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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八)——中国古建文化园区:整合合作平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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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7日
阅览:
1010 次



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是深圳文交所继文化金融业务、艺术金融业务后推出的第三大核心业务。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发展,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已形成完备的业务模式。目前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全国40多个省、市和县区政府正式签约,国内10多家业内知名机构和国内20多个业内著名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为各类项目提供资金及服务支撑。“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系列宣传,将结合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的整体业务逻辑,对古建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综合介绍,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一、古建文化园区建设与开发模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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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模式

加盟模式是较为简单的一种模式,企业通过已有园区资源与深圳文交所合作,深圳文交所收取部分服务费。加盟模式针对已建成或准备建设的园区,不需要深圳文交所投资和介入过多内容和资源,主要针对房地产商已有的产业或文旅园区。


(二)资源整合模式

资源整合模式适合拥有部分资源的开发商。该模式下深圳文交所在合作中发挥较大作用,开发商的所有标的物如古建资源均可从深圳文交所平台获取,建筑施工完成后,全部在深圳文交所平台上重新挂牌交易。


(三)主导模式

主导模式是指由深圳文交所组织各类资源,包括进行项目征地、协调场内资金(包括征地类基金、资产管理类基金、园区投资类基金等)、提供场内资源等,全部内容由深圳文交所主导策划的一种合作模式。


(四)主投模式

深圳文交所计划在能力范围之内,选择古建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各类型园区中挑选1-2个项目采取主投模式。主投模式需要与当地政府沟通,寻求一定支持。


(五)城市古街区托管模式

深圳文交所与当地政府合作,对城市古街区进行整体托管,完成整体环境升级和产业升级,并植入资产管理模式,以盘活城市古街区


(六)古村落托管和运营模式

深圳文交所与当地政府合作,对古村落进行整体托管,完成整体环境升级和产业升级,并植入资产管理模式,以盘活古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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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合作模式


深圳文交所与政府的合作主要包括土地供给、产业引导和资源供给、政府配套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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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供给

土地供给是最普遍的政府合作模式。政府在提供土地的同时,应明确土地开发使用政策、土地上层配套基础建设应充足,以避免由于项目前期沟通问题导致建设进度和成本增加。


(二)产业引导

产业引导方面主要是针对资金问题,部分项目,尤其是明显带有政府功能产业属性的项目要求当地政府直接入股,可以选择土地入股、现金入股以及土地与现金混合入股形式。

另一方面建议政府设立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和地方债进行产业引导,吸引广大青年人才,不但有助于文化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更能带动城市流量,拉动当地消费水平。在此过程中,深圳文交所可以参与配资,并提供基金管理服务。


(三)资源供给

在园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应提供配套支持措施和政策,如人才引进、住房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资源整合合作机构


(一)计划发起机构(战略发起人)

深圳文交所正在寻找并希望与市场中实体的项目计划发起联盟开展合作。深圳文交所期待新的更市场化,更具有资源属性的计划发起机构。


(二)投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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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联盟由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投资机构组成。包含房地产企业、基金、央企投资机构、国企投资机构及其他投资机构。联盟的业务范围:

(1)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资产及项目提供资金方案设计及募集;

(2)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资产及项目提供项目投资及各类投融资服务;


(三)产业联盟

产业联盟是深圳文交所开展古建项目的杀手锏,是区别于普通房地产企业的关键性内容与竞争优势。深圳文交所正积极构建自己的产业联盟,通过产业联盟统一整合项目资源、区域资源、产业资源、界外价值开发资源等,形成全流程、全体系的商业模式。

产业联盟由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各类产业资源导入及整合服务机构组成。包含酒店、民宿、餐饮、文化教育等常规消费产业机构,艺术品、非遗、民间民俗、古典音乐、茶文化、酒文化等传统文化消费产业机构,现代农业、文创、数字化运营、康养及大健康等特色产业机构,旅行社、OTA平台、新媒体等流量导入机构,文旅运营、演艺等文旅消费机构,及其他产业机构。产业联盟围绕深圳文交所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开展工作,具体业务范围:

(1)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资产及项目提供常规消费、传统文化消费、特色产业、流量导入、文旅消费及其他产业的产业内容导入及项目资源导入;

(2)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资产及项目提供各类产业运营、管理服务;

产业联盟成员为从事以下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1)常规消费产业机构:酒店、民宿、餐饮、文化教育等机构;

(2)传统文化消费产业机构:艺术品、非遗、民间民俗、古典音乐、茶文化、酒文化等机构;

(3)特色产业机构:现代农业、文创、数字化运营、康养及大健康等机构;

(4)流量导入机构:旅行社、OTA平台、新媒体等机构;

(5)文旅消费机构:文旅运营、演艺等机构;

(6)其他产业机构。


(四)服务联盟

服务联盟由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组成。包含银行、保险、保理等金融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战略咨询、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古建修复、装饰装修、测绘等非金融服务机构,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深圳文交所也在积极与第三方服务、园区规划设计施工合作伙伴以及园区国家课题与学术委员会等开展合作。深圳文交所正在与国家发改委中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合作进行《中国古建与中小城镇发展》等国家课题,经过科学研究与论证,获得中央各级各部委更大的重视。

服务联盟的业务范围:

(1)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资产及项目提供银行、保险、保理等金融服务;

(2)为中国古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资产及项目提供资产评估、战略咨询、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古建修复、装饰装修、测绘等非金融服务;

(3)其他专业服务。

服务联盟成员为从事以下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1)金融服务机构:银行、保险、保理等机构;

(2)非金融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战略咨询、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古建修复、装饰装修、测绘等机构;

(3)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四、资金渠道多元化布局类


目前深圳文交所使用场内资金做一般性的设计与投入,未来将会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梳理投资产品,尽快搭建投资模型,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文化产业专项债、文化企业专项债、产业基金、资产融资、消费权融资以及政府引导扶持、产业合伙人招募和网红文创等模式。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

文旅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通知》中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的资本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目前深圳文交所帮助各地政府发地方专项债,未来预计将此类产品引入园区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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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产业专项债

深圳文交所是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服务机构。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

表1-1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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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企业专项债

文化企业专项债是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当中一个鼓励性的债券,委托文旅部的产业司帮助推广,并由深圳文交所进行辅导。目前深圳文交所在全国各省市区内推广文化企业专项债,帮助各类文化企业规划发债,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未来也将引入到古建园区项目中来。


(四)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是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汇成具有规模性的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运行,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组合,以谋取增值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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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部门出资并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社会资本联合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带有扶持特定阶段、行业、区域目标的引导性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①非营利性。政策性基金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让利于民;

②引导性。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放大和导向作用,引导实体投资;

③市场化运作。有偿运营,费补贴、贴息等无偿方式,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独立决策作用;

④一般不直接投资项目企业,作为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子基金。


(六)资产融资

古建的资产融资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融资就是其中一种。土地融资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土地评估如是进行抵押贷款或者作为资产入股的形式。对于古村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开发来说,在整体开发基础上,将会形成各类经营性项目,这些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但是回款周期较长,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古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应用性开发过程中,可以进行的资产证卷化产品主要有公用事业收费的收益权、景区门票收费的收益权以及物业租用、管理费用的收益权。


(七)消费权融资

消费权融资是负债融资的基础。权益融资是项目法人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体现着项目法人的实力,是其他融资方式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权益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特点,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固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法人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融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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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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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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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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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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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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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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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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