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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从实践层面助推文化数字化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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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3日
阅览:
6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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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化兴则国兴,文化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当前,我国正在阔步迈入数字化时代,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数字经济释放蓬勃活力,数字文化消费展现旺盛需求。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提出为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抓手。在新形势下把握发展新趋势,推动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成为重要课题。为此,中国传媒大学调研组聚焦文化数字化发展前沿,探索文化数字化发展多元潮流,挖掘其背后的发展动因与存在隐忧,并提出对策建议。


从《百鸟归巢》到《满庭芳·国色》,百鸟飞翔的吉祥盛景、炫彩斑斓的国色之美呈现于眼前,央视兔年春晚为全国观众奉上了一台沉浸感十足的春晚“年夜饭”;来到上海豫园灯会,只需轻轻扫码,一幅奇幻的上古神话图卷“山海奇豫记”便徐徐展开,凤凰翩然起舞,玉兔于檐角跳跃……近日,数字科技点亮2023新春佳节,相较往年,虚拟数字人、AI科技、扩展现实、虚拟场景等各种元宇宙技术成为春节期间的亮丽风景。文化数字化正在加速重塑文化生产趋势,改变大众文化生活潮流。文化数字化呈现怎样的发展态势?其背后又暗藏了哪些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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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哈尔滨的冰雪元宇宙体验中心体验虚拟现实(VR)冰滑梯。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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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云冈石窟第17窟通过近景摄影测量技术采集影像数据。新华社发


01
数字科技拓展文化生产新空间


从数字藏品到AI绘画,数字科技推动文化产品新潮流。点翠红花凤头冠的京剧唱将、身披中国红的岭南非遗醒狮、手持炫酷滑雪杖的时尚运动达人……由央视网发行的“国潮”自主IP版权类数字藏品熊猫“阳阳”和神龙“师师”一经亮相,便引起了广大爱好者的热烈追捧。伴随着数字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以区块链、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断丰富着文化产品的形态,越来越多有趣又新潮的文化产品逐渐走进大众日常生活。


价值共创是数字时代文化生产的鲜明特征。打开AI绘画小程序,通过设置理想关键词,选择油画、中国画、动漫、虚拟引擎渲染等特色风格,短短几个步骤,寥寥数十秒,一幅独一无二的AI绘画作品便完成了。在新数字语境下,大众身份发生了转变,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从文化消费者到文化“产消者”,在人工智能技术加持下,社会文化跃入全民共创时代,艺术创作的专业门槛于技术创新中逐渐模糊。


从虚拟数字人到沉浸式项目,数字科技带来文化场景新体验。宋韵虚拟人“谷小雨”、虚拟乐队“三星堆摇滚天团”、超人气虚拟偶像“菜菜子Nanako”……虚拟数字人在各大平台的跨年盛会中百花齐放。在百分百虚拟的RetaLand元宇宙跨年演唱会中,观众可以化身喜欢的虚拟形象,随心所欲地在不同虚拟场景中畅游,在虚拟烟花秀中开启新年愿望,在游戏互动中打开新年福利。这场虚拟晚会不仅用“黑科技”将沉浸式体验感直接拉满,更是一次元宇宙跨年的创新尝试。


在深圳海上世界文化艺术中心,观众可一睹故宫瓷器的神秘风采,感受故宫四季剪影与朱墙交织的动人画面;来到上海北外滩,蒙娜丽莎跳出画框跃入眼前,达·芬奇的飞行器从珍品柜中飞出,仿佛瞬间穿越到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通过数字化升级,小小的现实空间为消费者带来无限的文化体验,不断拓展着消费者的感受边界;无疆的数字空间则为生产者开启广阔的时空想象,打开了内容创作的宝库。可见,文化数字化为文化生产描绘出极具想象力与创作力的图景。


从电商直播赋能乡村到元宇宙赋能城市,数字科技构筑产业发展新高地。“抄出的纸经过分张、焙烤,温度不超50度,时间不超2分钟,一张连四纸就诞生了。”打开短视频平台,江西铅山县连四纸非遗技艺全景式展现于眼前,观众点击屏幕链接,便可感受这份非遗文创的温度。进入5G时代,数字技术催生了乡村文化经济新业态。随着电商直播平台崛起,农民将手机等移动终端当作“新农具”,一方面展示民俗文化活动、乡村田园风光、劳动生活场景,一方面销售农家好物,将乡村文旅搬上云端,为乡村文化生产带来源源不断的人气与相当可观的产值。


元宇宙作为一种虚实相融的新型互联网业态和数字社会形态,为城市文化生产提供了跨越式发展前景,成为各大城市竞相关注与布局的重要领域。2022年7月,上海发布我国第一个元宇宙城市发展方案,宣布到2025年,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紧随其后,广州、武汉、重庆、厦门等地纷纷发布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提出,未来三年将培育、引进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落地建成30项以上“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项目。


02
多因素助力文化数字化全面开花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赋能文化全要素生产率提升。2022年8月,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成立,从实践层面助推文化数字化成果转化。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文化领军企业陆续进场,美术、戏曲、文物、古籍等多元文化数字化资源“上架”文化数据“超市”。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大工程,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贯通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运营等全环节与链条的数字化,全面实现文化大数据向文化生产要素的转变。从供给侧到需求侧,从资源端到云端、生产端与消费端,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平台优势,将破除文化数据的市场分割,有效赋能文化要素流通、文化生产要素高效配置,有力推动文化数字化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催生新的文化业态。


消费数字化倒逼文化生产全域贯通。随着“直播”追美景、寻展览,伴着“手游”买联名爆款,线上看演出、听播客……伴随着大众数字消费习惯的逐步养成,数字文化消费规模迅速扩张,尤其是线上“种草”、线下“拔草”,线上体验、线下深度追随的基因已经深深嵌入Z世代消费群体。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网络直播用户分别达9.62亿、7.16亿。2022年我国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收占文化企业营收的三分之一。数字文化消费创造的巨大生产力,正在成为文化企业乃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此外,文化消费越发呈现体验化、品质化、个性化特征,推动“在场式”文化消费沉浸场景建设成为满足大众消费新需求的不二选择。在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浙江展区的数字文化长卷《千里江山图》吸引了不少观众驻足。与以往动态再现画中场景不同,对着互动屏幕挥动手臂,观众便能以“数字分身”走进古画,与历史名人“面对面”对话。集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乃至知觉于一体的数字文化消费场景正在成为文化内容塑造的新重点。


数字技术开疆拓土有赖文化的全景式呈现。科学技术发展始终与文化发展相伴相生,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了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内容的创新,文化也成为技术落地应用的重要领域。作为整合多种前沿数字科技与社会投资热点的集成领域,元宇宙将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社交、娱乐以及身份等各层面的交叉融合,这既需要文化从表层、深层到意义结构的全面赋能,也将加速数字文化生态的全景式呈现和创新。


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一支将足球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意链接的元宇宙短片刷屏网络。挥舞着金箍棒的木偶“孙悟空”、威风凛凛的“门神”、身段灵巧的“戏曲唱将”,这些从漳州布袋木偶戏、漳州木版年画、闽南高甲戏等非遗中请来的“新明星”,在足球传递中展现出传统文化新风采。文化数字化战略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景化呈现民族文化,全领域整合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将为元宇宙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意力量。


03
文化数字化火热背后的市场隐忧


文化生产领域:

短时逐利与符号化拼贴问题凸显。热门的元宇宙等概念吸引了众多文化企业纷纷入局“新赛道”,其中既有勇于探索的实践家,也不乏“炒热点”“割韭菜”“博眼球”的营销概念炒作者。以卖酒为噱头的元宇宙游戏、价值万元的“区块链空气月饼”、“实景导览式”元宇宙景区……为了搭上“热点快车”,实现快速获利,少数毫无数字科技基因的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恶意炒作,既误导了“元宇宙”概念和价值的正向传播,也阻碍了自身对文化数字化长远发展的战略思考,将企业暴露于短时“保质期”的危险中。


此外,一些文化产品将文化数字化等同于文化与数字的符号化拼贴。“新瓶装旧酒”“购买的不是数字藏品,而是图片的‘身份证’”……在某社交平台,多位网友集体吐槽数字藏品的“复制粘贴”现象。文化生产的简单复刻和随意拼贴,缺乏对文化意蕴的深刻理解,忽视对文化价值的当代阐释,难以打造“记得住、叫得响”的文化产品,更不利于价值多创的生产价值链的构建。


文化治理领域:

监管盲区、版权纠纷、数据安全隐患齐现。“平台违规开设二级市场,诱惑他人消费冲榜拿奖励”“藏品虚假宣传,客服集体失联”……在黑猫投诉平台,关于数字藏品“暴雷”“跑路”的投诉有近2000条。由于文化数字化关涉领域众多,科学和完善的监管标准与配套法律依据尚处于缺位状态,监管机构对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平台处罚较轻,以“元宇宙”“数字藏品”为由头的各类数字交易成为监管“盲区”,文化市场的安全隐患亟待正视并消除。


当前,文化版权、确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虚拟形象涉嫌抄袭,未经授权翻跳其他艺人舞蹈作品;数字藏品盗版“山寨”、擅自挪用他人创意、产品确权存在争议;AI绘画版权归属成为迷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具有唯一性、高度透明性和不可篡改等特性,被认为能够有效赋能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并利用新技术进行有效的版权确权、如何对待权力穷竭原则、如何为数字藏品进行法律定性等问题有待深度探索和解决,技术标准和法律措施的缺失,为数字化文化版权的安全带来新隐忧。


此外,文化数据造假、篡改、泄漏风险等问题也值得关注。从文化大数据的需求侧来看,一些文化企业将流量作为创造商业价值的唯一依据,骗取“一键三连”量、篡改交易量数据。云上文化生活的“数据足迹”也将用户隐私暴露在“围墙”之外,消费者个人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挑战。供给侧文化大数据泄漏、灭失等问题也不容小觑,联盟链、智能合约的安全漏洞不断引发数字藏品数据盗窃与侵权。为谋求利益不惜弄虚作假,影响的不仅是用户选择、企业信誉,更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文化市场生态的建立。


文化消费领域:

数字鸿沟与信息茧房并存。区域间的数字文化鸿沟有待消弭。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数字化”正在成为撬动乡村发展的支点,乡村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日渐丰沛,多样化的数字应用场景“飞入寻常百姓家”,但同质化、低俗化、不适配的“数字文化杂食”等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平衡、市场和产业发展的薄弱、数字素养蕴含的缺位等问题,乡村数字文化鸿沟日益扩大。

长久以来,文化生产消解文化产品的人文价值、导致平庸等问题一直被诟病。当前,数字互联技术有可能通过“信息茧房”加速消费者的知识结构固化、孵化小众文化,并助长网络泛娱乐化倾向。为了赚取流量、满足大众快速消费需求,很多文化企业将生产的“速度化”、内容的“娱乐化”和传播的“精准化”作为供给标准,导致消费者习惯于日益窄化、碎片化和虚拟化的娱乐狂欢,弱化了消费者的文化思考能力,也阻碍了文化生产的多样性和创造性。


04
推动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技术塑形:

以技术创新夯实文化数字化发展底座。持续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文化前沿领域的集成应用与创新,推动形成前沿数字科技广泛布局;完善数据中心、云平台、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全数字链条。瞄准文化数字化技术创新需求,集聚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水平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快核心技术与高端文化装备领域技术研发与突破;推动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强化虚拟现实与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技术深度融合,提升虚拟现实赋能能力,建设一批高质量文化数字化应用场景。多措并举促进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赋能数字科技应用开拓创新。鼓励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交流,以技术创新推动文化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加强数字科技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与推广。


内容铸魂:

以内容创新筑牢文化数字化发展内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丰富文化创作供给库。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依托,形成特色鲜明、覆盖面广的优秀文化数字资源库。加强优质文化产品塑造,延展文化价值空间。深刻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文化数字化原创能力建设,鼓励全民创意创新、创作跨界联动,培育塑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优秀原创IP;提升文化数字化生产能力,适应数字化传播新特征,创作丰富、多元、个性的优质文化内容产品。重视多元文化需求,提高文化产品供给匹配度。聚焦发展不平衡矛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加快在地化、特色化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库建设;为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倾斜,鼓励其关注乡村与老年文化产品建设与开发,创造更多“乡言乡语”式、“适老化”、好用又有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产业为体:

以价值链融合创新强健产业体魄。促进文化数字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推动文化数字化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文化内涵、创意水平与附加价值;推动文化数字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融合,创新打造文化产业集群。加强文化品牌培育,强化产业发展韧性。坚持品牌化发展战略,鼓励文化企业围绕特色文化,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创意与版权运用及推广,以品牌授权和形象营销等形式,提升文化产品品牌价值与文化价值。培育世界级文化领军企业,提升产业发展影响力。培育一批具备“巨型平台”与“头部内容”核心竞争力的顶级数字文化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引领并带动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监管护航:

以治理创新助力文化数字化远航。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文化数字化监管环境。加快文化数字化前沿领域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出台,明确文化产品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提供有效监管依据;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文化数字化市场监管规则,建立运营交易负面清单,加大违法经营活动处置力度。出台文化数字化内容平台技术和管理标准,明确底层技术、平台资质、平台审查、原创审查各方面要求,深化平台审查工作;优化文化数字化版权法律建设,明晰权责归属;推动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推广区块链技术,促进版权市场健康发展。设立文化数据安全标准,确保文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可管可控;建立全流程、分类分级的文化数据保护管理制度,明确重要文化数据安全管理举措;加大对炒作、诈骗、盗取、损坏文化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光明日报》 2023年02月16日第07版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调研组

调研组成员:魏文坤、田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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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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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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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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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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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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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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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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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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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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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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