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丨企业债券服务指引(一)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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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委托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承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的支持下,联合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累计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17场次。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积极为各地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与辅导、路演推介、资金对接等服务,累计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千家。
发行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发行人为境内注册的法人
2、发行人成立时间满3年
3、发行人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4、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5、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6、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仍处于继续状态
7、债项评级不低于AA
8、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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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
136 3250 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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