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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再放8500亿 惠企政策覆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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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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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以下为会议通稿全文: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

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

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 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举措,扩大有效内需,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一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二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

宣布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针对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的专项再贷款。

Q:

1、此次5000亿再贷款和之前2月初央行3000亿专项再贷款有什么区别?


A:

2月初的3000亿专向再贷款用途主要是疫情相关行业,比如医疗物资,快递等。央行先把资金给到9家全国性银行(2000亿元)及10家地方法人银行(1000亿元)。具体为三大政策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以及重点省(市)(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10家地方法人银行。

显然不同阶段,央行的重点发生变化,疫情主战场基本告一段落情况下,接下来恢复经济是更加艰巨的任务,所以扶持小微企业是未来重点,此次5000亿用途是小微企业贷款;给到的是中小银行(城商行农商行);

Q:

2、中小银行如何申请?


A:

具体方式有两种:先借后贷模式,或者先贷后借新模式;

先借后贷模式下,金融机构要将支小再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普惠口径小微贷款。

先贷后借新模式下,金融机构根据运用自有资金发放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新增情况,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小再贷款,此次贷款附加了一项条件,就是具体利率不能超过LPR+50BP,根据一年期LPR4.05%,也就是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1年期贷款利率不能高于4.55%;不过1-5年期贷款可以选择5年期LPR,这样给小微企业1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不超过5.25%也可以向央行申请再贷款(不过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央行很可能限定是4.55%)。

Q:

3、什么样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4.55%的贷款利率?


A:

央行的普惠金融小微口径基本和银保监会一致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普惠口径小微贷款)。

2019年上半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82%,较2018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58个百分点。银保监会在2月中旬的新闻发布会中强调今年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再降50BP,那么2020年上半年银保监会本来也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能超过6.3%,此次央行要求想拿到2.5%的优惠再贷款资金,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4.55%。

Q:

4、再贷款给银行利率2.5%银行放出去4.55%,3个百分点利差高么?


A:

如果3个点利差放在大型企业和大型项目肯定还算可以,但是放在普惠小微企业其实很不划算。

《关于下调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通知》(银货政〔2015〕6号),规定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但是2016年央行紧接着发布《关于增强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弹性的通知》(银货政〔2016〕4号)允许地方省级中心支行再加点2个百分点,最高加点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说明此前支农支小再贷款的申请积极性仍然不足。

此前支农支小再贷款一年期2.75%,此次明确下降25BP到2.5%,说明此次5000亿再贷款全部是一年期为主,加大期限支持小微。

Q:

5、五大行再次面临30%普惠小微增幅压力?


A:

最后央行觉得自己放出去的8500亿仍然不足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再给国有大行加一道紧箍咒,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2018年5大行普惠金融口径的小微贷款余额1.86万亿,2019年已经要求增速不低于30%,按照这个推算2019年底5大行最低2.42万亿普惠金融贷款。如果2020年再增长30%,意味着需要余额增长7160亿。

不过不同于前面5000亿再贷款,这里实际是给国有大行的行政命令,并不会因此增加基础货币,更多是存量贷款资源的重新配置。

Q:

6、政策性银行3500亿专项再贷款?


A:

注意这3500亿名义上是民营和小微,但口径明显不一样,多了一个“中”字,不同于国有大行的普惠口径。中型企业的范围大幅度增加。

实际可以理解为就是重启PSL,之前PSL主要用途是棚改(尤其是货币化安置),此次虽然定位变化,但是如果中型企业其实很多城投公司也能纳入(参考国标300)。

这典型属于基础货币投放。央行PSL从2018年底开始几乎没有增长,1年半时间从3.3万亿到2020年1月底3.5万亿。

此次疫情,政策性银行支持力度也较大,作为第二财政,笔者预计后续PSL或者类似PSL工具会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渠道。

Q:

7、此前央行3000亿防疫专项再贷款怎么样的操作流程,1.6%利率怎么出来的?


A:

2月初的3000亿央行对银行的再贷款利率期限1年,利率为上月LPR-250bp(当前为1.65%)。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也就是银行给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为3.15%),结合财金〔2020〕5号《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明确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也即是3.15%的50%,中央财政补贴大约是1.575%,这样企业正好拿到贷款的融资利率低于1.6%。


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 

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延伸阅读




再贷款的前世今生


从今天的央行资产负债表看,再贷款主要体现在“对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债权”,少数金融稳定再贷款也可能放在“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负债端,如果没有创新工具对冲,那么实际就是体现在货币发行中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科目,从而体现为基础货币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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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央行过去20多年的再贷款历史,到今天非常复杂的一套再贷款制度框架,本文将在此做一个详尽的梳理总结。在法询自主开发维护的金融监管政策数据库中检索可以得到124条央行再贷款相关记录,更多金融监管文件及解读文件查阅参考www.banklaw.com


一、央行再贷款的由来

二、央行现行再贷款分类

三、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详解:支农、扶贫、支小


一、央行再贷款的由来

在20世纪90年代,再贷款的逻辑非常简单,只有两种用途:

  • 短期融通资金再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一般分为20天和7天;

  • 农信社的再贷款: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需要,贷款期限最长6个月;农村信用社的季节性资金需求,贷款期限最长3个月;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贷款期限最长20天。

    后来,2002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基本对支农再贷款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

到1998年以后,金融稳定再贷款占比明显上升。为解决各地农村合作基金会兑付资金缺口,央行通过当地的商业银行向当地省政府融资的方式发放再贷款、以及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再贷款。2005-2006年期间,央行又大量针对券商的重整发放再贷款。实际上,可以说金融稳定再贷款就是哪里出事了,央行就去哪里当救火队长。

——比如1999年3月,时任海南省长汪啸风到人总行汇报海南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情况,并请求增加临时性再贷款帮助解决整顿期间信托投资公司问题。戴行长暂不增加海南信托投资公司临时性再贷款,只是从广州分行再贷款限额内抠出来5000万给海口中心支行5000万元。在经济周期的下行期,风险纷纷暴露,往往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各地向央行求助。然而,央行的任何救助再贷款实际都是一种基础货币投放,如何在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寻求平衡,是一场艰难的考验。

——比如证券行业2004开始因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发行理财但没有实现隔离爆发风险,央行进行部分救助,但整个行业慢慢实现了第三方存管制度。

——2018年开始实施的资管新规,核心也是对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在内的资金池进行整顿,防止因为资金池运作和整个社会刚性兑付预期,为未来大量金融风险爆发拆除隐患,因为银行体系庞大,任何风险爆发极有可能需要央行金融稳定再贷款救助。所以央行最近几年在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层面不断尝试和创新,都是围绕这一点,以后不要除了问题就找我央行要钱,然后过几年货币超发引发通胀又骂我,所以在一开始的风险防范就需要央行干预,进行制度设计。

时至今日,再贷款的运作种类大幅度丰富,流动性的再贷款主要本公众号之前提及的SLF/MLF/SLO解决,详见《一文读懂OMO、MLF、TMLF、SLF、PSL、SLO、CRA、TLF》。

从本质上来讲,中国的公开市场操作也属于再贷款的范畴,因为该操作并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而是以和银行进行正逆回购为主的操作模式。


二、央行现行再贷款分类

2013年,央行将再贷款类型调整为四类,包括流动性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此次应对疫情的3000亿资金安排就属于专项政策再贷款。


(一)流动性再贷款

流动性再贷款的前身实际是短期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12号)短期再贷款定义为“解决辖区内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不足而对其发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贷款”。

1、分类

流动性再贷款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地方性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发放的短期再贷款和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性再贷款,发挥流动性供给功能。

2、管理

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发放的短期再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期限最长3个月,期限设置为隔夜、7天、14天、1个月、3个月五个档次。

总行对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性再贷款,期限最长1年,期限设置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四个档次。流动性再贷款采取抵押方式发放。

3、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流动性再贷款利率。


(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

1、分类

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包括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三种,主要发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

支小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确定的标准)、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金融机构;用途是支持以上四类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四类金融机构;用途是支持以上四类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

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差异不大,适用的主要规则和发放条件也一致。

2、管理

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发放,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期限最长1年,期限设置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为3年。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发放。

3、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利率。

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是本文介绍的重点,后面会详细分析。


(三)金融稳定再贷款

金融稳定再贷款主要包括四类:

1、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

经国务院批准,专项用于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

2、紧急贷款

用于帮助发生支付危机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缓解支付压力、恢复信誉,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3、风险处置类再贷款

经国务院批准,用于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合法债务兑付等。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占用的再贷款纳入该类再贷款统计范围。

4、其他类金融稳定再贷款

主要统计1993年以前发放的老再贷款、融资中心划转再贷款等其他金融稳定再贷款。


(四)专项政策性再贷款

专项政策性再贷款主要包括:

1、对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支持粮棉油收购的再贷款。

2、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借款。

3、对资产管理公司发放的再贷款。

专项政策性再贷款的分类、管理、利率等继续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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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为应对疫情的专项再贷款就属于这个范畴。

三、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详解:支农、扶贫、支小


(一)三种类型:支农、扶贫、支小

1、支农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3〕58号)是支农再贷款的源头,在2012年8月黑龙江、陕西两省开展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到全国;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设在县域和村镇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拓宽到设在市区的上述四类机构。

至此,现在意义上的支农再贷款诞生了。并对支农再贷款的设立了最主要的前提条件:满足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

《关于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作用的通知》(银货政〔2014〕8号)主要是首次提及:支农再贷款借用期间,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借用的支农再贷款总量。

《关于下调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通知》银货政〔2015〕6号),规定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但是2016年央行紧接着发布《关于增强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弹性的通知》(银货政〔2016〕4号)允许地方省级中心支行再加点2个百分点,最高加点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说明此前支农支小再贷款的申请积极性仍然不足,尤其支农再贷款的条件更加严格。

《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将再贷款划分为4类,支农和支小再贷款都属于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

2、扶贫再贷款

实际上扶贫再贷款属于支农再贷款的一种,源头是2014年4月的文件《关于发挥支农再贷款激励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货政〔2014〕4号);还有《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8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金融机构,以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的利率发放支农再贷款

下面的两份文件将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进一步细化:

《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16]9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银发〔2016〕173号);

专门开辟了一种类型“扶贫再贷款”,但就实质性内容而言和支农再贷款差异不大。扶贫再贷款仍然必须按照支农再贷款的政策作为发放条件,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或营业管理部需要再总行下达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内安排扶贫再贷款。金融机构拿到央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加点规则也是按照支农再贷款政策执行。

3、支持小微再贷款

小微再贷款正式起源于《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央行为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同时配套的还有定向降准工具,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向小微倾斜。


(二)再贷款资金用途

根据央行110号文要求,在借用再贷款期间:

  • 累计发放的涉农贷款金额应不低于累计借用的支农再贷款金额;

  • 累计发放的贫困地区贷款金额应不低于累计借用的扶贫再贷款金额;

  • 累计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应不低于累计借用的支小再贷款金额(先贷后借新模式不适用)。

这是非常重要的考核,也就是借用6个月的支农再贷款10个亿,从2019年1月21日到2019年7月20日,那么在这6个月内的新增支农贷款不少于10个亿(这里包括旧的涉农贷款到期续贷)。

涉农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统计口径统计和考核。

小微贷款按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划型标准确定。如遇划型标准调整,以新发布的划型标准为准。这一点非常重要,支小再贷款的口径是国标口径,没有要求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所以实际执行空间大很多。

价格方面,2016年央行为增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弹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按3个百分点掌握,如确有需要最高加点幅度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三)再贷款申请条件

这里的再贷款仅限于一般的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不包括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

虽然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理论上也是一种支农或支小再贷款,但其质押的资产类型流动性比较差,所以一般更加谨慎。

1、一般而言,最主要的要求来自《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396号):

  • 宏观审慎评估达标;后来有信贷资产质押额外要求是对地方法人进行信用评级,如果不是用信贷资产质押,比如用债券质押再贷款笔者认为仍然适用宏观审慎评估达标的条件而不是央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 资本充足率同比提高或不低于10%(村镇银行8%);

  • 借用支农再贷款的机构上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比例70%;(但是2014年的396号文又明确规定“上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比例不低于50%”,明显两个不同的口径,有待进一步确认实际执行口径是多少)。

  • 支小再贷款的话金融机构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20%(注意这里小微用的是国标的口径一般比较容易达标);

  • 2014年的396号文规定不良率同比降低或不超过3%;但各地不一样,部分分行实施更宽松要求比如济南分行最近要求不良率不超过10%即可;

  • 对存贷比过低或过高的借款机构,原则上要控制对其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

  • 借入支农再贷款的借款人支农再贷款余额一般不得超过上季末实收资本总额的100%。

2、但是要注意,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条件并非强制性的支农和扶贫再贷款的前提,只是鼓励的方向,如果达到可以加大再贷款力度。

根据《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不过该要求后来在2019年1月份银保监会的规定里变成强制性规定;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


3、额度管理

再贷款的额度管理,从央行总行的文件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央行是按照总的额度进行一层层分配。比如2018年是信贷政策再贷款最多的一年,总计4000亿专项额度。反映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上为”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6月份通过印发《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办发[2018]110号文)增加全国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

201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公告在6月增加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发挥其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2018年底,再次加码1000亿的额度,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

但是要注意,从10月份开始后面两次2500亿额度再贷款把民营企业加入资金用途中来,所以估计操作对象以城商行为主,已经和传统意义上的支农和支小再贷款不完全一样的概念。

央总行一旦确定了额度,再层层分割到各中心支行,所以中心支行在总行给定的额度内根据辖内地方金融机构的申请再进行授信。对单家银行的授信集中度并没有一个硬性的上限,但部分地方中心支行规定支农再贷款余额不超过单家银行实收资本的100%。

央行的支农和支小再贷款这些严格的约束性条款,导致再货币相对宽松条件下比如2018年,支农和支小再贷款的主体农商行和小型城商行申请再贷款动力不大。

2020年以来,央行短短1个月时间新增8000亿额度(3000+5000),力度空前。


(四)再贷款申请动力和银保监会指标联动关系

但实际上,2018年支农和支小再贷款的主体——农商行和小型城商行——申请再贷款动力不大,主要原因是资金用途。虽然资金价格便宜,但鉴于贷款利息也受限制,整个息差并不比中小银行从公开市场融资后发放其他类型贷款或从事债权、贴现获得的收益高。

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偏离本地三农贷款的动力天然就在,尤其2018年金融市场业务利润非常可观,部分地区本地涉农和小微贷款风险反而较高。

但是在银保监会刚刚发布的5号文要求县域农商和城区农商贷款占比不低于总资产50%,以及可贷资金用于本地贷款比例不低于70%,涉农和小微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不低于80%三项指标之后,申请再贷款的动力应该会更大一些。

2016年央总行允许再贷款的加点最高到5个百分点,原则是3个百分点,实际执行情况不知道如何。


(五)抵质押品

1、普遍性要求

支农支小再贷款和SLF抵质押品都一致。根据《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办发〔2018〕110号):

  •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

  • 不低于AA级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 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

  • 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为“可接受级”(含)以上的信贷资产;

  • 以及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和绿色贷款。

实际上,再贷款初期以信用再贷款和担保再贷款为主,后续逐步增加利率债作为合格质押品。2019年6月份为了缓解中小银行因为包商银行事件导致的流动性问题,进一步拓展将同业存单和票据纳入SLF等质押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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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是实务中,部分情况质押品范围可以一行一策,比如2016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同意对莱芜珠江村镇银行以同业存款质押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批复》,同意用同业存款这类线下非标资产作为抵质押品。

3、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

如果质押品是“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为“可接受级(含)以上的信贷资产”,那么就属于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整个操作流程差异较大,本文会单独列举进行分析。

4、部分变化

对比2018年和2015年版本的再贷款(包含SLF)的质押品以及质押率做对比可以发现有比较大的调整:

(1)新增主体评级AA+和AA的企业债、中票、短融、公司债、小微企业/绿色/三农金融债。2015年初的版本中不包括任何普通金融债,也不包括AAA以下的企业债。质押率考核不再区分央企和非央企。

(2)地方政府债此前局限于中央政府代发代还券种,2018年版本没有特别强调一定要是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

(3)删除了同业存单,同业存单不再作为再贷款的合格质押品。

MLF、TMLF的合格质押品尚未明确,2018年6月初央行宣布扩大MLF担保品范围,新纳入的有:

  • 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

  • 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

  • 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

  • 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

加上此前MLF接受的高等级信用债、利率债,MLF的抵质押品和再贷款SLF比实际差别很小,只是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的流程合操作稍有差异。


(六)央行评级的信贷资产质押贷款(9省市试点,尚未全国推广)

主要是针对“再贷款”、“SLF”等可以y由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级别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地方法人需要以合格信贷资产为质押向地方人行申请再贷款。

地方法人如果要想获得此类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和步骤:

  1. 地方法人主体在央行评级在1-7级。

  2. 提供合格信贷资产质押,正常类贷款,不包括银团贷款和关联方贷款,剩余期限3个月以上,符合信贷政策导向。

  3. 预先将信贷资产进行备案,央行地方中支进行法人授信,具体再贷款授信额度=所有者权益×权益系数×风险系数×信贷政策系数×再贷款系数。

  4. 最后如果地方法人正式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根据《信贷资产质押品清单》,将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抵质押物他项权证等经盖章确认的影印件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提交《质押信贷资产管理承诺函》。

  5. 信贷资产基础质押率从两个维度展开: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分为优秀、很好、好、正常、可接受5个登记,质押率依次递减。此外,根据剩余期限长短和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确认另一个维度的质押率。剩余期限越长,质押率越高。

  6. 央行内部的汇达公司负责对质押的信贷资产进行跟踪评估。



文章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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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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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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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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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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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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