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要闻
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5.21)
可分享至: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阅览:
583 次


第023期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



664d4c4c17784.png



最新政策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概览 


《实施意见》共提出六个方面、18条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以“用”为导向搭建科创供应链平台、激活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


在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上,深入开展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数据、技术、碳交易、金融“四大市场”。重点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


力争未来五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加快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


加快实施数化湖北行动,推动算力、存力、运力、绿色电力“四力”倍增,创建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力争先进算力规模达到20EFLOPS、存力超过100EB、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0T、新能源装机超过6000万千瓦,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智能芯片为引领、以大模型为驱动、以先进算力为支撑,统筹推进通用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研发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无人驾驶、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农业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核心区和应用先导区。


在资金扶持上,出台湖北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四首”激励政策,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合计最高1000万元奖补。更好发挥4000亿元政府主导的投资基金群作用,设立总规模500亿元、首期200亿元的技术创新专项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科技信贷业务。


在人才引进上,统筹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卓越工程师集聚、工匠培育“四大专项计划”,引进培育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科技领军人才、2500名卓越工程师、100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0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意见》详见附件1)



(摘自:湖北省人民政府、“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概览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4年底,数据知识产权权属登记、流通使用、收益分配、权益保护全链条有效打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基本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1万件,实现运用价值50亿元以上,赋能产业25个以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2%以上。


到2027年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3万件,实现运用价值200亿元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全面覆盖赋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2%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定型,激励数据创新、激活数据要素作用更加彰显,形成具有全国话语权、全球影响力的数据治理浙江方案。


《意见》提出要贯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事业单位登记号,开放登记信息接口,同步登记、变更、备案、放弃或撤销等信息。


落实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基于用户访问控制的数据知识产权共享接口安全管理。打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法护知产”“浙里金融”等应用,实现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向法院和金融管理等部门开放共享。


《意见》提出支持从事数据流通交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登记主体享有数据权益的初步证明,依法对侵害数据权益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跨省域互认互保。


在促进产业数据跨界融合上。《意见》提出实施数据知识产权标识关联,加强人工智能等算法规则和应用场景迭代创新,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样板。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支持各类主体共同申请登记数据知识产权,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和权益行使边界。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惠益共享,探索运用智能合约、分布式记账等手段,建立基于数据知识产权权属和贡献程度的可穿透式收益分配机制,稳定数据创新市场预期。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数据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各类数据知识产权,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


(《意见》详见附件2)



(摘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3








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计划》详见附件3)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中国政府网)



4








国家数据局2024年研究课题入选公告

2024年4月15日,我局公开发布《国家数据局2024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得到了众多研究机构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经严格评审,已确定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详见附件)。近期,我局将与各承担单位联系,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在此向关心国家数据事业发展、积极参与课题征集的有关单位和专家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数据局2024年研究课题入选名单


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

2024年5月14日



(摘自:“国家数据局”公众号)



5








天津市商务局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清单》详见附件4)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天津市商务局)




行业动态(协会/联盟)


1








上海宝山区:创设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为落实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秉持依法能动履职和数字赋能理念,联合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山区发改委)召开《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 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介绍两家单位在上海首创的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


会上,宝山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贤介绍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情况;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重点对两家单位在全市率先探索的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作介绍;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毛晓青介绍宝山区人民法院与宝山区发改委联合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完善信用治理的六条举措,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隽主持发布会。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企业及个人等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展示平台,在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信用平台可以自动采集经营主体在本市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但不能体现经营主体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的情况,案件信息的获取也存在滞后性,导致信用评价不够全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发展。


基于此背景,宝山区法院创设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通过该机制,积极主动履行且无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可向宝山区法院提交申请,将自动履行情况在信用数据报告中进行说明或展示。宝山区法院对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照信息数据规范制作数据上网要素表,通过政务专线将线下的司法信用材料转化为电子数据,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到经营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信用数据经宝山区发改委复核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在公共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政府等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公共职能部门可通过信用宝山、信用上海、信用中国等网站,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核查。


该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经营主体信用正向激励的效能,为政府部门在针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审核、荣誉授予等方面提供精准“信用画像”。司法数据共享不仅丰富了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也减少了数据壁垒带来的重复工作,以信息共享促进政府职能行使效率的提升,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发布会后,宝山区人民法院与宝山区发改委举行“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 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签约仪式。


上海市宝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益川,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袁登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钟明,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如心,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立,宝山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高虹军,上海市人大代表王培华等出席仪式,宝山区区政府办公室、各委办局相关负责同志、区主要银行负责人、部分媒体记者代表等参加仪式。


签约仪式上,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宝山信用修复工作的成果举措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情况。随后,双方签订了《联合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合作备忘录》。


张晓立院长指出,宝山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数字法院建设,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关于“打开数据的‘上锁抽屉’,促进交互共享”的指示要求,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共同探索建立“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实现了司法数据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将在深化运行的基础上,将机制融入法院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创新探索,打造成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举措。


郑益川副区长对去年区人民法院跨前一步、主动服务、精准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所取得的成果表达赞许。他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此次签约标志着司法和行政协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新起点。他希望,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加强行为认定、信息归集、信用修复等机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信用数据整合,不断拓宽信用应用领域。坚守“信息共享、应用导向”的核心理念,持续挖掘各类信用应用。


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社会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守信价值,严肃对待失信行为,推动诚信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的落地,既是行政与司法部门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也是宝山区探路信用激励模式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举措。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2








安徽省颁发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近日,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颁发仪式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专题活动在合肥中德合作创新园举行,安徽颁发首批9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数据空间研究院申请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系统关键技术专利数据”获得编号:20240434000000001号证书,成为全省第一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标志着安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安徽作为数字经济大省,拥有数字产业化的海量数据和产业数字化的丰富应用场景,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是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举措。

    

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安徽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地方试点,安徽省制定印发《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定期调度推进。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等深入数字产业企业调研,研究制定《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编制《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审核指南(试行)》,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构建工作。同时,高效建成运行“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加强与数据交易场所对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与数据交易业务衔接,支撑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安徽已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登记申请21件,审核通过并颁发首批9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下一步,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高效促进我省数据要素流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优做强安徽数字经济。



(摘自:“数据要素X工作坊”公众号)



3








省属国企首例!湖北供应链信息公司完成数据资产入表

5月8日,湖北供应链信息公司联合湖北数据集团完成首单数据资产入表,取得全省首张产权登记证书、首张资产登记证书,在数据资产化方面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


为有效盘活湖北供应链信息平台“铁、水、公、空、仓”五网数据资源,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湖北供应链信息公司对平台数据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选取“多式联运运费贷”产品作为数据资产入表项目,规范完成数据资产认定、登记确权、合规评估、经济利益分析、成本归集与分摊等环节,成功实现“多式联运运费贷”数据资产入表。


自2023年8月上线运营以来,湖北供应链信息平台先后开展了铁路订舱、公路货运、多式联运、港口航运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线上业务,沉淀了丰富的物流订单、物流载具、物流作业及在途数据。此次入表的多式联运业务数据,可应用于金融机构的数字金融产品设计开发、交通运输环节保险产品精准设计和服务、物联网设备供应链商机分析及场景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参考价值。


湖北供应链信息公司由湖北港口集团联合湖北交投集团、湖北联投集团、湖北宏泰集团、湖北机场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始终以“公共性、普惠性、开放性、共享性”为指引,在筑牢供应链物流数字底座的同时,持续深化跨产业、跨区域、跨行业数据资源整合,不断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资产化价值,为做强做优做大湖北数字经济提供助力。



(摘自:“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公司”公众号)






各类活动动态


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与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数据应用产业园签订合作协议


2024年5月10日上午,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简称广东数协)与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数据应用产业园(简称产业园)签订合作协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再丰,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会长朱立锋出席活动并见证签约。


广东数协和韶关数投双方共同致力于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数据应用产业生态建设,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韶关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共同推动韶关智能算力和数据要素产业的繁荣发展。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粤北山城韶关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的集群城市,韶关凭借“东数西算”国家战略,成为了数字时代的先行者。广东韶关数据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肩负起韶关数据产业投资和孵化引导平台的重任,成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力量。韶关市委市政府更是将滨江商务中心转型为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数据应用产业园,成为韶关数据集群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大数据应用产业的重要载体。园区定位为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的公共服务中心和指挥中枢,以数据应用产业为目标,打造集大数据展示、安全、交易、体验、营销、研发、测试、存储、应用、科教等功能,以及行政、商业、会展等业态于一体的大数据特色产业园。



(摘自:“ 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公众号)






跨境动态


1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建设数字保税区,支持设立国际数据交易场所

5月14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数字保税区建设,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探索发展国际数据中心,支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交易场所,并在数字身份跨境认证、跨境电子支付、数据制度、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先行先试。


政策概览 


《条例》明确引进跨国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数据中心,探索发展国际数据中心,支持开展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服务。


推动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数字保税区建设,做大互联网批发零售业规模,创新发展数字保税、来数加工、游戏出海、跨境直播等国际数据产业,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支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依法建立数据资源流通交易监管制度及机制,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积极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国际合作平台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字身份跨境认证、跨境电子支付、数据制度、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通“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实现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旅游、金融等领域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条例》详见附件5)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2








全国首笔跨境数据资产入表落地广州

近日,在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导下,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跨境数据产品“离岸易”,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标志着广州跨境数据资产管理迈入新的里程碑,这也是全国首笔跨境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数据资产入表是指将数据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项,即数据资产入资产负债表,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其真实价值与业务贡献。作为广州市属国有企业首例数据资产入表项目,“离岸易”数据产品经过数据资源权属论证、合规确权、资产论证、成本归集和分摊等技术工作,选择以存货作为数据资产核算类型,计入相应会计科目,并于近期获得广州数据交易所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旨在为新型国际贸易发展搭建综合服务平台,赋能贸易企业和金融机构。


作为首例跨境数据资产入表项目,“离岸易”数据产品利用区块链和AI技术,通过对19个国家和地区的报关数据、全球大部分集装箱数据以及相关海运提单数据等进行整合加工处理,为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数字化服务,实现跨境可信支付、办理税务优惠以及完成贸易融资保理等功能,有效提升了跨境贸易在供应链上的信息透明度,为全球贸易金融和物流提供可靠、简便和安全的数字化服务。


此次“离岸易”跨境数据资产入表的实现,验证了数据产品实现资产化路径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凸显了数据资产在跨境贸易中的经济价值。


下一步,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将推动组建广州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汇聚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应用、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等环节的全链条服务。


围绕广州市企业数据保值增值致富的发展目标,在有条件的区搭建数据资产入表服务专区,为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后的企业增信、融资等工作。持续指导企业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助力企业更好管理数据资源,挖掘数据的经济价值潜力,以数据要素驱动行业领域的数字化发展。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行业技术发展


2024DataOps发展大会在京召开


随着“数据要素X”、“人工智能+”计划的推出,新一轮的技术对产业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5月15日,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支持、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CCSA TC601)承办的“2024DataOps发展大会”成功在京举办。


本次大会围绕“DataOps”及“人工智能数据治理”两大模块展开,会上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发布并解读多项研究成果,多位行业专家进行企业实践经验分享;会上还举行题为“AI时代下数据的变与不变”的圆桌论坛。来自通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约150位专家到场参会,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超2800人。业内学者专家共同探讨数据治理领域中的前沿话题,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会议致辞


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下称“云大所”)副所长闵栋开场致辞。致辞中提出DataOps是有效推动工具、流程和人员等资源优化重组,提升协同效率的方法论,DataOps将为数据引擎换挡提速。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为数据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期待与专家学者共同探讨该领域将会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中国信通院将围绕国家重大数据战略,持续深耕数据要素理论研究、积极支撑数据发展产业实践、集智攻关数据生产力价值释放,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要素产业实践积极提供智力支撑。


成果发布及解读


中国信通院云大所大数据与智能化部主任姜春宇、高级业务主管尹正分别进行了《DataOps实践指南(2.0)》及《DataOps标准-交付管理》的发布与解读。


历经一年的时间打磨,实践指南重磅升级,此次大会将正式发布《DataOps实践指南2.0》,从能力框架解读、实践初探、典型误区及未来展望几个方向指引企业进行DataOps落地应用,从而更高效地发挥数据价值,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行效能。《DataOps标准-交付管理》从配置管理、测试管理、部署与发布管理三大能力域切入,针对数据交付核心环节的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帮助企业构建集管理、协同、技术能力于一体的全方位数据交付能力。


证书颁发


会议现场,中国信通院颁发了第二批“DataOps证书”,北京银行、中信建投、联想、网易、火山引擎分获“研发管理”及“系统工具”能力证书。此外,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还授予12位业内专家“DataOps专家”荣誉证书。


企业实践分享


联想(北京)数据平台经理龚灏宁、中信建投VP高宇航、网易数帆CTO郭忆、雅拓信息数据产品负责人陈韬四位专家分别根据企业自身实践进行了主题演讲,分享DataOps落地实践为企业带来的巨大价值,为其他企业提供实践思路。


人工智能数据治理论


成果发布


中国信通院云大所大数据与智能化部副主任王妙琼、工程师林木森分别对《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治理实践指南(1.0)》及《智能化数据治理技术工具要求》进行了解读。


《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治理实践指南(1.0)》以数据治理为切口,通过对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治理产生地背景、遇到的挑战进行分析,提出了面向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全生命周期的治理实践框架,创新性地为业界提供了系统化的治理实践方法。


《智能化数据管理工具能力要求》为企业构建智能化数据治理体系提供统一思路,细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场景,助力企业健全数据治理体系,为企业提升数据“智”理水平提供新的思路。


企业实践分享


广州信安副总裁/CTO王全胜、联通数科数据科学算法专家李阳结合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方面的实践进行了题为“基于大模型探索数据治理创新实践经验分享”及“数智时代的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的经验分享。鼓励企业推动数智融合、激活数据潜能、提升自身竞争力,并为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价值。


圆桌论坛


大会圆桌论坛环节由中软国际数据治理资深专家符山主持,白鲸开源CEO郭炜、IBM Consulting数据创新与转型咨询主管合伙人张玉明、星环科技研发总监许喆共同针对“AI时代下数据的变与不变”这一话题展开深入探讨。嘉宾主要观点如下:


郭炜:AI对于数据治理领域将有较大冲击,高质量数据+高质量的解释及标注是企业数据治理的关键。


张玉明:AI可以将数据治理从幕后推到台前,将数据治理对于企业的贡献从间接变成直接。


许喆:随着量越来越大,数据治理和AI必须深入结合,像阴阳两面,相辅相成。未来,AI、知识、数据将构成完整的对外输出模式,要一起管、一起用。


主持人符山总结道:AI的时代背景下,数据治理的本质不变,AI的发展促进了数据治理和业务间更紧密的连接。AI给数据治理带来了新技术、新场景,未来能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数字化治理。


企业实践分享


小米集团数据湖负责人李培殿、阿里巴巴数据流通与治理平台高级算法专家范深分别发表“小米AI数据管理实践”与“CaptionOS:多模态数据合成引擎”的主题演讲。启发企业如何在数据驱动的新时代更好地利用和管理数据,推动技术进步和业务创新。


至此,“2024DataOps发展大会”圆满结束,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未来还会与业内专家共同深化在DataOps、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等方向的研究,以期在人工智能、数据智能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引领行业迈向新的台阶。



(摘自:“ 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公众号)



机构动态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数字文化分论坛将于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举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主办、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承办的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文化分论坛将于5月24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数字文化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数字文化分论坛将围绕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据要素×文化旅游”重点行动这一主线,展示数字文化建设新成果,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分论坛将设置“文化数据开发利用”“文化大模型”“数据服务与治理”“数字化文化体验”等四个方面的主旨演讲。分论坛还将发布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指数。


来自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约150位嘉宾将参加分论坛,交流数字文化发展新理念,探寻数字文化发展路径。



(摘自: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官方网站)






https://szcaeemain.oss-cn-shenzhen.aliyuncs.com/fujianxiazai/%E3%80%90%E5%91%A8%E5%88%8A%E3%80%91%E6%96%87%E5%8C%96%E5%A4%A7%E6%95%B0%E6%8D%AE%E6%94%BF%E7%AD%96%E5%8F%8A%E6%96%B0%E9%97%BB%E7%AE%80%E6%8A%A55.17.docx


相关推荐
×

您已成功提交活动报名信息

可前往个人中心查看报名状态

深圳
SHENZHE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电话:0755-88266839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3446235353
北京业务联络处
BEIJI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8号晋商博物馆1c
电话:010-84244880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1124357341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
拍卖经营批准书:4406441100002018   广东省文物拍卖许可证:粤文物证201900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783号
Copyright 2025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 粤ICP备11099274号
用户登录
确定
短信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用户登录
获取验证码
确定
密码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手机注册
发送验证
已有账户?立即登录
注册
×
完善资料
姓名:
公司名称:
地址:
保存
×
找回密码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下一步
×
密码重置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确定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掌柜文化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