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拟于2026年5月21日至25日举办。文博会分会场作为文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展示光明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也是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进一步丰富、充实文博会活动内涵,充分展示光明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成果与新风貌,现诚邀有意向承办2026年文博会光明区分会场的单位,根据《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搭建交易平台、组织交易资源、完善交易服务,谋划各项交易促进活动,积极申报第二十二届文博会光明区分会场。
分会场申办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明确的文化产业经营范围,在所属行业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带动性;申办主体为产业园区的,应是经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集聚度高。
(二)申办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展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主体设施已完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有关规定。配套设施和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整体环境优美,周边交通便利。
(三)申办主体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机构,管理规范,守法经营。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能力、经验,有相对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盈利预期良好。
(四)申办主体应紧扣文博会促成文化产品和项目交易的核心功能,根据当届文博会总体要求,围绕自身业务特点精心策划系列展示交易活动。
(五)申办主体策划的文博会活动应兼具专业性和创新性,能够起到促进产业发展、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作用,且便于组织实施。
(六)现场考察阶段,申办主体已基本完成招商招展工作。
(七)申办主体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科学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人身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各方面安全保障工作。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具备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申办主体,驳回其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2月27日(周五)18:00前,将单位简介(附营业执照)、文博会光明区分会场策划方案及亮点、《第二十二届文博会分会场申办表》(附件2)和《第二十二届文博会分会场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3,若未被认定为第二十二届文博会分会场,其目标管理责任书自行作废),《第二十二届文博会分会场申办单位情况表》(附件4)等书面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A座14楼,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wgltcyk@szgm.gov.cn),逾期不予受理。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单位初审后,将择优向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后最终认定分会场名单。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吴远征,联系电话:0755-88213429)




粤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