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2025年新增交易额200亿,同比增长了566%,交易范围覆盖文化艺术品、影视IP、数字版权等十余个垂直领域。
深圳文交所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精准锚定“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核心基础设施”的定位,深度连接实体产业、文化创意开发和消费场景,首创“数据确权、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场景应用”全链条服务体系,运用前沿技术与发挥交易撮合经验,为文化数据要素的全生命周期保驾护航,构建起了一个覆盖广泛、深度融合的可信交易生态。
深圳文交所的交易成果,本质上是对文化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和流通,直接推动其从“资源”升级为可入表和交易的“资产”。
目前,我国政府将数据作为与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被认为是“21世纪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而我国则是全球第一个将数据确立为生产要素的国家。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的精神,原来的表外数据将可以作为资产,包括存货或者无形资产计入会计报表内,俗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入表,为中国首创。它将在AI大潮下赋能中国的实体经济,并将带来超百亿元市场规模的商业机会。它能够优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厚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有利于各地的城投企业转型,整合资源,降低负债率,增加净资产提升信用等级。
广义的“数据资产入表”指的是,企业的数据从“原始数据”到“数据资源”到“数据产品”再到“数据资产”最后到“数据资本”的全链条过程。它包括了“数据的资源化”、“数据的产品化”、“数据的资产化”和“数据的资本化”,具体的过程包括:原始数据梳理与盘点,数据治理、数据确权、数据产品研发、数据管理、会计计量、会计披露、数据交易、数据金融产品及资本运营等。从广义上来谈,“数据资产入表”,其围绕着企业资据资源、数据资产的生态,如IT技术、数据交易、数据合规、数据服务等等。而狭义的“数据资产入表”就是我今天想重点谈论的话题。狭义的“数据资产入表”是指,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何对企业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这纯粹是财务会计事项,它包括,判断企业数据是否会计意义上的“资产”,其次,判断数据资产是会计上的“存货”还是“无形资产”,第三,判断如何进行会计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处置和报废;第四,判断如何在会计报表列示或披露。
数据资产入表,要注意两个重要事项,一是,数据资产的会计计量,只能用成本法;二是,数据资产入表采用未来适用法,只能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发生额计算,暂行规定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另外,数据资产入表还有几个难点需要关注,一是,根据“数据二十条”的精神,对数据资产应淡化“所有权”,注重“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及“数据经营权” 那么在选择数据资产是“存货”还是“无形资产”时,是否只按持用目的作为唯一的标准?二是,数据资产具有复制性的特点,作为存货的数据资产在出售后,其成本如何结转?以什么标准进行结转?
最后,我想结合文化企业和文交所的情况,讲讲数据资产入表这件事。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一是难以标准化,二是难以定价。以往有许多文化企业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NFT数字藏品,它实质上是一种数字资产而并非我们今天所讲的“数据资产”,无论是“数据资源”还是“数据资产”都是指的大数据,而非个别的独立的“数据”,所以我们一定要区分“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两者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