化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 金融科技将承担重要角色
文化金融发展的前十年,也就是从2009年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对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驱动力支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436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但目前看金融对文化产业的资本供给仍是不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都有问题。看未来十年,文化金融的前景可期,因为中央已经将文化产业发展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将得到改善,那么金融服务文化产业是必须强化的。很多人对文化金融发展没有信心,认为文化金融就是一个文化经济政策手段或工具而已,在政策层面上讨论讨论就可以了。但实际上文化金融不仅是一种政策手段这么简单。从长远看,我们还要寄希望于文化金融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市场机制和特殊的金融业态发挥更大的功能。
在文化金融前期的发展历程中,有些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根本解决,比如中小微文化金融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根本上是两个支柱没有建好,一个是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一个是文化资产评估评价(以无形资产为主)。一个基本的判断是:这些以往经常讨论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要寄希望于新技术的应用,也就是金融科技的应用,这就是我们特别关注金融科技的原因。
毕马威(KPMG)发布的《金融科技脉搏》报告显示,从2015到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已经增至150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23.4%,投融资数量从2123宗增至3286宗。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金融科技投资下降幅度比较大,但金融科技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发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颇有后来居上的趋势。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核心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边缘计算、加密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金融体系的应用,不仅正在重构金融体系,在产业金融服务上也取得了很多成绩,能源、汽车、交通等领域较多,不过文化产业方面仍差强人意,现在三农方面的金融科技应用都比文化领域多。以何种路径来解决文化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比如两个支柱问题,都值得再深入讨论。五年来市场对这个方面有些创新,不是很成功,需要重新检讨。
2.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化的两条路径
场景化是金融科技应用的关键,也是应用于文化金融服务的关键。随着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更加强调基于客户需求和体验的场景化构建成为可能,所以有人提出了基于金融科技的“场景金融”的概念。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中间的桥梁就是“场景”,具体来说就是文化金融服务的科技应用场景。这个场景是基于现实需求的,但因为需要在数字技术条件下进行复杂的梳理和构建。从金融科技发展红利,如果等着金融体系完全改造转型完成才能惠及到文化产业,那过于漫长了。但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构建有价值的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往往也是有较大风险的,也是一种“惊险一跃”。
五年前我们开始关注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问题。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成立之初,将众筹、IP和区块链作为三个重点关注的前沿领域,进行了多次研讨。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成立了区块链工作小组,希望通过研究推动文化领域对区块链的重视,我们在《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7)》中分析了一些可能的创新场景。这么多年来这个领域的进步实际上并不是很大,比如区块链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总体上是令人失望的。2017年在蓝皮书那篇文章里我曾做过一个区块链在文化金融相关领域的应用场景的表格,到一直都没怎么更新,因为其中的核心层也就是在文化金融领域的直接应用太少了。
直到2019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区块链,似乎才引起文化界对区块链的重视。这几年区块链在文化领域的应用进步比较大,比如版权方面,阿里巴巴、京东等都推出了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服务平台,从版权资产或数字资产这个角度,勉强算是文化金融领域技术应用。现在看,单单从需求端的一个金融业务场景形成的所谓垂直应用,路子太窄,因为市场规模小,落地容易推广难。即便是基础设施性质的也难,比如单一的基于文化企业的大数据征信技术应用。但这个自下而上的文化金融技术应用场景仍是需要推进的,只不过要更多依赖大平台,大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科技场景应用主要是支付和导流,这个比较融合和金融机构对接。如果构建完全专业化的场景,可能重心要放在文化资产这个层面上,如文交所、版权交易所等类金融机构的资产交易场景。
另一个路径是从金融业务这个角度出发分解文化金融场景。当前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应用业务领域主要有信贷服务、保险服务、证券服务、资管服务等,前两者的技术投入比较大,比较注重场景构建,比如中国银行推出的“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创新项目。后两者投入相对小,主要是自身业务流程的优化,如风控、投研等。从这些业务领域我们可以再细分,银行、保险、平台与文化金融相关的场景是值得期待的。从这几年的实践看,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构建这个路径是比较可靠的,这个路径要基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大金融”服务的整体构建,基于大机构整体基础设施的重构,在共性基础上在再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和特性,然后形成文化金融服务的标准化的方案,形成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大机构拥有更多的客户群,有规模就有应用的必要性,所以分解出文化类场景是比较容易的。现在大多数大型金融机构都成立了自己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与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共同构成两种最重要的技术力量。
3.文化金融场景应用的三个重要领域
我国所处国际环境、经济发展环境都有了较大变化,结合大环境因素,有三个领域的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化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是文化产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金融科技应用。将供应链金融模式应用到文化产业,逻辑上是有利于解决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的,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产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其他企业的特点不同,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是比较困难的。现在有人又提出产业链金融问题,实际上本质上还是供应链问题。我们还是看供应链金融在金融科技应用环境下会有哪些不同。一些技术公司为银行提供文旅金融服务方案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如优品三悦科技。我们可以看到,数字供应链金融不是简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数字化,还有其中的资产数字化问题,需要充分挖掘供应链中数据资产或数字资产的价值。
第二是文化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也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领域。消费金融当然需要一定的消费场景,比如汽车消费、网上购物、旅游消费这些场景就很明确清晰。我们现在说文旅消费的金融服务,实际上旅游消费金融场景更容易一些,文化消费金融与旅游消费金融还是有很大不同。文化消费场景比较复杂,以往看起来适合做消费金融产品的场景似乎也不多,所以有些人就把金银首饰的消费也作为文化消费金融场景。现在在大型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消费金融服务往往能够更多涉及到文化消费,比如京东白条购书也是一种文化消费金融。但是我们仍需要金融机构分解文化消费类型推出更多金融产品。
第三是文化贸易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文化贸易金融服务这个问题提出很早,2009年就有金融支持文化出口方面的政策,当下这个问题的内涵不一样了。疫情形成了一道“铁幕”,我国的“风景这边独好”,而世界主要国家对疫情的防控很令人但有,输入性风险大大增加,这事实上形成了一道“铁幕”,何时拆除这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掌控的。能不能恢复到原来的文化贸易状态,还要看其他国家的疫情防控情况,两三年都不会有更大的改观。所以我国提出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这个重大战略布局,“双循环”需要不一样的对外贸易,文化贸易的内容肯定会变,未来将主要以数字版权贸易为重点,还会有大量的与文化相关的技术服务贸易,那么金融服务要不要跟上?金融科技要提供什么样的支撑,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4.文化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需要在监管支持下创新
从2016年开始,整整一个“十三五”,实际上就是金融严监管的周期,这期间为了防范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当然,文化金融领域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总体上是为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创造了更好的环境。邮币卡电子盘和艺术品份额化的彻底清理就很值得称道,这些都是脱离文化生产的泡沫化现象,是需要清理的。但是在文化产业股权投资领域,有些措施有点过严了。应该说,经过几年的严监管,很多方面已经整顿的差不多了,应该会有适度放松。
常态化监管是避免不了的,文化金融创新要看监管的有利的方面,需要积极利用。比如金融科技的应用,应该充分利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沙箱”模式或“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推动创新,这样就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动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现在央行正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沙盒试点,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成都、重庆、苏州、雄安等9个地区参与,项目有将近70个,其中有一半的项目是与普惠金融、小微金融服务相关的,这对文化金融来说是个好消息。但试点项目中还没看到具体针对文化金融领域的项目。以后是不是会推出更多的不同形式的监管沙盒模式?我觉得应该会,只要前期的试点比较成功,就是迅速推广开来。文化产业相关机构应该积极利用这种模式,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比如数字文化资产管理的金融科技应用(还可以再细分),这个课题本身具有普遍性意义,应该可以纳入监管沙盒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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