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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业务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问答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阅览:
898 次

国有业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是财政部授权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范围包括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提供前期咨询受理、政策答疑、中期辅导跟进、资料审核、挂牌后意向方报名办理、合格意向方筛选、交易签约过程鉴证、交易价款场内结算等服务。

“产权交易问答”是深圳文交所“国有文化产权招拍挂平台”推出的传播产权市场基础知识的窗口,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解答客户在产权交易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旨为客户开展产权交易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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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法律意见书的要求有哪些?


A:

律师事务所(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客观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 XXX 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无法查证的事实或者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确定意见的事项,应当做出说明或发表保留意见,并指出上述事项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影响;


)申报材料上报后,转让方案若有任何变动,应立即通知律师事务所,并经过其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意见书或就改动内容的补充法律意见应当立即报送决定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部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受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及有资格的承办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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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139 1173 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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