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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人民日报:让数字经济赋能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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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3日
阅览:
815 次



导语:


全国政协17日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科学研判形势,增强发展信心,辩证看待和统筹把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使之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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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0位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29位委员、专家在会上发言,140多位委员通过委员履职平台发表意见。委员们认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地位稳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挖掘工业互联网发展潜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要厘清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建设更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要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监管方式,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在保障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要鼓励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进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全球数字经济正呈现智能化、量子化、跨界融合、深度渗透、变革速度指数化等新特征。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全方位变革,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基础研究水平,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企业家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统筹制定规划,健全法律法规,增加政府直接投入,提高全民族数字化素质,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特别是着眼于人、着力于人,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主持上午的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与委员协商。以下为部分嘉宾发言摘编。


多措并举推动数据确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苗 圩


产权界定清晰、权责明确,数据才能共享流通。建议:


明确数据确权的基本原则。充分把握数据发展规律和特点,是推动数据确权的重要遵循。要坚持分类分级,兼顾不同类型数据的管理和使用需求;要坚持安全发展,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探索更加精准的数据确权。


积极构建数据确权基本框架。应妥善处理国家数据主权、国家安全、企业数据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框架设计要考虑三个重点:一是明确公共数据的公有性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二是厘清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形成体系化的数据权利束;三是强化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使用、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推动数据确权。利用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在不转移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对数据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推动数字经济进入新时代

全国政协委员 李彦宏


过去几年,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驱动力的角色,但近两年增长有所放缓,其自身发展需要找到新动能。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我们在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领域建立起了强大的基础设施物理网络,但是过去的建设,重硬件、轻软件,智能化水平不高,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通过建设水务感知、监测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对需求进行预测,减少漏损,不仅可以大大节约成本,也能更好地进行防汛应急,做到排水智能管理。


二是以更大的改革创新魄力,去变革那些阻碍产业数字化进程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创新正推动汽车工业百年一遇的变革,无人车是全球汽车产业竞争新高地。但从产业实践来看,我国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的融合发展仍面临很多政策障碍,建议国家出台更具突破力的创新政策。除了政策障碍,数据的合理共享也存在很多障碍。我们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保障面向创新者的数据供给。实现对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将极大推动创新。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全国政协委员 王一鸣


加快推进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有利于构建全链条、全流程数字化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自主可控能力,还能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注入新动能。建议:


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式,解决不愿转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上下游协同效率,带动中小企业融入数字化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示范引领,解决不敢转问题。依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树立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标杆。


完善中小企业数据安全监管体系,解决不想转问题。制定和完善企业数据安全的法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权益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安全。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培养,解决不会转问题。依托高等院校开办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项目,为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工艺又熟悉信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才。



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 肖 钢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交易。议:


加快数据产权专门立法,着力对数据产权进行解构与分割,划分原始数据提供者和数据要素生产者,厘清数据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构建数据产权概念。


建设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坚持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并举,单点交易与平台交易共进。研究改革数据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制度,选择一些数字化程度高的企业进行试点,划分数据资产,计算其成本和(潜在)收益。


加强和改善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监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培育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要求,制定统一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基本制度,划清底线,明确参与数据流通交易各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提高非法数据交易的犯罪成本,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企业自身数据安全管控。普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 杨成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要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逐步形成数据、金融、产业之间的正向循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建议:


以资本市场为参照,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框架。解决数据确权难题,明确数据交易所定位,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建设,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数据要素中介服务体系,明确专门的监管机构。


加强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提升数据价值。优化传统财务统计方法,探索数据资产财务核算机制,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变化。鼓励资本市场重点探讨合理的数据要素估值、定价方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定价标准。


完善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配套制度及治理体系,保障数字安全。坚守产权界定和数据安全底线,防止出现严重的侵权事件,保持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关于数字经济下的财税思考

全国政协委员 蓝逢辉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完善我国财税制度需要树立数字思维。建议:


加强多边税收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努力解决数字企业和传统企业之间的税负失衡,减少税制差异造成的逃避税及税收流失。


坚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内税改,努力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从国家税收制度设计、税种构成、各税种功能作用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税制、税种、税收征管等,加快国家税收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提升税收征管智能化。建议构建中国税收数据中心,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税收征管、评估分析、执法流程,大力提升税收征管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加快储备和培养数字化人才,应对经济数字化国际挑战。数字经济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我们除了培养和储备人才,还要研究如何吸引和留住国际人才。



数字经济治理要有风险整体观

全国政协委员 刘尚希


从风险视角来观察,安全、发展都是风险问题。不安全,是风险;不发展、发展慢更是风险。中央反复强调,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个要求,必须树立风险整体观,把短期风险和长期风险、局部风险和整体风险统筹嵌入到数字经济治理当中。


从本质上看,数字技术都是虚拟化技术,让受到物理时空限制的经济活动转移到虚拟时空中实现,经济效率由此得以提高。数字化与工业化一样,有其自发生成的发展顺序,难以人为规划和强制逆转,政府应顺势而为。


资本和研发创新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基金等不同资本形态,对应着研发创新的不同阶段,资本是研发创新的孵化器和产业生态形成的助推器。注重规范和监管,既要防范安全风险,也要防范发展受阻的风险,把监管纳入到法治框架之中。



用好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期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世锦


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期,必须抓住用好这一机遇期,平衡和处理好数据产权保护、安全与利用的关系。建议:


政府在推动数据流通和市场化建设上要起带头作用。借鉴部分城市的经验,设立大数据局,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数据的权属、安全和流通,加快解决政务数据部门化、部门数据利益化的问题。对企业投入资源收集加工挖掘的数据增值权益要依法确认和保护,同时要防范和纠正某些平台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限制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流通的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分享数据的权利和机会平等。


在数字治理与管理机制上应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目前已有部分城市设立了大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应鼓励多种技术结构和运营模式的竞争,既要开展场内交易,也要鼓励符合市场化规则的场外交易。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进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数字治理和管理模式。



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全国政协委员 谈剑锋


“十四五”时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是一项重要任务,提高信息技术的原始创新水平成为普遍共识。建议:


积极把握未来,面向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等新兴场景,开展相关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和联合攻关,打造自主可控的协同创新链,赢得创新周期“先手棋”。


明确底线思维,培育安全可信产业生态,充分利用“双循环”市场体量,推进已开发或小规模商用的国产芯片、操作系统等关键领域的替代应用,尽快形成规模化协同效应。


针对那些难以完全使用国产自主产品的领域,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定期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做好防控预案,保障供应链安全可控。


压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大力培育网络安全产业,加快自主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新型安全风险研究,切实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能力。



挖掘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范文仲


就深度挖掘数据要素经济价值,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三点建议:


推动发展底层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数据交易流通的新模式。发展数据确权标识技术解决数据交易流通的权属问题,发展隐私加密计算技术推动高价值数据在“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实现流通,加强数据交易的安全合规性和交易透明度。


完善数据与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实现分级分层交易,保证数据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的合法与合规性。加强售后管理,建立台账记录,并由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审计。


明确地方数据交易场所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数据交易场所的筹备应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实行准入管理。数据交易场所不应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充分发挥数字经济领域中介机构作用,创新发展数据托管、评估、审计、经纪机构等新型参与主体。



统筹大数据中心布局与城市群发展

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石 勇


如何更好地将全国大数据一体化中心建设与城市群发展规划统筹结合、协同发展,已成为现实挑战。建议:


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结合区域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统筹城市群内的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开展算力与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一体化协同创新。


提升城市群内部的新型基础设施构建,完成跨区域算力整合。目前我国东部算力需求比中西部增长更快,市场和民众的意愿强,但受供电、能耗指标等基础保障的限制,算力资源拓展空间极为有限。在城市群规划布局中,考虑市场需求、民众意愿、基础保障等因素,构建符合本地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完成跨区域的算力整合。


优化科技创新机制,加大相关专业技术与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在城市群建设的相关具体实施方案中,配套整合面向区域协同发展的内部数字基础设施,构建相匹配的软件一体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共享机制。



加强四个融通助力“东数西算”

全国政协委员 张云勇


当前,“东数西算”工程的实施依然面临异构算力资源融合困难、分布式算力资源调度不易、数据要素安全共享不足、计算设施能耗较高的问题。建议:


加强算网融通。依托国家级高性能计算项目,积极推进超级计算与互联网的融合研究,探索跨中心超算资源的协同运行机制。鼓励通信运营商积极建设弹性韧性兼备、敏捷安全并举的“东数西算”承载网络。


加强数据融通。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沙箱等技术,合理规划布局数据资源的安全交互区,打造集约化数据共享交易平台,实现数据要素跨行业、跨区域流通,以数据融合促进不同产业协同发展。


加强能源融通。鼓励风扇优化、高效制冷、电源效率提升、处理器动态休眠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通过自发自用、本地储能等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加强政策融通。引导产业链各方建设统一标准的算力评估体系,有效支撑不同算力资源的分析与度量,为算力交易和调度提供依据。



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提速

全国政协委员 丁 磊


当前,关于数字货币创新,全世界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数字人民币已经走在国际前沿,有机会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围绕如何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提速,建议:


第一,从老百姓日常消费切入,让数字人民币真正变成大家口袋里的现金。可以将缴纳水电费、购买股票彩票、看病、点外卖等最接地气的生活场景接入,尽可能普及使用场景。


第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从统一全国支付数据做起,把全国各类交易数据理顺、归拢。对货币进行定向、分类跟踪,让数据做到“粗中有细”。


第三,选择一些影响力大、交易活跃的数字领域做试点,从小蛋糕切起,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影响力。可以先从有优势、有前景的数字贸易领域切入,提高数字金融的独立性。



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与服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 冯艺东


近年来,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但是,在标准化、开放性和市场化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提高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程度。发挥好各级政府大数据局数据综合管理职能,明确各部门的数据治理职责,形成医疗、民政等数据生产部门分别收集,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各数据应用部门按需使用的数据治理体系。


精简数据共享的审批层级和手续,出台统一的政务信息授权使用指导原则,针对政府、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等进行分类授权管理,最大程度实现政务信息开放共享,提升数据使用效能。


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在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环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定标准提需求,具体工作充分借助市场力量实现。



发挥工业互联网的正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 徐晓兰


为进一步发挥工业互联网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议:


保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战略定力。要持续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准确性、系统性认知。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措施一体化落地。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智能芯片、智能传感终端、开源社区等融合创新,突破工业控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卡脖子”问题。推动工业互联网国家实验室创建,强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将工业互联网纳入新基建专项,算好经济账、综合账,明确支持方式、投入规模、建设模式,分层分类加快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扶持,尤其对工业互联网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电子病历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毕井泉


建立统一电子病历制度意义重大。统一的电子处方是电子病历的重要内容,建立了统一病历制度,也就建立起了统一电子处方制度。这项制度,不仅可以方便患者,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避免医生开错处方。对全社会来说,有利于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处方开具行为的监督,减轻医药费负担,有利于对各类疾病的精确统计,使药品研发与临床需求更加贴近。


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电子病历和医生电子处方不仅要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还要解决数据确权、交易、开发利用以及大家都关心的居民隐私保护等问题,更要破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实行电子病历后,重复检查检验、大处方会减少,医保监督将无处不在。


全国统一的居民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制度建立起来,发展数字经济的目标,就能够在大健康领域实现。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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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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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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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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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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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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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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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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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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