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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丨世界著名敦煌学专家—宁强教授,将携“敦煌飞天108式”原作全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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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阅览:
151 次

随着深文艺术平台艺商业务上线时间的临近,平台各大专区涌入了一批丰富多元的“艺术商家”,其入驻准备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而艺术家专区,也迎来以世界著名敦煌学专家、著名艺术家宁强教授为代表的首批入驻艺术家!


宁强教授是一位拥有深厚学术造诣的著名画家与敦煌文化研究专家,此次将携“新敦煌壁画风格”艺术作品——「敦煌飞天108式」原作在深文艺术艺商板块全网首发,通过开立独具魅力的个人IP艺术店铺,将古老的敦煌艺术带入当代的社会生活,让敦煌的艺术精神不断传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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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敦煌飞天108式」


此外,宁强教授将凭借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数据授权与数据交易服务,选定「敦煌飞天108式」中的部分画作,以版画、文创等方式联合深文艺术平台另一核心业务捡漏,推出限时限量抢购的消费新模式。我们希望以敦煌艺术作为驱动文化消费的新触点,以现代的消费方式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发扬,让更多人领略到中国优秀文化遗产——古典石窟壁画之美。


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学术舞台上,宁强教授堪称敦煌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作为一位考古学家、艺术史家、敦煌学专家,他始终与敦煌文化紧密相连,从不同角度讲述着敦煌的故事,让敦煌艺术更全面地走向世界舞台。


宁强教授的42年
始于敦煌,陷于敦煌,忠于敦煌






宁强教授




1962年生于四川
考古学家,艺术史家,著名画家
哈佛大学艺术学博士,北京市“海聚工程”特聘专家
曾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加州圣地亚哥大学、密西根大学、康尼迪格学院
回国后,受聘兰州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敦煌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并在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历史学院任教授博导多年
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艺术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就读于四川大学历史系时,20岁的宁强因一本敦煌壁画书籍深受震撼,向敦煌文物研究所(敦煌研究院前身)所长写了封自荐信,在1982年冬去往敦煌,抵达莫高窟。在敦煌研究院工作的7年多里,他不仅深入研究佛教美术史,更广泛涉猎敦煌艺术、文学、宗教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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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一位精通多国语言的美国学者极大地影响了他,于是1991年,他到哈佛大学攻读艺术学博士,从不同角度审视和研究敦煌艺术,也开启了他的国际学术交流之路。


在国外的二十余年中,宁强教授发表了大批研究成果,出版了《敦煌佛教艺术》等中英文专著6部,获得了学界高度赞誉,成为了国际知名的敦煌学家与艺术家。


离不开的敦煌符号
也是当代人的精神食粮


1.在艺术创作上的影响


宁强教授的艺术创作深受敦煌文化的影响,从水墨时期到风景时期,再到油画人物时期,他都没有完全离开敦煌的文化符号和艺术符号。他创作的第一本画册《水墨敦煌》,虽然表现形式与敦煌壁画差别很大,但表现出来的情感与价值观,仍然是敦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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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教授《雪后莫高窟》帆布油画


以敦煌壁画为例,对他的影响来源于透过壁画而感受到的一种创新的艺术精神。因此,他会运用中国画的写意笔触进行敦煌宗教哲学思想的展现,也创作了一系列以佛教思维、语言和经典图式为观念的绘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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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教授《三危山雪霁》帆布油画


2.在人生态度上的启发


宁强教授曾出版过《中国敦煌学史》《敦煌佛教艺术——美术史的分析》等多部系统性的著作,他表示,敦煌学包含了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还蕴含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在敦煌文化中,很多生动的细节反映了当时人民生活的各种状态,具有很强的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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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博物馆展厅内复制的,敦煌莫高窟复原佛教壁画


而敦煌艺术给他最大的启发,是一种乐观、积极、豁达的人生态度和自由精神,让他可以在敦煌的石窟和壁画中找到慰藉和美好——这种永恒的价值,也将带给我们的后代和未来的人们。为了进行有效的精神传承,他希望将从敦煌艺术中学到的积极向上的精神品格和激动人心的审美体验,在自己的作品中呈现和表达出来。


3.在现代的继承与创新


在敦煌艺术的继承与创新上,宁强教授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是把敦煌的艺术重新以一种新的面貌呈现出来,进行创新创造,比如赋予佛像不同的表情、不同的色彩,甚至是不同的五官,看似有敦煌的影子,但已经符合当代人的审美和个性化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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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让敦煌壁画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他以当代审美来画当代的敦煌壁画,在保持敦煌壁画传统艺术自然风貌的基础上,又以当代情感、当代认知和当代创造注入敦煌壁画,把敦煌文化的精髓转化为现代艺术语言,让其更快速地走入当代的社会生活。


敦煌艺术的创新发展
加速全球共享、网络传播


1.中国艺术,也是世界艺术


敦煌艺术作为中国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和文化,也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和意义。而敦煌壁画作为敦煌艺术的代表,反映了多元的文化和审美,融合了不同的宗教和思想,展示了人类的精神和情感,是全人类共享的艺术。因此,敦煌艺术不仅是中国人的骄傲,还是全人类的财富。


为推动中国艺术面向世界,宁强教授以敦煌壁画为灵感做了一系列的尝试,想要创作出既能体现中国艺术的传承和创新,还能展现高远国际视野和宏阔世界格局的作品——于是「敦煌飞天108式」诞生了。他希望以此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存共荣、创新发展的美好愿景。


这也是宁强教授选择入驻深圳文交所深文艺术平台的原因。平台高度可以决定事业高度,他有信心,双方的携手将推动敦煌艺术的活化利用与创新,并促进各国艺术作品互展互赏,有效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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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教授《观音菩萨与唐朝供养人》帆布油画


2.与当代生活碰撞,再造敦煌飞天IP


敦煌艺术是一个文化IP、文明IP,也是一个艺术IP,具有无限的传播潜力。但宁强教授强调,敦煌艺术是基于古人的审美习惯、艺术认知及社会认知而产生的,与今天的社会、人类和艺术是不一样的。我们需要把敦煌艺术当作一个当代的IP。


以敦煌壁画上出镜率最高的“飞天”形象为例,它们必须经过再创造/数字创新的过程——注入对现今社会的理解、情感和审美,结合艺术家的个性化呈现,再把敦煌飞天艺术带入当代社会生活,打造一个当代的敦煌飞天IP,才能让其与时俱进,与人共鸣。此外,他认为,要有效地传播敦煌艺术,还需要当下的艺术家、传播者、媒体等多方努力。


接下来,深文艺术平台就是宁强教授推动敦煌艺术创新与传播的“实践地”。深文艺术将与其一同塑造敦煌艺术的当代IP,并依托深圳文交所与文化艺术品交易运营中心丰富的媒体资源,进行广泛宣传及传播,助力敦煌艺术的继承发扬与创新发展。



此次中心与宁强教授的携手,不仅是一次商业合作,更是一次开放的艺术对话。通过敦煌艺术反映古代与当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邀请其他艺术家与民众一起加入这趟古今融合的敦煌艺术之旅,使得敦煌的精神内涵更具象化地表达。


一段时间以来,深圳文交所文化艺术品交易运营中心认真实践“以人为中心”的建设理念,着力将深文艺术平台艺商板块打造为多个专版专区,同步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与文化艺术综合体构建,在促进非遗传承与艺术家创新发展等方面交出了一张有“温度”、有“态度”的答卷,目前已吸引了越来越多艺术家与地方政府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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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项目,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在当代语境下,除了敦煌艺术,还有数不清的文化“遗珠”。接下来,深文艺术艺商板块将有更多的艺术商家、专业运营服务商参与进来,注入源源不断的多方活力,中心将凝聚发展动能,为敦煌艺术乃至更多的艺术瑰宝探索更广阔的可能性,大力助推文化艺术深深渗透到城市肌理,融入民众生活,在传承中生动展现出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复兴与创新。


专区合作服务

陈女士  13537728894

程先生  18652938456


文本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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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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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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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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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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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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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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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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