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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观点丨金巍: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需要更有价值的场景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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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4日
阅览:
10458 次

前言:文化产业能从金融科技发展大潮中得到什么样的实惠?会有哪些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应用于文化产业?在2021年1月19日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举办的“立言文化金融沙龙”第2期活动中,专家们聚焦金融科技发展与文化金融应用场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主要有四点共识:

一是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新发展阶段能够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二是文化金融应用场景构建的两条路径都需要推进;

三是从大环境上要关注三个领域的文化金融科技用场景构建;

四是场景化构建并进行技术创新需要在监管支持下进行。

这里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更详细的总结,供各位同仁参考。

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的重塑已成大势所趋。从文化产业角度上,基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逻辑,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改善文化金融服务,使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更加有效,资本供给更加通畅。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中间环节就是场景,需要更有价值的文化金融服务场景构建,这是“十四五”期间发展文化金融需要特别关注的课题。







1.文化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 金融科技将承担重要角色

文化金融发展的前十年,也就是从2009年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对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驱动力支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436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但目前看金融对文化产业的资本供给仍是不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都有问题。看未来十年,文化金融的前景可期,因为中央已经将文化产业发展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将得到改善,那么金融服务文化产业是必须强化的。很多人对文化金融发展没有信心,认为文化金融就是一个文化经济政策手段或工具而已,在政策层面上讨论讨论就可以了。但实际上文化金融不仅是一种政策手段这么简单。从长远看,我们还要寄希望于文化金融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市场机制和特殊的金融业态发挥更大的功能。

在文化金融前期的发展历程中,有些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根本解决,比如中小微文化金融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根本上是两个支柱没有建好,一个是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一个是文化资产评估评价(以无形资产为主)。一个基本的判断是:这些以往经常讨论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要寄希望于新技术的应用,也就是金融科技的应用,这就是我们特别关注金融科技的原因。

毕马威(KPMG)发布的《金融科技脉搏》报告显示,从2015到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已经增至150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23.4%,投融资数量从2123宗增至3286宗。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金融科技投资下降幅度比较大,但金融科技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发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颇有后来居上的趋势。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核心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边缘计算、加密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金融体系的应用,不仅正在重构金融体系,在产业金融服务上也取得了很多成绩,能源、汽车、交通等领域较多,不过文化产业方面仍差强人意,现在三农方面的金融科技应用都比文化领域多。以何种路径来解决文化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比如两个支柱问题,都值得再深入讨论。五年来市场对这个方面有些创新,不是很成功,需要重新检讨。

2.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化的两条路径


场景化是金融科技应用的关键,也是应用于文化金融服务的关键。随着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更加强调基于客户需求和体验的场景化构建成为可能,所以有人提出了基于金融科技的“场景金融”的概念。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中间的桥梁就是“场景”,具体来说就是文化金融服务的科技应用场景。这个场景是基于现实需求的,但因为需要在数字技术条件下进行复杂的梳理和构建。从金融科技发展红利,如果等着金融体系完全改造转型完成才能惠及到文化产业,那过于漫长了。但从金融科技到文化产业,构建有价值的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往往也是有较大风险的,也是一种“惊险一跃”。

五年前我们开始关注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问题。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成立之初,将众筹、IP和区块链作为三个重点关注的前沿领域,进行了多次研讨。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成立了区块链工作小组,希望通过研究推动文化领域对区块链的重视,我们在《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7)》中分析了一些可能的创新场景。这么多年来这个领域的进步实际上并不是很大,比如区块链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总体上是令人失望的。2017年在蓝皮书那篇文章里我曾做过一个区块链在文化金融相关领域的应用场景的表格,到一直都没怎么更新,因为其中的核心层也就是在文化金融领域的直接应用太少了。

直到2019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区块链,似乎才引起文化界对区块链的重视。这几年区块链在文化领域的应用进步比较大,比如版权方面,阿里巴巴、京东等都推出了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服务平台,从版权资产或数字资产这个角度,勉强算是文化金融领域技术应用。现在看,单单从需求端的一个金融业务场景形成的所谓垂直应用,路子太窄,因为市场规模小,落地容易推广难。即便是基础设施性质的也难,比如单一的基于文化企业的大数据征信技术应用。但这个自下而上的文化金融技术应用场景仍是需要推进的,只不过要更多依赖大平台,大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科技场景应用主要是支付和导流,这个比较融合和金融机构对接。如果构建完全专业化的场景,可能重心要放在文化资产这个层面上,如文交所、版权交易所等类金融机构的资产交易场景。

另一个路径是从金融业务这个角度出发分解文化金融场景。当前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应用业务领域主要有信贷服务、保险服务、证券服务、资管服务等,前两者的技术投入比较大,比较注重场景构建,比如中国银行推出的“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创新项目。后两者投入相对小,主要是自身业务流程的优化,如风控、投研等。从这些业务领域我们可以再细分,银行、保险、平台与文化金融相关的场景是值得期待的。从这几年的实践看,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构建这个路径是比较可靠的,这个路径要基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大金融”服务的整体构建,基于大机构整体基础设施的重构,在共性基础上在再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和特性,然后形成文化金融服务的标准化的方案,形成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大机构拥有更多的客户群,有规模就有应用的必要性,所以分解出文化类场景是比较容易的。现在大多数大型金融机构都成立了自己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与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共同构成两种最重要的技术力量。

3.文化金融场景应用的三个重要领域

我国所处国际环境、经济发展环境都有了较大变化,结合大环境因素,有三个领域的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化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是文化产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金融科技应用。将供应链金融模式应用到文化产业,逻辑上是有利于解决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的,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产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其他企业的特点不同,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是比较困难的。现在有人又提出产业链金融问题,实际上本质上还是供应链问题。我们还是看供应链金融在金融科技应用环境下会有哪些不同。一些技术公司为银行提供文旅金融服务方案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如优品三悦科技。我们可以看到,数字供应链金融不是简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数字化,还有其中的资产数字化问题,需要充分挖掘供应链中数据资产或数字资产的价值。

第二是文化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也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领域。消费金融当然需要一定的消费场景,比如汽车消费、网上购物、旅游消费这些场景就很明确清晰。我们现在说文旅消费的金融服务,实际上旅游消费金融场景更容易一些,文化消费金融与旅游消费金融还是有很大不同。文化消费场景比较复杂,以往看起来适合做消费金融产品的场景似乎也不多,所以有些人就把金银首饰的消费也作为文化消费金融场景。现在在大型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消费金融服务往往能够更多涉及到文化消费,比如京东白条购书也是一种文化消费金融。但是我们仍需要金融机构分解文化消费类型推出更多金融产品。

第三是文化贸易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文化贸易金融服务这个问题提出很早,2009年就有金融支持文化出口方面的政策,当下这个问题的内涵不一样了。疫情形成了一道“铁幕”,我国的“风景这边独好”,而世界主要国家对疫情的防控很令人但有,输入性风险大大增加,这事实上形成了一道“铁幕”,何时拆除这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掌控的。能不能恢复到原来的文化贸易状态,还要看其他国家的疫情防控情况,两三年都不会有更大的改观。所以我国提出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这个重大战略布局,“双循环”需要不一样的对外贸易,文化贸易的内容肯定会变,未来将主要以数字版权贸易为重点,还会有大量的与文化相关的技术服务贸易,那么金融服务要不要跟上?金融科技要提供什么样的支撑,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4.文化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需要在监管支持下创新

从2016年开始,整整一个“十三五”,实际上就是金融严监管的周期,这期间为了防范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当然,文化金融领域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总体上是为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创造了更好的环境。邮币卡电子盘和艺术品份额化的彻底清理就很值得称道,这些都是脱离文化生产的泡沫化现象,是需要清理的。但是在文化产业股权投资领域,有些措施有点过严了。应该说,经过几年的严监管,很多方面已经整顿的差不多了,应该会有适度放松。

常态化监管是避免不了的,文化金融创新要看监管的有利的方面,需要积极利用。比如金融科技的应用,应该充分利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沙箱”模式或“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推动创新,这样就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动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现在央行正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沙盒试点,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成都、重庆、苏州、雄安等9个地区参与,项目有将近70个,其中有一半的项目是与普惠金融、小微金融服务相关的,这对文化金融来说是个好消息。但试点项目中还没看到具体针对文化金融领域的项目。以后是不是会推出更多的不同形式的监管沙盒模式?我觉得应该会,只要前期的试点比较成功,就是迅速推广开来。文化产业相关机构应该积极利用这种模式,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文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比如数字文化资产管理的金融科技应用(还可以再细分),这个课题本身具有普遍性意义,应该可以纳入监管沙盒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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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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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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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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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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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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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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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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