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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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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阅览:
408 次


第027期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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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1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要点》详见附件1)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数据条例》

(《条例》详见附件2)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成都市人民政府)



3








《河北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详见附件3)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行业动态(协会/联盟)


1








以“数据”换“真金”深圳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落地

数据作为新质生产力关键的生产要素,不仅是企业运营的基石,更是驱动创新的源动力。近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共同指导下,深圳优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钱科技”)以其持有的数据知识产权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成功获得1000万元贷款,成为深圳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据了解,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数据资产化的全新探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于2022年11月上线了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在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同时,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多场景应用模式。深圳结合实践梳理形成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流程,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中增加质押备案功能,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提供了工作指引和技术支撑,引导企业进一步运用好数据资源,将“软知产”变为“硬资产”。据介绍,“优钱科技”凭借领先的智能AI技术和坚实的数据底座,已成功为上百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数字化普惠金融解决方案,并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源。在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帮助下,优钱科技完成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优钱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受益对象,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获得贷款,既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也体现了金融机构和市场对于数据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可。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深圳交行发力数字金融领域、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次全新尝试,契合了科创型企业在数据要素大浪潮下的发展特点,有效发挥了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数据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宝贵的资产,其价值不容小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标杆,未来,随着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不断推广和完善,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能够从中受益,也将促进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有效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和潜在价值。



(摘自:“信用深圳”公众号)



2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完成首单杭州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6月5日,在杭州数据交易所全程指导下,集团下属市民卡管理、杭州征信等子企业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市金投集团成为杭州市首个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市属国有企业。


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资产入表受到各界广泛关注。随后,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可行路径。


近年来,集团坚持以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为引领,创新发展数据要素交易新赛道、巩固推进数智城市服务新体验、培育数字产业发展新生态,深刻实践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理念,形成了杭州数据交易所、杭州征信等一批数据要素领域领军企业,争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探索者、示范者,为杭州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贡献力量。



(摘自:“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3








全国首个!南沙打造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

南沙打造全国首个全球溯源中心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在金融行业创新应用方面,形成了以数据要素赋能金融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金融行业创新应用方面,形成了以数据要素赋能金融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6家金融机构依托全球溯源中心创新数字风控模式,对传统金融产品进行升级和创新,比传统融资成本整体降低30%以上,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外贸新场景的银行融资门槛将大大降低,为南沙外贸带来可观的增量。


成功打通数据要素资产化应用的现实路径


全球溯源中心构建的企业可信数据资产流通应用生态,实现了数据的真实性、数据闭环与数据开放应用,助力金融机构将确权数据要素应用至金融风控体系。


金融机构作为全球溯源中心的服务共建方之一,运用数据要素升级金融产品,并委托全球溯源中心的协同共建方——全球优品分拨中心数字服务贸易平台(以下简称“DSTP”)为其提供金融风控数字服务。通过这一模式,金融机构将融资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发布在全球溯源中心的确权数据应用至金融风控体系,有效还原了贸易真实性,提升了风险控制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成功将数据资产转化为信用价值,成功打通了数据要素资产化应用的现实路径。


1.在普惠金融方面:


交通银行南沙分行率先在全球溯源中心上架“普惠e贷—科创快贷”服务产品,为加入全球溯源中心的众多小微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并将企业发布在全球溯源中心的数据要素应用至金融风控体系,从而达到授信额度倍数放大的效果,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交通银行南沙分行行长彭秋彬认为:“数字化不仅是金融行业的未来趋势,更是我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交通银行坚持以数据要素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赋能全线金融产品的升级。我们将依托全球溯源中心,深化与DSTP平台的合作,创新‘推出数据要素×金融服务’新范式,为产业经济注入新动能。”


2.在外贸金融方面:


中国银行南沙分行在全球溯源中心上线“外贸贷”产品,已服务众多进出口贸易型企业。其中,广州南沙纬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从事榴莲贸易的进口商,通过全球溯源中心数据要素,获得中国银行南沙分行授信增额支持,使得企业能更好地为国内居民提供跨境生鲜果品。


中国银行南沙分行副行长蔡文伟表示:“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和普惠金融方面具备领先优势,有了全球溯源中心数字基座,我们可以更好地为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和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我们相信,以数据要素作为金融服务的新引擎,将大大加快中国银行南沙分行金融创新的步伐,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3.在科技金融方面: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打造了科技金融先行先试样本,以“科技支行+政银风险分担+投贷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累计为超1.4万家科技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中国银行南沙分行本次在全球溯源中心上线的“科技通宝产品”,通过数据要素结合现有风控模型,未来可服务更多全球溯源中心用户。


4.在信用证融资方面:


交通银行南沙分行的“信用证”服务产品,助力加入全球溯源中心的进出口贸易商——广州得博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数据集成还原贸易真实性背景下,获得了高达5000万元的信用证额度。


5.在跨境直贷方面:


中国香港、澳门注册的众多企业(日化、保健品、美妆等国际500强品牌经销商)通过国有银行的“跨境电商订单融资”服务产品,运用产业链上下游各方在全球溯源中心确权后的数据要素匹配了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要求,实现金融流水超5亿元港币。


6.在跨境结算方面: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跨境结算”服务产品,通过应用企业发布在全球溯源中心的数据,有效帮助国内企业提高了跨境结算效率,且结算成本降低达25%。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科学城科技支行行长高永福深感:“我们依托南沙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的数据确权体系,创新跨境结算数字产品,优化了跨境结算的合规管理问题。这不仅有效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的结算成本和运营压力,还为其带来了更加安全、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体验,相信这将推动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托全球溯源中心,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与研发多样化的数字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服务于加入全球溯源中心的广大用户。“DSTP是全国首个数字服务贸易聚合平台,是专业的数字服务商,充分发挥政府首创的数字基座效能,实现了全新的金融数字服务模式”,粤港澳国际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总裁于崇刚表示,可预期,全球溯源中心将支撑起金融创新迎来的深刻裂变。


可全方位服务企业和个人数据资产化与流通使用


全球溯源中心从数据规则、基础制度、法治保护、标准化工具等多位一体,提供企业和个人数据资产化服务与保障。任意企业和个人加入全球溯源中心,可获得唯一数字身份,发布数据资产进行权益确定,进行自主可控的数据资产管理与应用。


全球溯源中心好比是“数据托管银行”,作为南沙区政府打造的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全方位服务于企业和个人数据资产化与流通使用,支撑数据资产确权、数据流



(摘自:“广州南沙分布”公众号)



4








吉林省首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落地! 

近日,在政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下,长春新区企业吉林森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亿智能”),成功实现全省“首例”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开创了区域数据资产化的新篇章。


2023年底,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委联合出台《“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今年年初,财政部出台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资产入表领域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省、市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长春新区不断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全力助推区内企业加快数据资产化进程,不断营造挖掘数据资源价值的浓厚氛围。


吉林森亿智能位于长春新区北湖开发区“长新创谷”,是长春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龙头企业,同时也是全省医疗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6月3日,吉林森亿智能正式通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数据资源入表项目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专项意见》确认,顺利完成“自然手术写法与ICS-9-CM-3标准手术编码映射数据库”数据资产入表合规与确权评估,成功实现数据资产入表。


据悉,该入表数字资产是吉林森亿智能自主研发、具备完整知识产权的医疗人工智能知识图谱,是实现手术标准化相关数智产品的基础,可在充分利用医疗数据资源的基础上,为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生物医药企业等提供更加准确、全面、丰富的数据智能化应用,对驱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价值。


吉林森亿智能顺利实现数据资产入表,不仅对企业自身推动数据资源规范化整合、管理与分析,实现数据要素资本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省企业在数据资产化推进过程中取得了重要突破,为促进全省企业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深度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化走向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成功的社会案例。


当前,长春新区已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正在研究编制《长春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加快实现数据资产化运营,推动数据资源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提出明确目标。正在谋划建设数据资产服务中心,并研究围绕卫星数据的开发应用提供全场景全链条服务。


下一步,长春新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促进数据资源资产化的相关部署,积极复制推广吉林森亿智能成功经验,努力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发展,打造全省数据资源充分集聚、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新高地。



(摘自:“数据交易网“公众号)



5








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公布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6日发布公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50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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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新闻网)






各类活动动态


非遗+大数据,跨界融合新探索——第二届非遗数字论坛在西北工业大学举行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世界。在人工智能蓬勃兴起的背景下,如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备受关注。5月31日,2024年第二届“非遗数字传播与创新发展”论坛在西北工业大学举行。


论坛以“群智协同新质非遗”为主题,强调文化领域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性,同时体现新质生产力在非遗文化领域内呈现出的新质态、新形式。《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传播研究报告》在论坛上首发。


数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借助数字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采集、记录、存储、传播和再创造的过程,它是对传统非遗文化的数字化保存,更是一种创新性的传承方式,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周颖副处长,陕西省文艺学者瞿石明,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党委书记李春科,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副院长薛可,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郭斌,西北工业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杨军昌教授,中国传媒大学袁邈桐教授,北京清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朱凌宇副总裁,陕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皮影传承人汪海燕、面塑、秦绣传承人,以及来自香港中文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的百余位数字非遗领域专家学者、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及产业界人士共同探讨数字非遗发展与传播的核心问题与发展趋势。


论坛中,西北工业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杨军昌教授从古代黄金工艺出发,深入探讨出土文物的数字化研究与价值挖掘。上海交大-南加大文创学院薛可教授详细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下的创新路径与发展策略。中国传媒大学袁邈桐教授探讨如何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复原与重建非遗的视听记忆。北京清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朱凌宇副总裁详细展现了AIGC技术协助创作人员设计并制作高分辨率短视频、电影的案例。由西北工业大学郭斌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薛可教授共同主持的非遗传承人圆桌论坛,邀请了陕西省文艺学者瞿石明、皮影传承人汪海燕、面塑传承人张倍源、秦绣传承人崔萌和赵春等,共同探讨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AIGC,作为人工智能与内容创作的完美结合,正在引领内容产业的变革。清博智能通过AIGC技术,为企业提供了全新的内容生成和传播方式,帮助企业快速生成高质量、个性化的内容,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摘自:“清博智能”公众号)



跨境动态


深化海外平台数据双向流动合作机制,上海数据交易所与Neudata达成战略合作


6月4日,在Neudata2024纽约夏季投资者数据峰会期间,上海数据交易所与Neudata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建立海外平台数据双向流动合作机制,推动全球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业务合作,促进全球数据流通交易。


在签署仪式上, Neudata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RadoLipuš宣布和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战略合作,并提出下一步计划和上海数据交易所一同推动金融数据合作。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卢勇上台致辞,介绍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过程中,通过和Neudata的战略合作,共同建立全球数据之桥,通过数据资源和创新数据产品的双向合作赋能金融市场的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当前,数据跨境流动正在逐步超过贸易、投资全球化,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与此同时,中国投资者和企业对国际数据的需求量显著增加。根据《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测算,到2030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155.9亿元;未来十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全球数据交易市场CAGR水平。


Neudata成立于2016年,为另类数据的买卖双方提供客观可行的数据行业洞察。客户使用Neudata另类数据平台和咨询服务,寻找并匹配合适的另类数据源。另类数据是不同于传统数据的新兴数据,这些数据帮助资管机构进行投资决策。


RadoLipuš表示,基于全球数据交易发展趋势,国际数据供应商享有在中国开拓数据销售业务的独特机会。上海数据交易所在中国数据交易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对于Neudata社区生态中希望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的数据供应商而言,是最佳的合作伙伴。


上海数据交易所总经理汤奇峰表示,上海数据交易所通过与Neudata的战略合作,将有效建立与海外平台数据双向流动的合作机制,未来,将通过合作协议和国际数商来实现数据和信息的跨平台传输同步,共建跨境数据流通交易的生态。同时,作为Neudata的合作伙伴,上海数据交易所还将依托Neudata的优势,通过引入国际数商承接数据产品开发等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功能,共同助力数据价值持续释放,开启数据流通全球化发展新篇章。



(摘自:“ 上海数据交易所”公众号)



机构动态


中传悦众与中国音集协达成全方位录音制品版权保护合作


6月13日,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IP)平台开展全方位的录音制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合作,共同探索“音乐+文化传媒”跨界融合发展全新模式,携手共促中国音乐行业与版权保护健康发展。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秦智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周亚平等双方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录音制品版权保护面临新难题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也是“十四五”规划重要任务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伴随数字科技的发展,录音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情况和难题,各类网络平台和线下公共场所等使用音乐作品的线上、线下场所存在较严重的侵权现象,被侵权的著作权人发现难、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效率低。确权维权工作面临新问题、新需求、新压力。


全方位录音制品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IP)平台是由文化央企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打造的知识产权(IP)确权、交易、保护一站式服务平台,由其全资子公司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近年来在知识产权确权、交易、保护领域的工作卓有成效,在溯源、确权、维权等方面,建立起专业且完善的平台功能体系。


中传悦众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依托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IP)平台持续开展全范围全方位的录音制品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携手探索“音乐+文化传媒”跨界融合发展新模式。不仅为录音制品版权溯源确权提供专业服务,并在此基础之上协助版权方展开维权,并以高质高效的方式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发挥IP平台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履行好文化央企社会责任。


双方将通过全方位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录音制品版权保护,深化大众对版权保护的理解与尊重,携手共促中国音乐行业与版权保护健康发展。



(摘自:“中国文化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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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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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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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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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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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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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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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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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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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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