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3.7842%股权项目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深圳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产权变动监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受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UTV”)委托,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企业增资信息,广泛征集投资方。请有意者到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项目编号: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编号:G6201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编号 :GY062016-00191J
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B座二层B201
法定代表人:岳川江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790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14日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商品(设备)销售。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版权销售、设备租赁等、增值电信业务。
主营业务:移动APP、广电云服务、城市电视台门户网站、互联网电视(OTT)
职工人数:70
管理层是否有增资意向:否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上述股权结构变动是按照增资挂牌价格1.00376元/股的价格进行计算,增资后的实际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成交金额、认购比例及增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年11月8日
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益法
评估净资产(万元):17,967.20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3.7842%股权项目
挂牌价格:每股对应价格为人民币1.00376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4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月12日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月12日止,深圳文交所和深圳联交所接受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资格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投资方资格认定:挂牌期满,已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且经资格认定的意向投资方具备参与竞争性谈判资格。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UTV”)本次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1-4名战略投资者,单个投资者(含关联方)的认购股数不低于2098.9884万股(增资后持股比例为7%),不超过10844.7735万股(增资后持股比例为28%)。通过公开挂牌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同时以其持有的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入股,按照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最终成交价格同股同价对CUTV进行增资,最终战略投资者和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按实际认购比例完成交易。
投资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的股东构成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任何外资成分。
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以营业执照为准),且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投资意向申请时须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意向投资方拟增资比例所对应底价金额的存款证明。
4.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5.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合法,有能力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款。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者以联合体、委托(含隐名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和通过信托公开形式募集投资款的方式进行本次增资。
7.意向投资者承诺认同在此次引进战略投资人的同时,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其持有的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入股事项。
8.本次增资完成后,意向投资者须同意CUTV继续聘用原有员工,增资前CUTV债务仍由增资后CUTV承担。
9.意向投资者或其控股企业若能在行业、资金或市场拓展等资源上为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支持的,可向交易所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资源优势的文件或资源共享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清单、资质证明、行业排名、客户名单、成功案例等。
其他披露条件
1.竞争性谈判的所有谈判内容仅限于项目公告披露的内容,意向投资者在谈判过程中对公告披露内容之外的事项提出附加条件视为无效。
2.投资者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方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引进投资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增资款项。
3.新增股东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缴付全部增资款项次日起,将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华夏城视的利润,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本次增资事项需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CUTV的移动APP、广电云服务、城市电视台门户网站、互联网电视(OTT)等核心产品业务,同时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将优势资源注入到CUTV,以期在广电互联网的新形势下,通过整合打造联合网络电视台和传统媒体辛迪加,并且通过业务结构优化和盈利模式再造,实现CUTV的规模化、效益化和可持续发展。
增资终止条件:
挂牌结束后未征集到任何投资者。
意向投资方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1、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的《意向投资方投资委托协议书》;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介绍;
7、意向投资方最高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8、资信承诺;
9、响应履约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者必须在挂牌期间内,向接收其报名材料的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通过银行转账以到账为准,款项划入以下人民币账户:
户 名: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帐 号:4000091909100047994
或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16950000000046254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投资者报名期满资格认定未通过的及通过竞争性谈判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投资者的,则由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投资人实际报名的单位为准)不计息原路径退还全额保证金;
2、若投资方在整个增资项目信息发布及后续任何阶段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增资协议》或签订《增资协议》后违反该协议约定的),则扣除全额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增资确定最终投资方的方式
挂牌期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谈判小组与各意向投资者分别进行竞争性谈判,通过谈判择优确定增资项目最终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及认购比例。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增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批准文件及文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会议纪要,深广电集团管纪﹝2016﹞18号
特别提示:经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参与竞争性谈判时,除满足报名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参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备注:竞争性谈判评分要点参考
意向投资方竞争性谈判评分要点
联系方式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66826余先生 0755-88266833辜小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西园博园综合馆
网 址:www.szcaee.cn;微信公众号szcaee。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02324徐小姐 0755-83690783 孔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