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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