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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相会文化大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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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阅览:
684 次



开篇的话

当下,文化数字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进行部署,文化大数据产业界摩拳擦掌,并积极投身文化数字化实践。

文化数字化是新生事物,用老眼光看容易“看花眼”,用老办法推动容易“路走偏”,大家在学习文件、推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今天推出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委员会副主任高书生对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的解读上篇。


目标

通过建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整合现有的技术和产业资源,统一规划文化大数据标准的发展路线,发挥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内部各自企业的优势,协同构建文化大数据的标准体系框架,着眼于未来的标准应用,着眼于布局未来的文化大数据的标准,并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价值,高效开展文化大数据标准化工作。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高质量推动文化大数据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实现如下总体目标:






为文化大数据提供分类、标识与估值的方法支撑,促进文化大数据库建设。


为文化大数据提供生产、传播、服务、消费等技术支撑,促进文化网络平台建设。


为文化大数据的监管提供法规支撑,促进文化产业生态建设。


支撑文化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文化传播话语权。


配套措施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标准化中心,并下设文化资源数据技术工作委员会、文化数字内容技术工作委员会、文化体验技术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组,在组织上为标准体系的形成、完善,以及后续按照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标准化中心将逐步深化标准化组织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关键核心标准制定、标准化示范验证、国际化标准推进等5个方面,具体如下:

1、组织建设方面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资源,构建以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为主、跨域协同的文化大数据标准化组织,可以是虚拟的,也可以实体化的,并制定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2、队伍建设方面要充分调动委员会成员积极性,通过开展文化大数据标准化技能培训,构建一支兼具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专业标准化的人才队伍。逐步实现标准化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管理。

3、在关键通用标准制定方面,应分类开展文化大数据的国家、行业、团体等不同层次的标准制定工作,并通过标准宣传扩大行业影响力。

4、在示范验证方面,要凝炼典型的行业需求,形成技术研究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议,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开展核心关键标准的示范验证,为规模化推广创造条件。

5、在国际化方面,要提出我国文化大数据的国际化标准应对策略,选择已达成国际共识,能促进我国文化国际传播的方向,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总体结构

除需要引用的技术基础标准外,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包括如下6个体系:

1、文化大数据基础应用标准体系:包括文化大数据通用标准,主要涵盖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分类、标识、标注、编码方法等。包括4个子标准体系,分别是:

标准体系:规定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包括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等内容。

标识:规范文化大数据标识方法,包括并不限于标识编码,以及标识分配、解析等服务流程和支撑系统。

标注:规范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标注方法、流程以及相关的支撑系统等。

分类与代码:规范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分类,以及代码分配方法等。

2、文化大数据监管标准体系:包括开展文化大数据服务所需的监管需求、流程以及相应的支撑系统等技术标准。包括2个子标准体系,分别是:

监管需求: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监管职责划分、监管流程等。

监管系统: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监管所需的支撑系统。

3、文化大数据资源端标准体系:包括支撑文化资源数据获取及共享的相关流程及支撑系统技术标准。包括2个子标准体系,分别是:

资源数据采集:规范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文化资源数据的数据采集技术及支撑系统。

资源数据共享:规范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文化资源数据的数据模型、数据维护、数据共享等技术及支撑系统。

4、文化大数据生产端标准体系:包括支撑文化生产的相关技术以及支撑系统标准。包括2个子标准体系,分别是:

文化生产线:规范文化生产线系统分类及能力要求。

文化生产技术:规范各类文化生产技术。

5、文化大数据云端标准体系: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为文化大数据各环节提供数据传输通道时,应该满足的组网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文化大数据服务所需的机构设置、支撑系统等技术标准。包括3个子标准体系,分别是: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范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能力及各组成系统技术要求。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规范全国、省域、区域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的职能、建设、运营等要求。

国家文化专网:规范有线电视网络为文化大数据产业链各类机构提供数据传输通道所需的组网技术要求,以及应满足的服务技术要求。

6、文化大数据消费端标准体系:包括提供文化体验服务的体验设施建设、体验设置运营、体验装备等技术标准。包括4个子标准体系,分别是:

文化体验设施建设:规范文化体验设施分类、建设改造,以及体验装备、驻地网、支撑系统部署等要求。

文化体验设施运营:规范各类文化体验设施运营流程、运营支撑系统以及服务能力评价要求。

文化体验装备:规范文化体验装备分类及技术要求。

文化体验网关:规范文化体验网关技术要求。


文化数据标识技术要求

1、文化数据标识分类:一是文化数据实体标识,是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文化数据、参与方、载体、时间、事件和位置等实体的标识。二是文化数据关联标识,是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文化数据实体关联关系的标识。

2、标识编码原则:一是遵循GB/T 32867—2016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标准;二是标识编码具备唯一性;三是标识编码用于文化数据实体及实体关联关系的唯一标识;四是文化数据实体存在既有管理标识符的(如多类各级标准标识符以及馆藏编号等),应使用既有标识符,相应标识符纳入文化数据标识编码的元数据列表项。

3、标识编码申领:编码登记者应向文化数据标识服务系统登记文化数据标识元数据,申领文化数据标识编码;编码登记者应使用底层关联集成系统的应用层工具或文化数据标识服务系统的接口完成文化数据标识编码的申领/登记及嵌入工作。

4、标识编码管理:标识编码由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管理。 在ISO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管理体系框架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服务机构是ISLI国际注册机构授权的ISLI区/行注册中心,在ISLI国际注册机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本区域/行业的ISLI标识编码注册管理业务。


文化资源数据分类与代码

1、基本原则:

a)合理性——文化资源分类和分类代码逻辑严谨、层级清晰、分类适度。

b)唯一性——文化资源分类和分类代码具有唯一性。

c)实用性——文化资源分类和分类代码能够覆盖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所有文化数据资源。

d)扩展性——文化资源分类和分类代码需要具备良好的可拓展性。

2、文化资源数据分类方法:按照《2009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列出的文化统计领域框架中六大分类,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

3、文化资源分类编码方法:文化资源分类的代码采用七位代码四级分类表示。其中,第1位使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第一级分类,第2位~第3位用十进制表示指定二级分类代码,第4位~第5位用十进制表示指定三级分类代码,第6位~第7位用十进制表示四级分类代码。编码采用顺序码,如一级分类以后无二级分类,则第2位~第7位代码的编码用“000000”补齐,如果二级分类下无三级分类,则第4位~第7位代码的编码用“0000”补齐,如果三级分类下无四级分类,则第6位~第7位代码的编码用“00”补齐。


文化数字内容溯源系统

由两大子系统组成,分别为溯源特征标记子系统和溯源监测子系统。

1、溯源特征标记子系统主要为数据层,通过与部署于国家文化专网中的文化数据分发系统对接实现文化数字内容的指纹采集和水印嵌入。数据层主要包括文化数字内容指纹采集、文化数字内容水印嵌入、文化数字内容指纹库和文化数字内容水印库。

2、溯源监测子系统主要分为数据层、应用层和接入层。其中,

数据层通过传播内容采集代理或传播内容采集探针,采集互联网传播平台中传播的文化数字内容的指纹和水印信息。数据层主要包括传播内容采集代理、传播内容采集探针、传播内容水印库、传播内容指纹库、水印库、指纹库和溯源库等功能模块。

应用层,实现文化数字内容溯源所需的各类管理和分析能力。应用层主要包括数字内容特征提取、数字内容信息管理和数字内容溯源分析等功能模块。

接入层为文化数字内容溯源系统用户提供应用界面访问接入能力,并为其他关联系统提供溯源服务接口接入能力。


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技术要求

1、数字化采集服务模型:主要包括数字化采集的人员、工具、对象、流程、数据和评价,其中:数字化采集人员使用采集工具,通过采集流程,对采集对象进行数字化采集,形成数据;对整个数字化采集过程进行服务等级评价,形成数字化采集服务等级。

人员指提供数字化采集服务的工作人员,工具指数字化采集服务中使用的装置,对象指需进行数字化采集的文化遗产,流程指数字化采集服务的阶段、过程,数据指符合采集质量评价要求的文化遗产数据,评价是对整个数字化采集过程的服务等级的评估。

2、数字化采集服务分类:根据对文化遗产的不同数字化采集方式,分为平面扫描数字化采集服务、数字拍摄数字化采集服务、多光谱图像数字化采集服务、显微图像数字化采集服务、可移动文化遗产三维数字化采集服务、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三维数字化采集服务、存档音频数字化采集服务、现场声音数字化采集服务、存档视频数字化采集服务、现场视频数字化采集服务。

3、数字化采集服务等级评价方法:用于对服务机构的评价,分别针对每一种分类的数字化采集服务进行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等级评价方法按总分值大小进行划分。


文化资源数据解构技术要求(二维图像)

1、定义:将文化资源数据二维图像中具有一定内涵或特殊含义的不同文化元素提取出来,文化元素的提取依赖不同的约束条件,不同约束条件下提取得到的文化元素数量、内涵不同。在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中,重点解构中华像库(中华图库)、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二维图像类文化资源数据,并与采集、标注、关联、重构等关键技术共同服务于生产端。

2、文化资源数据与文化元素之间的关系:文化资源数据由多个文化元素构成,单个文化元素也可以由多个不同文化内涵或更小文化元素构成。

3、流程:解构流程包括图像预处理、解构提取、解构数据标注、解构评价方法 4个环节。解构预处理环节针对输入图像使用数字化、几何变换、归一化、平滑、复原、增强等方法,消除图像中无关的信息,恢复有用的真实信息,增强有关信息的可检测性,最大限度地简化数据,以改进特征表现,增强解构提取的可靠性,用于之后的解构提取工作;解构提取对预处理后的数据,针对数据类型不同,按照对线稿、纹样、色彩解构提取所对应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线稿解构、纹样解构、色彩解构等方法进行解构,解构结果输出文化元素;解构数据标注对解构提取出的文化元素,按照文化资源数据标注要求,选择有监督标注、半监督标注或无监督标注等合适的方法,进行语义明确的标注;解构评价采用主观评价、客观评价方法对文化元素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评价结果优化解构质量。


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重构技术要求(纹样重构)

1、定义:纹样重构是把纹样元素、纹样要素或纹样基因进行组合再创作的方法及过程,并充分考虑各种元素与要素之间联系,结合现代科技,创作和谐、富有文化认同与共鸣的数字内容,符合大众现代审美感,呈现体验达到最佳视觉效果的重构内容。

2、流程:纹样重构流程包括重构预处理、纹样重构、重构数据标注、纹样重构成果评价四个环节。重构预处理环节采用噪声去除、光照平衡、图像增强、平滑等方法对二维纹样图像进行预处理,改善并增强图像的视觉效果,使纹样图像达到数据输入的要求,为后续重构环节提供高质量纹样图像。纹样重构对预处理后的纹样图像,采用群集、组构、层叠和拼贴等不同重构方式对图像中不同文化元素、文化要素进行重构,通过重新构成的方法得到多样的纹样图像结果,输出重构后纹样图像。重构数据标注对重构后的纹样图像,按照文化资源数据标注要求,选择合适的标注方式,以明确纹样图像的属性、来源、重构方式,输出带有标注的重构纹样图像。纹样重构成果评价对已标注的重构纹样图像成果,采用主观评价、客观评价方法对其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输出满足评价要求的成果。

3、纹样重构成果质量要求:纹样重构后所生成的二维图像应满足以下要求,即纹样合理;寓意相融;视觉一致;交互一致;内涵多层;形式美法则;信噪比 SNR>20;峰值信噪比PSNR>30;均方误差MSE<400。


文化资源数据矢量化技术要求(二维图像)

1、定义:将文化资源数据中以二维图像呈现的具有一定内涵或特殊含义的文化元素转换为矢量格式的图形 进行表达和存储,矢量化依赖不同的约束条件,不同约束条件下得到的矢量图质量不同。在国家文化大 数据标准体系中,重点对中华文化素材库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的文化数据进行矢量化,并与采集、 标注、关联、重构等关键技术共同服务于生产端。

2、流程:二维图像矢量化流程包括预处理、矢量化处理、矢量化标注、矢量化评价四个环节。预处理环节对用户上传的图像做质量优化,为矢量化处理环节提供输入数据,并将优化后图像保存到数据库;矢量化处理环节根据上传图像所属类型选择不同算法做矢量化处理,并生成矢量图,为矢量化标注环节提供入库数据;矢量化标注环节对矢量图进行标注处理,打上标签标出类别;矢量化评价环节对矢量图质量进行评价,得到评价信息和排名情况,方便向用户展示。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技术要求

1、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架构: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枢纽,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各类服务支撑,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规划服务、保障服务、运营服务、公共服务、产业服务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简称全国中心)、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简称区域中心)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简称省域中心)三级部署。文化数据服务中心通常简称为数据中心或服务中心。

2、全国中心:全国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顶层枢纽,负责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对接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各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执行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采用信息与文献关联标识国际标准,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平台,集成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云平台服务工具等。

3、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是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和平台建设的数据中心,上联全国中心,下接省域中心,负责为区域内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产品等交易和结算提供专业化服务。

4、省域中心:省域中心建设在各省(区市),通过区域中心连通全国中心,负责本地化文化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链接省域内资源端(本地化数据库)、生产端(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和消费端(文化体验体系),为省域内数据、信息、产品等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提供专业化服务。

5、IT基础设施组成: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等资源。相关资源可以自建或租用方式部署,但应建立灾备系统和数据备份,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防止基础设施平台内不同客户间的风险传导。

6、安全监测要求:一是对核心资产、各类威胁与违规行为,网络东西向、南北向流量进行持续检测分析,提升网络整体安全保护能力。二是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新安全产品(软、硬件)病毒库,开启实时防护和定期扫描。三是定期对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各系统及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并及时修补,应及时安装最新的补丁程序,升级防护软件,确保信息安全。

7、安全防护要求:一是对接入信息和数据应实行安全保密管理,提供数据加密保护能力,支持对数据传输和存储进行基于国密算法的加密保护,防止敏感数据泄露。二是提供数据库防护能力,支持发现(或阻断)针对数据库系统的攻击,保护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三是提供敏感数据脱敏能力,支持对敏感数据进行实时脱敏,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四是提供数据水印防护能力,支持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进行水印标记,实现数据泄露溯源。五是监视并阻断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攻击行为,数据库服务器应具备必要的入侵检测手段。

8、安全响应要求:一是具备快速响应恢复能力,支持操作系统恢复、数据库系统恢复、网络配置恢复、文件恢复。二是定期进行数据中心各系统及数据备份,可定期做灾难恢复演练,适当提供冗余,确保数据中心系统的可靠性和数据可恢复性。三是具备网络攻击溯源能力,包括攻击主体、攻击路径、攻击方法、攻击对象等的溯源。四是实现安全态势的可视化呈现,从攻击事件、资产安全、追踪溯源、运行监测等多个维度进行可视化展示,提升组织安全管理效率。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1、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架构: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分为全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区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三类平台之间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互联互通。

2、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包括用户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文化数据确权系统、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文化数据分发系统、服务运营系统、服务监管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和服务门户等系统功能。

3、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接口:通过统一认证服务接口发起用户认证信息给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中的用户管理系统。

4、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架构:主要由用户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文化数据确权系统、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文化数据分发系统、服务运营系统、服务监管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和服务门户等组成,各系统之间互联实现数据和业务互通。

5、平台安全:遵循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文化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可信性、保密性、防篡改性。具体要求包括:一是采用资源、角色等权限控制机制,对用户的业务操作访问权限进行控制。二是系统在核心的操作环节应保存日志记录,确保每次操作有据可查。三是采用跨主机多副本的机制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即一份数据可以分为2~3个副本分布在不同的主机上,当某些主机出现故障无法提供服务时,另外有一个完全一致的副本,业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另外应有带外备份数据保护机制。


国家文化专网组网技术要求

1、国家文化专承载网络: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现有网络资源进行组网,可用资源包括有线网络资源和广电移动通信网络资源两部分。有线网络资源主要包括光缆网、传输网和数据网3类资源,其中,光缆网分别为传输网和数据网提供光纤传输通道的同时,为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直接提供光纤租用服务;传输网为数据网提供传输电路通道的同时,为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直接提供传输电路服务;数据网分别为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或直接为业务系统提供数据通信服务。广电移动通信网为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和业务系统提供无线通信服务,或者通过边缘计算等形式为业务系统提供算力服务。

2、国家文化专网算力网络:为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所需的计算和存储能力,以及通用安全、管理、算法等基础服务能力。算力网络主要由各类文化数据服务中心自建或租用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组成,这些资源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国的虚拟化专用网络,为各类文化大数据运营实体提供透明算力服务。

3、国家文化专网功能:一是为各级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提供数据传输通道,二是为各类文化机构所拥有的文化机构专网、文化体验设施中的文化体验驻地网、互联网服务商提供数据接入通道。文化机构通过底层关联集成系统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向文化专网中的文化数据库提供文化资源数据汇聚能力、从文化数据库中获取文化资源数据的能力,以及向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登记发布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能力。文化体验设施和互联网通过文化体验网关接入国家文化专网,从文化数据服务中心中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获取各类文化数字内容。底层关联集成系统和文化体验网关应具备相关网络的安全接入控制能力。

(本文由高书生根据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系列团体标准辑录)


往期精彩回顾

数据超市 | 相识文化大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术语体系 


文章来源:伏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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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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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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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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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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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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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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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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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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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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