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要闻
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3.20)
可分享至: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阅览:
170 次



第059期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67dd41e409ee5.png

最新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2024年工作报告,数字经济及数据要素摘录

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优化全国算力资源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摘自:中国政府网)


2







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详见附件)



(摘自:中国政府网)


3







《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办法》详见附件)



(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


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生产经营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其中在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方面,提出引导中小企业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系统、网络、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意识教育;


制定实施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分类分级和权限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和技术控制,履行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责任义务,防范并及时应对和处理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事件;


重点梳理向第三方输出、共享、委托、提供数据,从第三方接受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及跨境传输数据等活动中的合规要求和风险,落实特定类型信息收集与使用合规义务,保护企业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详见附件)



(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详见附件)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行业动态(协会/联盟)


1








国家数据局发布2025年重大课题委托研究征集

3月11日,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按照2025年数据工作总体部署,围绕数据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承担单位。此次包含12个研究题目,它们分别是:


1、数据特性及其作用机理研究

2、数字中国建设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机理、动力机制与实践路径研究

3、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机理研究

4、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5、数据产权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6、关于数据归集、利用的策略与路径研究

7、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8、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机理、安全风险和治理模式研究

9、“十五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阶段性目标和重大任务研究

10、“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专项规划总体思路研究

11、“十五五”时期数字社会专项规划总体思路研究

12、“十五五”时期数据资源发展规划总体思路研究



(摘自:“国家数据局”公众号)


2








国家数据局函复同意7个地方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广东入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前期组织申报基础上,国家数据局近日函复同意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等7个地方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下一步,各试验区将聚焦制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突破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适数化改革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梳理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综合授权事项、预期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等清单,编制具体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开展针对性试点试验,着力探索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争当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破局“先行者”、创新策源“排头兵”。


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改革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大对各试验区政策支持力度,总结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模式,推动条件成熟的按程序转化为全国性政策制度。。



(摘自:“国家数据局”公众号)



3








浙江数商联盟成立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

3月6日,2025年浙江省“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之产业数据价值化专场活动暨浙江数商发展大会在杭州举办。活动旨在加速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上,浙江数商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由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10余家单位和企业联合发起,为浙江数商发展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的新场景与新路径。


活动现场发布了浙江省“数据要素×”第一批典型案例和2024年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展示了浙江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字化转型中的创新实践与成果。


会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围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实践与难点”作主题分享,深入剖析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敖立则以“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路径与工业创新实践”为主题,探讨了数据安全与技术创新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前景。


此外,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机构和企业代表分享了各自在数据要素价值化领域的实践经验,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借鉴。


未来,浙江将继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数商生态,为全国数据经济发展探索新路径、贡献新智慧。



(摘自:央视网)


4








中国旅游业“十五五”发展展望:第23本《旅游绿皮书》发布会召开

2025年3月1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组织的中国旅游业“十五五”发展展望:第23本《旅游绿皮书》发布会在京召开。


第23本“旅游绿皮书”的核心内容分别涉及:《中国旅游业:2024-2025年趋势与“十五五”展望》《“十五五”时期我国旅游业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重点与路径选择》《城市文旅品牌的演化与升维》《我国旅游企业跨国经营趋势与进展》《用非遗彩灯点亮消费新场景》《我国旅游汽车租赁业现状与趋势》《数字化赋能旅游全场景消费》等篇章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闫小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童根兴到会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学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彦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秘书长金准、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吴金梅、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付磊、美团研究院研究员刘佳昊。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各类活动动态


1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夏冰一行到湖南调研

3月12日,国家数据局副局长夏冰一行到湖南调研国家数据标注基地、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湖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一鸥主持调研座谈会。


3月12日上午,夏冰一行去往湖南数据产业集团,了解湖南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


在马栏山视频文创园(长沙市视频文创数据标注基地),考察视频文创数据标注基地建设规划、中国V链、芒果大模型、万兴天幕大模型、山海研究院文物数据标注等情况。


赴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科教楼,交流医学大数据及湖南省医疗健康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实践。


深入长沙谱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企业,询问数据标注业务开展及“基于数据空间+隐私计算的跨区域跨行业数据可信流通平台”项目建设等。


调研结束之后,夏冰在湖南宾馆出席调研座谈会,湖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一鸥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夏冰充分肯定了湖南数据工作,在推动数据标注基地建设、深化数据要素场景应用、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加快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为全国数据工作贡献了“湖南方案”和“湖南智慧”。他表示,湖南数据基础设施工作扎实,促进数据释放价值、数据资产化的意识浓厚,文化与科技融合领域的数据供给、流通和利用富有特色,推动公共数据领域集中统筹共享优势明显。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利用数字科技赋能和壮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活力。要立足湖南特色,持续擦亮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品牌,在音视频等多模态数据标注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全国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要发挥湖南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大局,在分布式、去中心化基础设施体系中找准湖南定位,主动内联外拓,下好全国数据市场“一盘棋”,服务中部地区发展。要在数据赋能政务服务、民生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挖掘湖南特色,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用好产业各方力量,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要持续创新,推动湖南在数据标注、文化与科技融合领域出成果、结硕果,彰显湖南数据影响力。要深化改革,理顺数据治理链条上的体制机制,做好标准、规则、职能、流程梳理,突破数据共享应用的堵点问题,为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作出湖南贡献。


王一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数字中国”总要求,落实国家数据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技创新推动数据事业发展,真抓实干,在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数字化转型、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干出湖南经验特色。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2








“2025年度数据合规管理与创富论坛”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5年3月15日,“2025年度数据合规管理与创富论坛”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大成北京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组主办,河南省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协办,大成郑州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组、大成郑州金融专业组承办。


河南省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世彬将“合规”与“创富”的辩证关系,凝练为河图洛书般的东方智慧“两个主题就像河图洛书的阴阳两面,合规就像是文明的基因密码,创富就像是文明发展的永恒主题。”并以青铜方鼎为喻,为论坛赋诗一首:“合规生万物,鼎铸四方安。数链通山海,云开富贵天。”


大成高级合伙人、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牵头人闫丽萍律师围绕《数据资产市场分析及创富路径》进行了主题分享。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立梅女士,以《数据资产合规入表增值》为题,为论坛注入理论动能。信永中和估值中心合伙人、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刘德运先生,分享了《数据资产入表与评估:挑战及课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福律师分享了《数据资产化实践经验》。陈律师深耕数据合规领域多年,积累了许多成功案例。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项目负责人陈梅生先生以《数据产品研发及增值》为题进行了分享。


行业技术发展


可信空间下的数据交易运营(一):权责边界篇


在当前政策机遇期与制度探索期叠加阶段,为了给数据要素的顺畅交易运营、有序释放价值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引,本文围绕可信数据空间,探析了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路径及相关风控问题。期待本文为可信数据空间甚至更多场景下的数据交易运营事宜提供有益启示


免责声明: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

您已成功提交活动报名信息

可前往个人中心查看报名状态

深圳
SHENZHE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电话:0755-88266839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3446235353
北京业务联络处
BEIJI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8号晋商博物馆1c
电话:010-84244880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1124357341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
拍卖经营批准书:4406441100002018   广东省文物拍卖许可证:粤文物证201900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783号
Copyright 2025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 粤ICP备11099274号
用户登录
确定
短信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用户登录
获取验证码
确定
密码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手机注册
发送验证
已有账户?立即登录
注册
×
完善资料
姓名:
公司名称:
地址:
保存
×
找回密码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下一步
×
密码重置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确定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掌柜文化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