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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深圳发布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深圳文交所建设文化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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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2日
阅览:
1326 次

近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写为《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意见》就深圳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任务和措施,在构建完善产业支撑体系这项基本任务中,提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打造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加强合作,建立文化金融联盟。




下为《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就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高水平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深圳成为创新创意引领潮流、文化科技特色鲜明、文化形象开放时尚、文化产业充满活力的国际文化创新创意先锋城市。到2025年,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时尚文化、文化旅游等新型业态占文化产业的比重超过60%,进一步巩固提升文化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把握国际文化产业前沿,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等“文化+”“互联网+”新型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创新创意的引领者。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的核心引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建设,不断增强文化产业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快速成长。

  ——对外文化贸易的重要基地。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打造国际知名文化会展平台和国际化的版权交易平台,积极构建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心。

  ——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一批特色文化街区,有序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形成错落有致、相互呼应的城市文化群落,营造国际化、高品质的消费环境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基本任务

  (一)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文化创意引领。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业、信息业等领域融合发展,以现代创意设计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开发中国风格、中国元素、中国品质的文创产品,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构建时尚品牌群,培育壮大时尚文化产业。推广“深圳设计”“深圳创意”品牌,支持文化创客创业创新,打造创新设计之都、文化品牌之都。

  2.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4K/8K等先进技术研发和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巩固提升深圳在文化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建设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打造文化科技产业集聚高地。

  3.加强精品内容生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鼓励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岭南文化为源泉推进内容创新,做大做强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提升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价值导向功能,打造精品内容生产和传播高地。

  4.加强总部经济带动。吸引国内外龙头文化企业把总部或地区总部、高附加值的制造环节、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服务外包基地设在深圳,打造国际一流文化产业总部基地。


  (二)构建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1.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平台。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深港澳创意设计联盟引领作用,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加强与港澳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演艺音乐、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建设好前海深港设计创意产业园,合作办好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大型文创展览和交流活动,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

  2.建设文化贸易服务平台。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将其打造成为全球文化会展核心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建设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加快在前海建设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打造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加强合作,建立文化金融联盟。

  4.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推动前海国家版权创新基地、版权示范园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等建设,鼓励支持版权输出,构建版权登记、保护和交易平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专门服务。


  (三)加快发展重点产业领域

  1.创意设计。规划建设深圳创意设计馆和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建设一批国际文化创意孵化中心,打造一批国际性的中国文化品牌。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将其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创意设计大奖。办好中国设计大展、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和创意十二月等重点创意设计活动,提升深圳在国际设计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2.影视和动漫。扶持原创精品影视剧,提升创作、研发和制作水平,加强影视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和版权交易服务。建设好深圳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和龙华园区等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办好深圳(国际)科技影视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深圳动漫节等影视动漫品牌活动,打造国内领先的影视动漫产业基地。

  3.演艺和音乐。大力扶持传统戏曲艺术,支持原创音乐和歌舞剧、音乐剧、话剧创作。优化文艺院团资源配置,提升文艺院团艺术创作生产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参与办好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深港澳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季,办好深圳“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深圳大剧院艺术节、文博会艺术节、深圳舞蹈月、深圳国际魔术节等国际化文化艺术活动,培育扩大演艺市场。

  4.新媒体和网络文化。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5G、4K/8K技术为基础,以视听内容为核心的数字化传媒产业。支持主流媒体坚持移动优先策略,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打造全媒体传播体系。支持网络IP授权开发,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的格调品位,打造移动互联网文化产业集群。

  5.文化软件及游戏。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文化软件标准,研发一批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移动社交等领域的应用软件。推动游戏商用引擎优化迭代,提高游戏自主研发能力。扶持绿色健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产品,支持举办高水平的电竞赛事,支持精品游戏衍生品和服务的开发及出口。

  6.数字出版。推动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对文化典籍、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出版开发。加强数字出版的技术攻关,支持建设数字出版研发、资源管理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好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深圳园区。实施出版业振兴计划,打造“深圳出版”品牌。支持“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一书吧”和“智慧书城”“智慧书店”建设,推进阅读空间与文化创意的融合拓展、电子阅读与纸质阅读的双向延伸。

  7.文化旅游。加快规划建设深圳歌剧院等“新十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十大特色文化街区”,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深度挖掘和活化利用特色古建筑、古墟镇、古村落、历史街区的文化内涵和旅游价值,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功能。促进旅游景区、景点改造升级,推进大鹏半岛、西部滨海岸线和深圳湾文化旅游业发展,绘制城市文化旅游地图,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序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

  8.高端工艺美术。提升设计理念和文化内涵,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实现由高产、高耗、低附加值的传统制造业向时尚、环保、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造业”转型。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促进文博非遗资源与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旅游等产业跨界融合,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支持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和交易平台建设,发展艺术品交易市场。

  9.高端印制。推动印刷复制产业从传统的加工服务型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型转型升级,巩固全国高端精品印刷复制中心地位。大力发展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按需印刷、智能印刷,推进绿色印刷认证,鼓励引导出版、包装、印刷全产业链采用环保工艺技术。

  10.高端文化装备。支持智能视听、柔性显示、可穿戴设备以及3D打印、无人机等装备及软件的研制和应用。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内容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舞台演艺设备、数字化影院视听系统的集成设计和应用推广。加快有线广电网络改造和智能化建设,推进超高清制播装备自主研发、生产和应用,打造超高清产业基地。


三、主要措施

  (一)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推动国有文化集团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打造一流现代文化传媒集团。鼓励民营资本、港澳台资和外商投资以多种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加快培育中小微文化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和金融服务等支持。完善“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发布制度。规范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好行业服务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内容创作扶持计划。完善原创演艺、影视、动漫、出版等内容生产扶持机制,加大对精品内容生产和传播、技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影视创作资源,推进金融资本与影视业规范有效对接,打造影视剧交易集散中心。

  (三)产业发展集聚计划。建设一批高起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高园区软硬件建设和服务标准,打造全球知名文化创意区域。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支持各区创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

  (四)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开展“深圳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建立“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培育制度。支持文博会在境外举办精品展或设立分会场,支持文化企业和行业组织举办文化产业专业会展,支持企业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等国际大型节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展会或活动。支持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创业孵化中心,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五)文化金融合作计划。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文化特色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创新性、专业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引导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开展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支持文化企业发债或上市融资。鼓励版权质押贷款、版权信托、版权供应链金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文化金融业态发展。

  (六)文化消费升级计划。加快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机构提供优惠或免费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实体书店、传统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数字文化消费、高雅艺术消费、体验式消费和智能硬件消费等文化消费升级。


四、保障支撑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宣传文化部门牵头的部门间联系沟通机制,协同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二)强化财税支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发挥政府财政资金鼓励文化产业领域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市、区财政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联动支持。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实施文化保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措施。

  (三)保障发展空间。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保障文化产业用地。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文化升级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按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四)优化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降低企业营商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方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和运用,依法打击侵权等违法行为。

  (五)构建人才队伍完善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柔性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推动人才体系建设,以设立工作室、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和使用文化人才及其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资源,加强文化智库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来源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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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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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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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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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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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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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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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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