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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会议简报:“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新基建与金融服务”闭门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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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4日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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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主办,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协办,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金融研究所和新元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新基建与金融服务”研讨会在京举办。这是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成立后举办的第21期“立言首都金融论坛”。


在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和文化强国建设目标背景下,如何利用金融手段推动数字文化经济发展成为重要课题。本次论坛特邀请资深专家与业内人士,共同围绕“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新基建与金融服务”这一主题进行分享和交流。


开场致辞

首先是开场致辞环节,由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做致辞发言。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齐孟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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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齐孟华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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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

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


杨涛在研究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数据成为文化金融新基建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旨在构建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标准的文化基础设施,来适应文化金融支持的需求。而金融新基建从仅包含重基础设施的狭义概念逐渐发展为包括软环境、数据类基础设施的广义概念。因此无论是传统的金融领域、文化领域,还是二者相交叉的领域,都需要将数据作为最核心的基础设施。


二是,金融和文化领域与新技术密切融合的过程中,对数据与数字化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数字化不仅仅是简单的数据积累,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数据基础,借助全新的数字和分析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来更好的支撑原有效率的进一步提升。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其核心目标是推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金融科技创新当中的核心价值。金融与技术融合的过程中,需要思考数据在全新的技术支撑下如何真正为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更好的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样,文化产业在与技术融合的过程中也面临这一要求。


三是,文化金融数据库是一个开放的生态,应当充分利用相关数据资源,为各方带来更多的价值。未来我们应该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以新基建作为切入点,共同为文化金融信息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做出努力。


主旨演讲

本次论坛的第二部分是主旨演讲环节,邀请到了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金巍,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宋洋洋,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戴俊骋,北京新元文智智库董事长刘德良就“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新基建与金融服务”进行了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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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巍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金巍就“数字文化经济与文化新基建”这一主题做了阐述。


首先金巍就“文化新基建”的含义做了解释。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明确了“新基建”的概念和范围,提出所谓“新基建”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


从这个概念和范围上,所谓“文化新基建”是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领域应用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是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生成的、为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如文化云、文化数据中心等,包括中宣部正在大力推动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二是传统文化基础设施应用数字技术进行转型升级形成的新型基础设施,经过数字化升级改造的文化馆、博物馆,即智慧文化馆、智慧图书馆等。


其次,金巍阐述了“我们为什么要关注文化新基建”这个问题,阐述内容主要是三大背景:


一是数字经济国家战略要求。国家已经将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为国家战略,我们必须在这个战略下考虑问题,所以要特别关注“数字文化经济”这个新命题。数字文化经济是以文化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网络与数字平台作为文化内容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的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文化经济发展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文化经济主要有三个主要特征,其中一个特征是:数字文化经济是以数字网络和数字平台作为载体的,或者说是以数字空间为载体的。这部分就是数字文化经济的新型基础设施。所以在数字经济战略下,必须要研究文化新基建。


二是文化金融服务变革要求。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文化金融服务对象变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在数字化过程中,主要的变化可能包括成本与效率、商业模式、盈利能力、信用状况、资产形态等方面,金融服务需要就此做出变革。但这些变化要基于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内部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二是外部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水平,即文化新基建。所以要变革文化金融,就要关注文化新基建。


三是区域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升要求。我国当前的文化经济是新时代的文化经济,最重要的形态是数字文化经济。从各地各级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看,需要构建一个“三元动力”结构下的文化经济提升模式,这个模式中主要的“基座”是三个方面,即文化创意能力体系、数字科技支撑体系和文化金融服务三大支撑体系。其中数字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内容是文化新基建和文化科技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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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洋洋

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宋洋洋就“从‘双重角色’到‘东数西算’,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产业新范式思考”这一主题进行了相关分享。


首先,2022年1月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发布,表明中国经济的增长主动力,尤其在数字经济的增长新旧逻辑发生转变,即从过去面向后端市场的互联网经济,向前端的要素市场、底层的新基建、后端的产业应用全栈化驱动过程变化。


对于文化产业来讲,本身也面临着增长逻辑变化,数字文化产业产生“‘三化融合’新生态体系”这一新逻辑。一是生产资料层面,包括文化数据的采集、标注、整合、交易,文化数据资产化。二是生产过程层面,文化产业数字化,不单纯包括创作、生产、传播、体验,还包括版权价值链、文化产业链、科技创新链三链融合。三是应用场景层面,文化空间智能化,包括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的数字化应用。


其次,文化在数字经济当中发挥着“双重角色”的重要地位。“数字+”和“+数字”两者的辩证关系是数字经济下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内核,文化在这两者中承担了要素层与应用层的“双重角色”。在“数字+”逻辑当中,文化是要素层,而且能够提升传统数字经济自身竞争力;在“+数据”逻辑中,文化是应用层面,又有比较广阔的场景,包括传统业态、新的体验方式互动和现在各类沉浸式业态。


另外,数字化本身在文化产业也有重要的新时代特征,就是突破鲍莫尔成本病困境。数字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使得所有行业劳动生产率急剧增长,文化服务业不再是停滞部门,颠覆了鲍莫尔病的成立基础。一是重组文化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打破了原来的信息隔离和信息垄断,极大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企业边界愈加模糊,生产组织方式从企业导向往产品导向转变;二是畅通跨产业通道。数字内容IP是跨产业应用的关键要素,文化数字化有利于加深文化赋能其他产业的链接基础,通过“一个平台、多业共享”,打通跨产业接口,充分发挥其外部效应。


最后,数字经济时代包括五个关键节点。一是创作伦理,是数据驱动创作还是人本驱动创作。二是数据边界问题,数据是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文化数据经过交易和整合成为重要的文化资产,数据资产化催生垄断,数据从资产演变为权力。三是技术应用,技术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里的应用,更多意义上是重构流程、重置主体。四是东数西算,对于供给侧文化大数据来讲是重大的机遇,西算对延时要求不高的冷数据处理、策略计算、文化数据关联等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五是要素交易,NFT能否借助央行数字货币的底层架构,在约定边界的基础上互联互通,也是未来文化数据能否畅通交易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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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骋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戴俊骋就“基于文化新基建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刍议”这一主题进行了相关分享。


首先,明确文化新基建概念背景。2020年中宣部文改办发布《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通知》,“新基建”在文化产业也开启新的窗口,文化新基建通过整合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新技术,致力于实现文化产业的全方位变革。


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最终服务的目标是为了服务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格局。一个完整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一个轴向是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另一个轴向是审慎监管下的产品、服务创新。文化新基建的兴起,是为了更为有效地串联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中政府跟市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


其次,文化新基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赋能文化产业。一是建构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新逻辑,以用户思维引领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指向,数字思维推动形成文化产业转型和发展新思路,平台思维带动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和融合创新。二是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新发展,包括新基建改造文化产品生产模式、拓展文化产品传播渠道、创新文化产品消费方式。三是催生新兴文化业态创新新模式,新基建丰富文化产品创意形式、激发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促进文化产业融合创新。


另外,文化新基建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赋能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一是以“新平台”构筑数据驱动的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态;二是以“新网络”支撑以版权为核心的要素融通体系;三是以“新技术”推动科技、文化与金融的三方共振;四是以“新终端”实现文化金融应用场景多元化。最后,基于文化新基建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主要面临以下五方面的实然挑战。一是基础端,文化金融“数据孤岛”瓶颈犹存;二是企业端,文化企业数字底座仍然不稳;三是价值端,双重逻辑下文化价值评估体系仍待突破;四是需求端,基于素材库的文化IP存在尺度放缩的市场化难题;五是监管端,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文化金融非常规性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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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

北京新元文智智库董事长


刘德良主要介绍了“中国文化金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情况。


刘德良介绍说,产业研究和企业经营面临无数据、碎片化数据、不完整数据、断头数据、不专业数据等数据难题。数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从微观到宏观、从静态到动态、从孤立到全局、从原始数据到专业数据。因此北京新元文智智库致力于从数据入手,建立专业完整的市场发展监测与分析体系,从而服务于文化金融的发展,近些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未来,新元文智智库将于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共建愿景,建设中国高度专业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文化金融数据库。从研究制定数据库功能升级的需求和方向、研究制定数据库升级改版计划并完成、数据库的持续推广和影响力提升三方面入手,实现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标准化流程的进一步提升、数据库应用功能的进一步升级、数据库在政府和研究机构群体中的推广三大目标。


揭牌仪式&聘书颁发仪式

论坛的第三部分是“中国文化金融数据库”揭牌仪式和聘书颁发仪式。


“中国文化金融数据库”揭牌仪式邀请到了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金巍,北京新元文智智库董事长刘德良共同揭幕;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宋洋洋,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戴俊骋,中国银行业协会总监、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艾亚萍一起见证揭幕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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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金融数据库”揭牌仪式


聘书颁发仪式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金巍为刘德良董事长颁发聘书,聘请刘德良董事长担任北京立言金融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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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颁发仪式


圆桌讨论

论坛的第四部分是圆桌研讨环节,邀请到了中国银行业协会总监、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艾亚萍,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副总裁于淼,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方曼乔,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文化产业金融和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玉东,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高级研究员禄琼就“新形势下文化金融发展现状”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金巍主持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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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亚萍

中国银行业协会总监、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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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淼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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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曼乔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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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东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文化产业金融和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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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 琼

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高级研究员


文章来源丨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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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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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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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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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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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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