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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高书生:用体系化思维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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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8日
阅览:
749 次

近期,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宣部文改办原副主任高书生应邀为部分中央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地区解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题是“用体系化思维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1
把握一条主线: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意见》在指导思想里明确提出,要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在主要目标里明确到2035年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如果说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有一条主线的话,应该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在调研和讨论的过程中,大家对文化大数据还是觉得专业性、技术性太强,怎么去理解?其实也很简单,我们把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概括为“两侧四端”,两侧分别是供给侧、需求侧;四端分别是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


——资源端就是文化资源的收藏或保管机构,像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档案馆、资料馆,这都属于资源端。

——生产端就是做数据采集加工生产的机构,像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刊社、文艺院团、设计公司等等。

——消费端也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就是文化消费的场所,像新华书店、影剧院、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等。

——云端就是服务于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的机构。


我画了一张图,将《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置入两侧四端的体系框架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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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是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具体途径就是《意见》提出的三条:一是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二是开展红色基因库建设,三是贯通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

——云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形成的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另一方面是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形成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任务是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将各个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贯通文化专题数据库;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任务是依托国家文化专网,搭建“数据超市”,服务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交易。

——生产端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可以在“数据超市”进行交易,既可以交易作为素材的文化资源数据,又可以交易作为数字化成果的文化数字内容。

——消费端包括线上线下两大块,线上包括大屏和小屏,线下包括文化教育设施和公共场所。

——需求侧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即《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这张图也体现了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出发点,概括说就是发力供给侧、激活文化资源,实现文化生产体系现代化。换句话说,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旨在构建一套从文化资源到文化生产再到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的全新体系。



2
抓住一个支撑点:国家文化专网


《意见》指出: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

中央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包括5G、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宣传文化系统有没有新基建?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的新基建就是一个独立公网(互联网)之外的国家文化专网,《意见》的任务是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

为什么不用互联网而用有线电视网络?对此,很多人不理解,甚至于我们一提有线电视网络,就被认为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言人。

关于其中的缘由,我讲过很多次了,我想借用一段专家的分析来回答:现在一提到网络,就默认为互联网。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边界的,网络也是有边界的,每一个国家的文化都蕴含着最刻不容缓、不可或缺的文化安全的战线与底线,物理世界不能走私偷运国家的一级文物,数字世界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说我们有必要形成国家的文化专网。

还有研究机构分析:文化数字化的目标达成后,将实质上建立一个具有信任机制的、以人和资产为核心的价值互联网,与数字货币网络及NFT的核心差异在于:中国的文化数字化是在国家标准下推进的可管可控的文化专网。

国家文化专网有三个功能,即闭环运行、标识解析和结算支付。国家文化专网本质上是一张同消费互联网并行的生产互联网,为了确保文化数据安全,它在生产上是闭环的,但在消费上是开环的,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可以同教育专网、互联网平台无缝对接。有线电视网络要承担国家文化专网的重任,必须具有同互联网域名解析(DNS)一样的标识解析功能,即《意见》提出的“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同时完善结算支付功能。


3

组织一场大会战:
动员宣传文化全战线的资源和力量


在调研和讨论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可否组建一家公司作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主体?组建公司可以,但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不能仅仅依靠一二家文化机构,必须发动全战线共同参与。《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也是需要宣传文化全战线来承担的。

宣传文化全战线,从领域说包括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从部门说包括网信、文旅、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任何部门都不应该置身于外。《意见》的起草工作是宣传文化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意见》的落实也必须由宣传文化各部门共同推动。

1、依托已建数据库(媒资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意见》指出,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中宣部文改办同文旅部、广电总局和国家文物局相关司局以及部分中央宣传文化单位进行了工作对接,文旅部提供的工作对接清单包括全国古籍普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非遗普查、地方戏曲剧种普查等数据,以及直属文艺院团和艺术研究机构的相关艺术档案数字资源,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故宫博物院提炼的中华传统纹样元素,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梅兰芳纪念馆等的藏品图像,国家图书馆和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的自建数字资源和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的数字资源,等等;广电总局提供的工作对接清单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各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红色经典影像资源、珍贵历史影像资源、优秀科普影像资源、优秀文化类的节目、纪录片、影视剧、动画片等等;国家文物局提供的工作对接清单是全国馆藏文物数据库。

此外,部分中央文化企业也明确了工作对接清单,包括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的文化符号、典籍、石刻、木版等20多个数据库,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的红色经典影像、珍贵历史影像、优秀科普影像,中国数字文化集团公司的国家舞台艺术音像库,中国唱片集团公司的中华民族音乐与戏曲资源库及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等等。

2、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形成全国一体化文化大数据中心。《意见》指出,建设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布局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区域性集群式智能计算中心,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为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2020年11月,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授牌建设八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区域中心,全国八家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承建,任务是按照区域级数据中心和智能计算中心的功能定位,上联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下接行政大区内省域中心。目前,五大区域中心的一期建设已完成,正在推动二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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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依托智慧广电云平台,在全国率先完成区域中心(一期)建设,今年启动二期建设,实现4家华东区域省网公司互联互通。江苏有线拥有全程全网覆盖的广电传输光纤网络资源,可以为省内文化机构提供国家文化专网接入服务和算力服务。

3、依托各类文化机构,搭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不管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还是经营性文化企业,都有一个数字化转型升级问题,否则就跟不上数字化步伐。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痛点是建平台,没有平台不行,在互联网上建平台投入很大,效果不好。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自然就导入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进入了四端——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文化机构就可以定位,打造专业化的数字化文化生产线。

《意见》明确,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分享文化素材,延展文化数据供应链,推动不同层级、不同平台、不同主体之间文化数据分享,促进文化数据解构、重构和呈现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

《意见》解决了时下困扰数字化的大问题,即文化数据资产化。文化工作者从事数据采集和加工生产,必然付出劳动,而劳动创造价值,文化数据的价值高低决定于文化工作者付出的劳动量,文化数据的货币形态就形成了资产。只要文化数据有价值,就能通过交易转化为资产,就能够为文化机构带来收入。

地毯式扫数据,超大规模加工数据,将成为各类文化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

4、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搭建“数据超市”。《意见》指出,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

今年3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深圳文交所筹建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圳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深圳文交所在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的技术协助下,于5月底完成交易系统的首轮测试,计划8月在深圳文博会期间交易系统正式上线。

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强化公益性和开放性,开设“公共数据专区”,提供红色基因库和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等数据查询;实行“一码通”,即“一主体、一身份、一认证码”,交易主体凭码交易,凭码结算,开创了数据交易标准统一的先河;对进场交易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实施动态监测,对敏感数据、敏感词语、敏感内容实时拦截;对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异常的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予以提醒以至限制、冻结相关交易。

5、依托文化教育设施,形成场景化文化体验场所。《意见》指出,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

文化重在体验,文化体验需要场景化,现在的技术已经做到,只要有空间就能够营造出场景。《意见》提出利用两大类空间,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一是文化教育设施,包括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二是公共场所,包括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

2018年组建文旅部,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怎么融合?旅游景区主要还是看自然景观,要想看人文历史,还得到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数字化把文化遗产活化了,就可以在旅游景区复活历史文化,实现白天看景、晚上体验文化的目标,各地公共文化机构的藏品数据化,为沉浸式呈现地域文化创造了条件。

这些年,中央提出红色文化进校园、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及戏曲进校园,怎么进?可不可以比照过去搞电教馆的模式,把电教馆改造成为沉浸式、互动型的文化体验馆,通过教育专网对接国家文化专网,把适合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文化数字内容,源源不断地呈现于文化体验馆,让青少年零距离分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


来源:伏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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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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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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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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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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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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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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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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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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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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