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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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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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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文艺工作的重要作用。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充分运用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是当代中国文艺的崇高使命。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是文艺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2.准确把握文艺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我国文艺创作生产活跃,内容形式丰富,风格手法多样,涌现了一大批人民喜爱的优秀作品,呈现出百花竞放、蓬勃发展的生动景象。广大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服务人民,取得了显著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外交流交往不断加深,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文艺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内在动力、广阔空间。同时,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十分复杂,巩固思想文化阵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任务更加紧迫;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背景下,文艺领域还存在价值扭曲、浮躁粗俗、娱乐至上、唯市场化等问题,价值引领的任务艰巨迫切;文艺创作生产存在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粗制滥造等问题,推出精品力作的任务依然繁重;文艺评论存在“缺席”、“缺位”现象,对优秀作品推介不够,对不良现象批评乏力,文艺评论辨善恶、鉴美丑、促繁荣的作用有待强化。文艺环境、业态、格局深刻调整,创作、传播、消费深刻变化,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大量出现,引导、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手段方法亟须改革创新。

  3.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4.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社会主义文艺本质上是人民的文艺,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在人民生产生活中进行美的发现和美的创造。生动展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进程,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歌颂光明、抒发理想,鞭挞丑恶、抵制低俗,给人民信心和力量。紧跟时代发展,把握人民对文艺作品质量、品位、风格等的期盼,创作生产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推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生活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衣食父母。大力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虚心向人民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进行生活的积累和艺术的提炼。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为他们蹲点生活、挂职锻炼、采风创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完善激励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发挥知名作家艺术家的带头作用,使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在文艺界蔚然成风。

  6.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重心下移,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行菜单式服务,以实效为标准,提升质量和水平。创新形式、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心连心”、文化艺术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工程,发挥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效用,落实乡镇文化站职能,在编制总量内健全社区文化中心专兼职岗位,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政策。促进“送文化”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政府对面向基层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实施农村中小学艺术教育计划,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7.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蕴藏于群众中的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制定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发挥好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群艺馆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壮大民间文艺力量。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创新载体形式,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网络文化建设水平,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文化形态,引导群众在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普及文艺知识,培养文艺爱好,提高全民文化素养。鼓励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相结合。

  8.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评价文艺作品,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绝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建立健全反映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影视剧、文艺演出、美术和文艺类出版物等创作生产出版的立项、采购、评审标准,完善文艺作品推介传播等环节的评估标准,把票房收入、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量化指标,与专家评价和群众认可统一起来,推动文艺健康发展。把服务群众和引领群众结合起来,既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又加强引导、克服浮躁,讲品位、讲格调,坚决抵制趋利媚俗之风。

  三、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

  9.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文艺创作的鲜明主题。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着力书写人们寻梦的理想和追梦的奋斗,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不断丰富拓展中国梦的表现内容,既讲好国家民族宏大故事,又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和叙事体现中国梦的丰富内涵,见人、见事、见精神。

  10.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时代表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生产,实现核心价值观的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通过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形象,使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作品中,潜移默化、滋养人心,让人们在文化熏陶中感悟认同社会主流价值。运用各种形式,艺术展现党史国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让光辉业绩、革命传统一代一代传承光大。大力支持文艺单位和作家艺术家从社会生活、当代人物中挖掘题材,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文学、艺术、电影、出版等方面的基金、资金,重点支持传递向上向善价值观的青少年文艺创作和推广。

  11.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爱国主义是中国精神最深层、最根本的内容,也是文艺创作的永恒追求。坚持唯物史观,不管历史条件发生任何变化,凡是为中华民族作出历史贡献的英雄,都应得到尊敬、受到颂扬,被人民记忆、由文艺书写。组织和支持爱国主义题材文艺创作,大力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生动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海外儿女心向祖国的心路历程。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抵制否定中华文明、破坏民族团结、歪曲党史国史、诋毁国家形象、丑化人民群众的言论和行为,反对以洋为尊、唯洋是从,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拓展爱国主义题材的表现空间,不断丰富形式、创新手法,增强艺术魅力。充分运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展映展播展示群众喜爱的爱国主义优秀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12.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我们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坚实根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弃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传统文化中提炼符合当今时代需要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赋予新意、创新形式,进行艺术转化和提升,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底色、鲜明中国精神的文艺作品。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通过国民教育、民间传承、礼仪规范、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文艺创作等各个方面,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做好古籍整理、经典出版、义理阐释、社会普及工作。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等的扶持。发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和发掘我国少数民族文艺成果及资源,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做好京剧“像音像”工作,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推进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政府采购戏曲项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戏曲进校园。扶持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工作,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四、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13.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组织实施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科学编制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等专项创作规划,优化创作生产平台,重点支持文学、影视剧、戏剧、音乐、美术等创作。提高组织化程度,集中力量、集聚资源,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的大作力作,努力形成文艺创作生产的“高峰”。中央和地方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大对创作生产的投入,加强对评论、宣传和推广的保障。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的示范导向作用,加大评奖成果的宣传展示。办好媒体文艺栏目节目,实施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项目。

  14.把创新精神贯穿创作生产全过程。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坚持内容为王、创意致胜,提高文艺原创能力,在探索中突破超越,在融合中出新出彩,着力增强文艺作品的吸引力、感染力。重点扶持文学、剧本、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注重富有个性化的创造,避免过多过滥的重复改编。把继承创新和交流借鉴统一起来,深入挖掘和提炼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使文艺更加符合时代进步潮流,更好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积极推动文艺创作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丰富创作手段,拓展艺术空间,不断增强艺术表现力、核心竞争力。

  15.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中国传统文艺理论评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外国文艺理论,研究梳理、弘扬创新中华美学精神,推动美德、美学、美文相结合,展现当代中国审美风范。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工程,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编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材,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贯穿到课堂教学和文艺评论实践各环节。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力量,发挥好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积极作用。办好重点文艺评论报刊、网站和栏目,丰富表达形式,拓展传播途径。坚持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褒优贬劣、激浊扬清。

  16.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网络文艺充满活力,发展潜力巨大。坚持“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鼓励作家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把握传播规律,加强重点文艺网站建设,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

  17.加强文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积极作用,建好用好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各种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

  18.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运用文艺形式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魅力,是树立当代中国良好形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任务。深入挖掘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昂扬向上的红色文化、充满生机的当代文化,创作生产符合对外传播规律、易于让国外受众接受的优秀作品,不断增强中国文艺的吸引力感召力。加强统筹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把实施丝绸之路文化项目、丝绸之路影视桥、丝路书香等项目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制定文化交流合作专项计划。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当代文艺作品,进行多语种翻译、出版、播映、展示。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政府和民间多种对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把文艺走出去纳入人文交流机制,向世界推介我国优秀文艺作品。

  五、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19.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必须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底,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弘扬公德良序,树立新风正气。组织开展“做人民喜爱的文艺工作者”活动,引导文艺工作者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处理好义利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20.培养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着眼于培养大批有影响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造就大批人民喜爱的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大文艺名家资助扶持、宣传推介力度,实施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加大国内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评论队伍建设,实施文艺理论评论队伍培养计划。做好各类文艺人才培训工作,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民族地区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和改进专业艺术教育工作,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落实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措施和办法,支持特殊专业艺术人才的学历、职称认定。

  21.做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工作。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已经成为文化艺术领域的有生力量。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组织方式,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发挥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文联、作协,要在项目申报、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在发展会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文化园区、新的文艺群体聚居区所在县(区)以及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22.党的领导是文艺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准确把握党性和人民性、政治立场和创作自由的关系,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文艺方向,提高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防止把文艺创作生产完全交由市场调节的倾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支持文艺发展的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文艺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推动文艺界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反对腐败,改进作风。

  23.营造繁荣发展文艺的良好环境。尊重文艺人才,尊重文艺创造,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对成就卓著的文艺工作者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加大对优秀文艺人才、文艺作品的宣传力度,使优秀作家艺术家专业上有权威、社会上受尊重。做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大力支持文艺工作者干事创业,诚心诚意同他们交朋友、为他们办实事。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文艺繁荣发展的酬劳和奖励办法。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形成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24.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发挥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作家艺术家积极性,推动多出优秀作品。落实和完善对文化单位的配套改革政策,支持他们做大做强,助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进一步完善各项文艺扶持政策,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扶持,加大对文学艺术重点报刊、重点网络文学网站的扶持。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向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艺创作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推动学校与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青少年的艺术素养。修订、制定促进和保障文艺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管理,严格评奖标准,既看作品也重人品,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

  25.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作用。文联、作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文联、作协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改进工作作风,避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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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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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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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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