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传统媒体面临的维权现状依旧并不乐观,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维权赔偿低,已成为阻碍传统媒体维权之路上的拦路虎。如现代快报这样,花3年时间为4篇稿件维权的并不多。很多的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不够坚决,发布维权声明或提起维权诉讼后,只要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找上来,要求私下和解谈合作,就会答应,然后传统媒体就被这些侵权平台“三瓜两枣”的版权合作收入所打发。即便坚决维权,其收效与耗费的人力、时间、资金成本远不成正比。
随着数字网络传播技术高速发展,终端媒体形态日益复杂和多样化。整体来看具有几个特点:1、侵权过于普遍,数量巨大
互联网媒、自媒体等对原作不署名、不标出处、改标题、断章取义等方式十分常见,且传播范围广泛,被转发数量难以估量。
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更易、效率更高、更加隐蔽。
当下侵权早已不限于简单的复制粘贴,包括深度链接、改写加工均已非常常见。大大增加了权利人监控、追踪、锁定、证据保全的难度。
2、知识产权价值被强低估
随着国人版权意识提高,各大品牌互联网运营商启动正版付费下载、观看、阅读等合规运营方式,但运营商在购买有关知识产权时常以内容打包形式合作,付费标准相对较低,与内容(知识产权)成本不对等。

全国各地传统广电、报业等媒体,是内容生产的王者。每年在采编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生产出大量的优秀原创作品却被新媒体轻描淡写地无偿使用,但基于当下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情况之下,传统媒体又不得不通过线上进行传播,其无力感可想而知。
总而言之,还是有以下几个问题:
近年来常听闻大家都已经开始重视版权保护云云,笔者认为只是纸上谈兵而已。首先,大众长期以来养成的免费吃“版权午餐”的习惯很难改变;其次,即便意识到不去侵权,但对自己的版权被侵权却往往碍于各种原因而置若罔闻;第三,大环境下,“转发率”、“点击率”、“浏览量”等概念往往作为知名度的代名词,知名度的自我意识完全淡化了版权保护意识;最后,传统媒体靠丰厚广告收入而忽视微薄版权收入的营销习惯,不是朝夕可变的。还是新技术。技术的发展和变革是经济发展的充要条件,但伴随之的便是版权维权的取证难、举证难、公证难成本高。且即便完成上述工作,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法规参标却依然老旧,如“千字80到300元”的2-5倍等类似超低赔付标准。试问这种“赔本维权”谁又有动力去做?只能忍气吞声。时事新闻究竟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作品呢?
究竟具体什么情况算是合理使用?
合法与非法转载的界限在哪里?
赔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不统一、全国不统一。上述问题无解的情况下,版权保护难上加难。
传统媒体所面对的问题也是版权保护普遍存在的困扰,在我国版权保护的实践中,如何降低侵权取证的难度、提升版权保护的意识以及减少维权成本等都是版权保护急需打通的“最后一公里”。为了完成政府及市场赋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的使命,作为国家级文化产权要素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我们在打通版权保护“最后一公里”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平台通过提供版权登记托管、保护维权、交易融资、授权运用等服务,形成集增信、交易、运营和应用场景等模块的全链条版权管理服务体系,从而实现版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交易市场的规范化,进而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转化。
在业务资质方面:
深圳文交所依据国发【2011】38号文、中宣发【2011】49号文、深发{2010}4号文、深市监注函【2012】2号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授权,拥有开展文化企业产权交易,文化品牌、商标、版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交易,文化产业项目融资交易和产权交易;为文化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私募引进、上市培育、质押融资、资产租赁等融资服务;建立和完善评估、登记、确权、托管、保管、信息发布、结算、鉴证、保险、信托、版权保护、资信评级等综合配套服务系统等资质。深圳文交所为版权所有权人提供法定登记代理服务,并提供基础信息登记服务。通过资产初始登记征集相关基础信息,通过资产变更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参数变更)、质押登记(出质设立登记、出质变更登记、出质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确保资产动态行为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对已登记的版权资产、项目等提供托管服务。通过履行资产托管程序,对版权资产进行系统公告及展示,实现国家级平台的认证背书和资产宣推,并按照权利人业务诉求提供权威的规范化交易平台,通过不同的交易模式和应用场景实现资产有效流转和变现。深圳文交所倾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用云端技术建立多元解纷调解系统,以知识产权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通过线上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场景,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版权存证、盗版监测、侵权取证、人民调解、版权纠纷代理等全面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够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简化维权流程,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权益。同时,在版权纠纷得到有效调解的情况下,也能够减轻司法机关办理版权侵权案件的压力。

司法救济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宜过早介入纠纷解决,对于权利人不提前与侵权人沟通而直接诉讼的,或是侵权人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拒不删改协商的,法院在判决中都会作否定性评价,引导权利人合理维权、诚信维权,同时鼓励侵权人积极化解纠纷。因此,走好“最后一公里”尤为重要。

版权保护的目的,不是禁止使用,而是希望通过维权来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在内容生产方与使用方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对价机制,建设一个良性发展的版权市场,形成一个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共融共生、共享共赢”的新生态。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版权保护方面不应该是死敌,良性、健康的版权交易环境需要双方共同建设和维护。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方的参与,版权交易的天平稍有倾斜,就会产生纷争和矛盾。各类新媒体必须充分尊重原创作品的合法版权,规范各类转载行为,征得权利人授权,并向其支付合理报酬;传统媒体也应该和新媒体以沟通交流、公平谈判的方式达成合作,让自己的优质内容在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更有影响力。深圳文交所秉持维护版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版权保护管理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版权交易平台为己任,将尽我们所能为我国版权生态平衡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