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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 相识文化大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术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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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阅览:
789 次



开篇的话

当下,文化数字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进行部署,文化大数据产业界摩拳擦掌,并积极投身文化数字化实践。

文化数字化是新生事物,用老眼光看容易“看花眼”,用老办法推动容易“路走偏”,大家在学习文件、推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今天推出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委员会副主任高书生对文化大数据术语体系的解读。

1

文化资源数据 cultural resources data

是指对人类文化中传承下来并可以传播利用的文化(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进行数字化采集后,所得到的用于识别和展现文化的图像、文字、声音、动画、影片、三维全景、三维模型等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资源数据主要包括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中的数据。

2

数字化采集 digital collection

数字采集就是利用数字化手段对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信息进行记录、建档。主要通过摄影、扫描、捕捉、录音等数字化采集方式,借助先进设备获取、记录文化遗产实体信息,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加工,最终实现数字化存储,为文化资源数据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传播,有助于把文化遗产数据转变成文化数字内容与文化产品服务。主要采集但不限于色彩信息、构造与结构、几何信息、位置信息、材质信息和病害残损信息等。 

3

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 specimen repository of 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

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是基于历次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的数据(包括古籍、文物、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查已经获得的数据),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结构化存储于服务器,并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的数据。

4

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 gene repository of Chinese culture

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主要来自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和博物馆大数据体系,通常经过高精度数据采集,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底层关联集成系统,完成数据标注、关联,并提取中华民族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最终形成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相关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

5

中华文化素材库 material repository of Chinese culture

以文化资源数字化成果为原料,集成运用各种新技术,萃取中华文化之要素,并分门别类标签化,进而形成的可组合使用的素材库。按照文化呈现要素中华文化素材库可划分为中华字库、中华音库、中华像库、中华乐库、中华舞库、中华剧库等。中华文化素材库的来源是多元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是重要来源,文化企事业单位已建成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等数据库,也是重要来源。相关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

6

国家文化专网 cultural private network

作为数据承载网络,为文化大数据产业各环节中相关设备和系统互联互通提供数据传输通道的专用通信网络,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特指由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传输通道组成的网络。为确保文化大数据安全,文化生产采取闭环管理,文化消费开环,文化数字内容可通过文化体验网关导入互联网,但是文化体验网关需保障互联网内容不进入消费端(包括线上终端)。

7

文化数字内容 cultural digital content

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一般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多媒体和其他形式表现。通常包括传统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以及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数字内容主要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文化数字内容作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的产出,由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管理与分发,并通过文化体验设施和设备消费。通常情况下,文化数字内容又称为文化数字产品、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等。

8

文化生产线 cultural production line

由出版社、影视公司、演出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生产机构为主体,以创作生产某种业态文化数字内容为目标,从事文化数据的采集、标注、解构、关联、重构等活动的文化机构(包含该机构建设的文化生产线系统)。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本组织,人民信赖是每条生产线生存发展的根基。

9

文化元素 cultural element

是组成文化的基本功能单元,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例如,一只茶杯、一张弓、一个动作和一个符号等都是文化元素。由于基本功能单元的确定是相对的,故文化元素亦有可组合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元素特指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等基本数字化功能单元,体现了数字文化作品中组成内容的独特性,一般以采用技法将文字、线条、色彩、形体(形态)、声音、构法等文化要素进行组合的方式存在,且意蕴深远,具有极强的符号性特征,它们不仅是传统文化的象征,也是文化精神的凝聚。文化元素不仅能体现文化本体价值,更能展现文化元素发展演化规律。通过对文化数据解构,可提取这些凝结在文化中共性的、具有很强识别性的、能引起目标群体感知和想象的视觉符号。各种文化元素之间经过关联、标注、重构等加工,可进一步提升文化元素价值。

10

纹样 pattern

是文化元素的子类,指主要被用作服饰、建筑、器皿等物体装饰的,具有语义、寓意、历史发展轨迹、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花纹、形状等。

11

二维图像矢量化 image vectorization

将文化资源数据中以二维图像呈现的具有一定内涵或特殊含义的文化元素转换为矢量格式的图形进行表达和存储,矢量化依赖不同的约束条件,不同约束条件下得到的矢量图质量不同。在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中,重点对中华文化素材库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的文化数据进行矢量化,并与采集、标注、关联、重构等关键技术共同服务于生产端。

12

重构 cultural data reconstruction

将不同文化元素、文化要素重新组合、变换生成新的文化资源数据或文化数字内容的过程,主要包括纹样、色彩、构型、风格、语义等文化元素或文化要素重构。在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中,重构将实现文化创作生产,汇聚云端,呈现给消费端,并与采集、标注、关联、重构等关键技术共同服务于生产端。

13

文化大数据标识 culture big data identifier

用于标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文化资源数据、文化数字内容,及其关联关系的唯一标识符。本标识符对应于 ISLI 标识体系中的实体名称。

14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 cultural big data identification registration center

由ISLI国际标准化注册中心ISLI RA授权,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标识注册与管理服务的机构。

15

文化大数据标识服务中心 cultural big data identifier service center

文化大数据标识服务中心是支撑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实体的标识与解析的信息化枢纽,为各级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及各类文化机构提供标识服务。文化数据标识服务中心由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服务机构管理和运维,由 ISLI 国际注册机构授权的技术支持商研发建设和提供技术维护。

16

文化数据标识服务系统 cultural big data identification service system

文化数据标识服务系统是构成文化数据标识服务平台的部署节点系统,为节点覆盖区域提供文化数据标识注册、解析文化数据标识编码和提供解析路由等服务。

17

文化数据底层关联集成系统 underlying association integration system of cultural data

文化数据底层关联集成系统是以文化大数据标识为基础,依托文化大数据标识服务系统,提供给用户使用的由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业务软件所构成的集成技术系统。

18

体验场景 Experience scene

指采用视频成像系统、音频还音系统、动感控制系统及其它感知和控制系统,结合环境景观布置、灯光氛围营造等手段构建出的演艺或展示场地。置身其中,可以给人传递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的一种或多种感观体验,实现文化体验数字内容的呈现与传播。

19

文化体验园 cultural experience park

指在旅游景区、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区域内建设的文化体验设施,可把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活化”到体验园,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文化体验园一般应配备公共服务空间、游客服务中心、室内文化体验场景、室外体验空间及需要的餐饮、购物、住宿等配套设施。

20

文化体验馆 cultural experience hall

指在学校、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市级以上文化馆等区域建设的文化体验设施,一般由单一建筑体或多个建筑体组成。按照选址不同,文化体验馆主要分为沉浸式教室、沉浸式商业空间、沉浸式数字展馆、可移动沉浸式体验馆等。

21

沉浸式教室 immersive classroom

沉浸式教室是将高分辨率影像投射技术、计算机图形技术、画面曲面矫正融合技术、临境声场技术以及摄像机轨迹反求技术等现代影像、声学传播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人机识别交互方式,将平面化、文字化的学习内容动态立体图像化,为受教育者提供传统教材无法实现的音视频覆盖沉浸式学习氛围,提升受教育者获取知识主动性,提升记忆知识形象化的教学场所。

22

移动沉浸式体验馆 Mobile immersive experience hall

指采用可迅速拆装搭建的膜棚结构,设有演出舞台、观众席及沉浸式音效体验设备的建筑。

23

文化体验厅 cultural experience room

指在县区文化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新华书店等单一建筑体内建设的文化体验设施。

24

文化体验设施 cultural experience facilities

指围绕一个或多个文化主题元素进行组合创意和规划建设,构建各类体验场景,营造相应的文化氛围,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各种活动编排来呈现文化内容,满足民众学习、鉴赏、培训、体验等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传承、文化创新和文化传播的体验场地。

25

文化体验装备 cultural experience equipment

文化体验装备是指用于文化体验设施中呈现文化内容的技术装备的统称,包括各类专用文化体验系统及终端(称为线下终端),也包括家庭中的电视机,以及手机等移动终端(称为线上终端)。

26

文化体验网关 cultural experience gateway

部署于文化体验设施内,为文化体验设施内各类文化装备和文化体验服务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能力和国家文化专网接入能力的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可根据处理能力以单独的设备、设备集群或边缘云的形式存在。文化数字内容可通过文化体验网关导入互联网,但是文化体验网关需保障互联网内容不进入消费端(包括线上终端)。

27

文化体验驻地网 local network for cultural experience

部署于文化体验设施内,为体验网关、体验装备、用户终端等设备提供本地网络连接,并接入国家文化专网的网络设施,一般包括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通常在一个建筑物或者一个园区内),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国家文化专网。文化体验驻地网一般简称为“驻地网”、“体验设施驻地网”、“文化驻地网”等。

28

文化数字内容管理系统 digital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文化数字内容管理系统运用于文化体验设施中,是实现数字内容获取和存储、内容信息管理、适配关系管理、内容分发和系统管理等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它主要负责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中获取文化数字内容,并分发到文化体验装备中,满足文化体验设施所需的文化数字内容管理服务。

29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 cultural data service center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枢纽,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各类服务支撑,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规划服务、保障服务、运营服务、公共服务、产业服务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三级部署。文化数据服务中心通常简称为数据中心或服务中心。

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顶层枢纽,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对接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各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执行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采用信息与文献关联标识国际标准,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平台,集成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云平台服务工具等。

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和平台建设的数据中心,上联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下接省域中心,负责区域内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产品等交易和结算。

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在各省(区市),省域中心通过区域中心连通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负责本地化国家文化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链接省域内资源端(本地化数据库)、生产端(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和消费端(文化体验体系),为省域内数据、信息、产品等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提供专业化服务。

30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cultural data service platform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是指支撑文化数据确权、交易与分发管理、用户认证与管理、运营服务与监督等能力的信息化系统,一般部署于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等机构,分别形成全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区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文化体验设备和设施及监管部门提供服务。

(本文高书生根据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系列团体标准辑录)


文章来源:伏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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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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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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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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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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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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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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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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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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