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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纬度:文旅与广电深度融合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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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阅览:
14 次

文旅与广电,看似分属不同领域,却因文化这一核心纽带紧密相连。文旅以实体空间承载文化体验,广电以视听传播放大文化影响,二者的深度融合既是激活文化资源、创新旅游形态的必然路径,也是拓展传播边界、增强文化感染力的关键之举。那么,如何打破壁垒、实现双向赋能,让文化价值在传播与体验中充分释放?以下便从实践中提炼方法论,探寻二者融合共生的有效路径。


文旅与广电深度融合方法论是基于两者核心属性(文旅的“体验性、空间性、文化性”与广电的“传播性、内容性、技术性”)的内在关联,提炼出的具有普适性、指导性的融合逻辑与实践框架。其核心是解决“传播内容如何转化为文旅吸引力”“文旅资源如何通过广电放大价值”的双向问题。


基于各地实践,可从以下五个维度构建方法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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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与广电的融合本质是“文化价值+传播价值+体验价值”的共生。需打破“文旅是资源、广电是渠道”的单向思维,建立“内容共创、价值互哺”的双向逻辑:


丨文旅为广电提供“内容源头”


将文旅资源(景区、非遗、民俗、历史故事等)转化为广电内容的核心素材库。例如,将陕西文旅IP转化为《长安十二时辰》影视剧和线下沉浸式体验空间产品,既丰富了广电内容,又通过内容强化了对文旅IP的深度认知。《乘风2025》开启户外舞台模式,从演播厅走到自然风光,观众与30位全年龄段的姐姐们一起走进海南陵水、云南石林、云南抚仙湖等自然景点和文化地标中。国家广电总局发起“跟着微短剧去旅行”计划,广西、北京等地推出《恋恋小食光》《一梦枕星河》等微短剧,融入地方美食、非遗元素,带动线下文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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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


丨广电为文旅赋予“传播杠杆”


通过广电的技术(直播、VR)、渠道(台网端、国际传播平台)、IP(主持人、节目品牌)放大文旅的触达范围与情感共鸣。例如,央视《山水间的家》通过纪实节目形态,将乡村文旅资源转化为“治愈系”内容,带动乡村成为网红旅游地,实现“内容传播→情感认同→消费转化”的闭环。安徽省提出打造《皖美视界》等文旅精品节目和品牌栏目,鼓励各地开办文旅专题节目,探索“综艺+文旅”“赛事+文旅”等创新模式,展现当地秀美山川、民俗风情和人文底蕴。通过电视、网络等平台传播,这些节目能够有效提升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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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是连接文旅与广电的核心纽带,需从“单一IP开发”升级为“IP生态运营”,实现“内容传播—场景落地—消费衍生”的全链条价值释放:


丨IP孵化:从“资源提炼”到“人格化塑造”


避免将文旅IP简单等同于“景区名称”或“历史符号”,需通过广电内容赋予其情感与故事。例如,云南将“大理”从“风花雪月”的抽象符号,通过《去有风的地方》电视剧塑造为“治愈系生活方式IP”,既通过剧集传播放大IP认知,又将剧中场景(凤阳邑村、沙溪古镇)转化为文旅体验地,衍生出“有风同款民宿”“非遗扎染体验”等消费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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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IP运营:“内容迭代+场景延伸”双轮驱动


广电持续产出IP相关内容(如衍生综艺、微短剧、直播),文旅端同步更新场景(如IP主题沉浸展、互动装置),形成“内容催热场景,场景反哺内容”的循环,即对热门影视作品的取景地进行深度开发,推出影视主题旅游线路、打卡活动等,延长影视作品的旅游带动效应。例如,河南“唐宫夜宴”IP通过春晚舞蹈(广电内容)爆火后,河南博物院推出“唐宫夜宴XR大空间沉浸展”,洛阳隋唐洛阳城推出“唐宫夜宴”沉浸式实景演艺,广电再跟进拍摄唐宫夜宴背后的故事纪录片,持续强化IP热度。北京市朝阳区将《国色芳华》剧中场景复刻至太阳宫公园,打造“城市片场”,实现了从内容到场景的产业链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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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IP跨界:打破行业边界的“破圈”逻辑


联动影视、游戏、电商等领域,将IP从“文旅+广电”延伸至多元消费场景。例如,四川“三星堆”IP通过央视纪录片《如果国宝会说话》火出圈后,与游戏《王者荣耀》合作推出“三星堆皮肤”,与文旅景区合作打造“三星堆盲盒考古体验”,实现“内容传播→游戏流量→文旅消费”的跨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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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的“视听技术”与文旅的“空间场景”融合,需突破传统“观光式旅游”与“单向传播”的局限,构建“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播”的沉浸场景:


丨“内容场景化”:将广电内容转化为文旅空间


把影视、综艺、纪录片中的虚拟场景转化为线下可体验的实体空间,让观众从“看内容”变为“入内容”。例如,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拍摄地湖南平江白寺村,将节目中的“村长小屋”“任务挑战区”保留为旅游打卡点,游客可体验“同款任务”,并通过短视频分享,形成二次传播。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依托综艺IP品牌《奔跑吧兄弟》在中国海影城打造“奔跑吧乐园”。项目占地面积1000亩,拥有17台大型游乐设施,涵盖场馆展示、无动力设备、大视听、AR\VR\MR大空间体验、演艺表演等大小项目共7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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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场景内容化”:让文旅空间成为“活的演播厅”


利用广电技术将文旅场景转化为实时传播的“内容现场”,打破“线下体验”与“线上传播”的割裂。例如,故宫通过“云端直播+VR导览”(广电技术),让游客在线上“云游”时可同步观看专家讲解(广电内容),线下游览时可通过AR眼镜触发“历史场景重现”(如看到虚拟的“康熙御驾”),实现“体验即内容,内容即传播”。广电演播厅利用虚拟制作、实时渲染、5G+AR/XR 等技术,打破物理空间限制,将文旅场景“搬进”演播厅,实现“虚实共生”的动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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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的“多渠道传播能力”(电视台、短视频平台、国际传播网)与文旅的“空间触达能力”(景区、酒店、交通枢纽)需形成协同,实现“线上引流—线下转化—二次传播”的全链路覆盖:


丨“中央+地方”广电矩阵联动


国家级广电(如央视、央视频)负责文旅品牌的“高度传播”(如《美丽中国》系列纪录片塑造国家文旅形象),地方广电负责“深度落地”(如省级台推出“本地文旅攻略”节目,市级台联动景区做直播)。例如,贵州“村超”通过央视新闻联播(国家级传播)提升全国知名度,贵州卫视同步推出《这一站,贵州(节日篇)》《“黔”进的力量》《“村超”全民星》等专题节目,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旗下“掌上黔东南”抖音号)与抖音平台合作直播比赛现场,带动线下观赛游客量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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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传播


避免“重新媒体轻传统媒体”的倾向,传统广电(电视、广播)覆盖中老年及下沉市场,新媒体(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触达年轻群体,形成互补。例如,安徽提出建设全省广电新媒体矩阵,持续扩大文旅宣传声量,支持省级技术平台建设,培育优秀广电融媒体账号和工作室。通过打造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号等矩阵账号,及时发布旅游资讯、节庆活动和文化故事,与游客和网友互动,提升传播效果。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受众偏好,实现精准推送,增强内容的吸引力和覆盖面。


丨“境内+境外”传播渠道联动


借助广电的国际传播资源(如中国国际电视台、海外合作媒体),将文旅IP推向全球,同时对接入境游渠道(如海外OTA平台、国际旅行社)实现转化。例如,广西举办中国—东盟视听周,深入实施视听东盟国际传播工程和中国—东盟合拍计划,推动电视剧《大山的女儿》、纪录片《漓江》在东盟国家译制播出,支持中越合拍纪录片《南溪河畔2》、中泰合拍微短剧《萨瓦迪卡—泰境奇缘》等一批中国—东盟合拍视听产品,面向东盟和世界讲好广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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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不是短期项目,而是需要政策、平台、标准等多要素支撑的生态系统,需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全链条赋能”的长效机制:


丨政策协同:打破部门壁垒的“一体化规划”


通过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打破部门壁垒,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浙江省将文化和旅游厅与广电局合并为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统筹推进文旅广电融合发展,强化政策协同与资源共享,印发《“剧游浙江”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出实施“四个一批”重点任务和10项具体举措。安徽省发布《文旅与广电深度融合双向赋能工作指引》,围绕打造文旅生产传播新范式、拓展广电服务文旅新模式、释放融合新动力三大方向提出10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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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一体平台:数据要素重构产业价值链


通过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和服务信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推动融合。例如,安徽积极探索智慧广电新业务,加强智慧文旅服务平台、文博数字服务平台等建设。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和文化大数据安徽省域中心,定向传输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推动安徽文化资源数字化。


丨产业链经营:共同开发新业态、新产品


广电媒体可涉足旅游投资、运营领域,如开发旅游演艺、主题公园、文化街区等项目;旅游企业也可与广电合作制作内容产品、开展营销活动。这种双向延伸有助于打造完整的文旅产业链,提升综合效益。例如,上海广播电视台(SMG)以东方明珠电视塔、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等为载体,融入艺术创意、文化展示和旅游购物等元素,打造文旅消费标杆场景,形成广电主导的文旅综合体。又如,湖南电广传媒将旗下景区、酒店整合运营,推出特色文旅活动,实现媒体内容与旅游产品的有机结合。通过产业链融合,广电和文旅企业可以共同开发新业态、新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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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与广电的深度融合,正成为推动文化繁荣和旅游发展的新动能。从方法论上看,融合发展需要理念创新、系统推进和科技赋能;从实践上看,各地各行业已经探索出丰富的具体措施和典型案例,取得了显著成效。


展望未来,在数字技术和政策东风的双重驱动下,文旅广电融合有望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催生出更多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以文化为魂、以旅游为体、以广电为翼的融合发展新时代正在到来。


文章来源:三川汇文化科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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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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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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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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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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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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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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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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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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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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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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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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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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