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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树刚:狠抓线上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数字文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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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31日
阅览:
1760 次




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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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电视电话会,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就文化和旅游领域帮扶企业纾困、推动产业发展开展经验交流和进行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聚焦企业纾困,打好帮扶政策组合拳。要加强对政策的了解掌握,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充分挖掘和释放政策红利,切实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


要大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工具,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小微企业信贷款支持计划等金融帮扶政策。要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牵线搭桥,做好优质产业项目设计储备工作,畅通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会议认为,以线上内容为核心的数字文旅产业体现出巨大的活力和潜力,要把握数字经济机遇,狠抓线上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释放数字化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会议要求,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抓实抓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加强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设施保护。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当前产业发展形势和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帮扶力度,救助政策要精准落地;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准确把握形势、做好产业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重要遵循。


一是要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形势。


疫情冲击下,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我国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文化和旅游企业因其产业特性,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压力。


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3.2%,经济运行呈恢复性增长和稳步复苏态势。从中长期趋势看,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广阔,持续向好和稳定发展的格局没有改变。


二是要敏锐洞察危机中蕴含的新机遇。


总书记指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我国加快科技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带来新的机遇。疫情期间,以线上内容为核心的数字文旅产业体现出巨大的活力和潜力,给产业优化升级探索了新方向,带来了新机遇。


三是要统筹做好帮扶企业纾困和推动产业发展工作。


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明确提出“要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打出政策组合拳,实施援企稳岗、减税降费等举措。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帮扶企业纾困和推动产业发展工作。


一方面要立足当前,聚焦企业纾困,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文化和旅游企业得到实惠,增强企业信心,促进产业复苏。


另一方面也要着眼长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并培育壮大疫情期间催生的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带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性增长,向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聚焦企业纾困,打好帮扶政策组合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及时推出一系列援企稳岗、纾困帮扶政策,范围之广、内容之实、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些政策涉及减税降费、减轻成本、财政支持、投资工具、金融扶持、复工复产等多个方面,大都能够惠及文化和旅游企业。各地要加强对政策的了解掌握,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充分挖掘和释放政策红利,切实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延长相关政策执行期限。文化和旅游是减税降费的重点领域。


一是对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免征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景区、住宿、餐饮等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也就是上述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可以在之后8年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四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税降费属于普惠刚性政策,扶持力度大,企业获得感强。


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邀请财税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将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和经营者,指导其了解掌握、吃透用好政策。国家级产业园区要在政策辅导、信息服务、业务代办等方面积极为企业服务。


二是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文化和旅游部及时出台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用电用气价格、免除国有房屋租金、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补贴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等政策。


要与人社、发改、国资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将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支持重点。要让企业知晓掌握相关政策,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要加强政策落实效果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三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渠道用于帮助企业纾困。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类纾困资金将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财政厅出台政策,安排1亿元作为纾困帮扶资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争取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落实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都充分体现了主动作为精神。


四是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工具。中央对用好专项债券等投资工具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高度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作出部署。本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部里5月下发专门文件,并举办了4000多人参加的线上培训,指导各地用好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工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占全国本领域的46.19%,5月以来就落实了近54个亿,成绩十分突出。


今年尚有1.46万亿的专项债要下达,近期中央还要下达1万亿的特别国债,这类政策争取空间很大。各地要主动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对接,抓住当前项目集中受理和申报的“窗口期”,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的申报和储备。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项目推介,加快项目落地。同时,也要用好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等传统政府投资工具,争取抗疫特别国债、县域经济专项企业债等新的投资工具。


五是用好金融帮扶政策。疫情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对抗疫复产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新增了两批次累计8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2月份,部里专门印发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的通知进行部署。


通知下发的第二天,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就主动上门对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一周内联合发文为文化和旅游行业争取到20亿元再贷款额度和20亿元再贴现额度。这类金融政策总额是有限的,谁积极主动、工作扎实,谁就能争取到更多。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布置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计划,要把以前小微企业成本高的贷款用低成本的资金置换出来,大家要提前谋划、积极争取。在做好金融政策争取的同时,各地也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衔接,推动金融机构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定制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


部里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新增1000亿元纾困复产贷款授信额度,大家要抓紧用好。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地区、各地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要完善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体系,做好企业、项目的投融资服务。


六是有序落实扩大复工复产政策。我们出台了扩大旅游企业复工复业政策,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游业务,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政策发布后,业界反应热烈,市场回应积极,在线旅游平台的度假、酒店、民航、跟团游等板块搜索量数倍增长,暑假旅游意愿被迅速激发。


此前,我们也调整了娱乐场所、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文化企业都已经复工,A级旅游景区开放率85.6%,星级饭店复工率89%,旅行社复工率52.5%。


各地要及时落实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恢复营业。上海、江西、山东、四川等地已经启动跨省游业务。这里要强调的是,经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做好充分的准备之后,才能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还要再强调一下,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推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作用,用好各类产业园区、平台的服务功能,为文化和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牵线搭桥,解决好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对接合作。


二是要抓住各级“十四五”规划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时机,抓紧做好项目设计储备工作,推动更多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国家或本地投资规划范围。


三是要畅通信息传导渠道,密切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将各项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持续听取企业声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狠抓线上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数字文旅产业


疫情发生以来,数字文旅产业异军突起、逆势上扬。3月份,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发出了“狠抓线上”的号召,业界热烈响应,用丰富优质的线上内容供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在线旅游平台、旅游景区纷纷推出云旅游项目,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云游”天下,饱览祖国大好河山和多彩文化。


尤其是云演艺成为演艺发展的新突破口和新方向。文艺院团、演艺机构面对危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化危为机,探索出了“互联网+演艺”的新模式。有的把剧场从线下搬到线上,有的线上线下相结合,有的开展版权合作。


不仅是流行音乐,歌剧、音乐剧、交响乐和京剧、黄梅戏、河北梆子,也都找到了新空间、创造了新价值。这些做法既解了燃眉之急,又开辟了新渠道,闯出了新模式,拉长了产业链,让线上线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转化,让舞台艺术更好地走进了大众,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要巩固云演艺发展的好势头,培育壮大这一新型业态,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走出一条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演艺产业发展新路子。


一是要坚持以演出为中心环节,不断在云上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用艺术本体的魅力吸引观众、打动观众。


二是要加快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以在线剧院、数字剧场让更多的名团、名家、名作上线上云,打造知名线上品牌。


三是要加强演艺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提升数字化传播和营销能力,应用5G+4K/8K超高清技术,打造可视化、交互性、沉浸式的演艺产品,培养观众线上消费习惯,探索引领全球演艺产业变革。


要把握数字经济机遇,持续“狠抓线上”,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释放数字化对产业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一是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内容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好,让文旅资源“活起来”。支持各类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向云上拓展。


二是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发挥互联网平台的赋能和效益提升作用,共享订单、产能、渠道,鼓励各类互联网平台开发文旅功能和产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平台化拓展。


三是要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学、动漫、音乐、演艺、数字艺术、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向旅游内容领域延伸,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


四是要运用大数据、短视频、直播、虚拟现实等手段,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线上线下消费相结合,引导和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新模式。


五是要构建数字文旅产业生态打好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组合拳,用好新型基础设施,打造智慧旅游目的地。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文章来源: 文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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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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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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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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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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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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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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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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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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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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