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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文化产业司司长:新时代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8个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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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6日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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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司司长赵雯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魏金金/摄)


       在内地和港澳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贸关系更加紧密的大背景下,可以说,内地和港澳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美好的前景。11日,在深圳文博会期间召开的“首届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合作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论坛”上,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司司长赵雯全面回顾了近年来内地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绩,并从8个方面阐述了新时代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思路。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出了关于扎实推进内地和港澳文化产业深度合作的四点建议。

1

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取得了显著成就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文化产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一是总量规模稳步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2016年内地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了30785亿元人民币,2012年以来年均增速14.2%,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速,占同期GDP的比重从3.48%上升到4.14%,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量的贡献率平均达到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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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日趋活跃。截止2017年底,内地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超过了314万户,其中骨干文化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3.6万家增长到2017年的5.5万家,文化产业成为创新创业最活跃的领域。

       三是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强劲,文化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升级。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与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加速融合,成为文化产业最突出的特点。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7年内地动漫产业总产值突破1600亿人民币,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突破2000亿人民币。

       四是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影视、图书、动漫、游戏、艺术品等文化产品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内容。故宫博物院等文化、文物单位把馆藏资源转化为可以带回家的文化创意产品。

       五是文化产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日益成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力量。2017年内地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265亿美元,同比增长11.1%,一批外向型的企业开始通过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

       除了上述5个方面以外,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内地文化产业整体规模还不够大,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有待提升,结构布局还需优化,文化经济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这些问题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2

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趋势


       中共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论断,这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立足新时代,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呈现出新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趋势。

       一是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必然对精神文化生活产生更多更高的需求,我们要努力把握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的趋势,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发展文化产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产业是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力量,必将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发展文化产业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助力。文化产业是典型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幸福产业,同时文化产业与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家居装饰等日益紧密结合,美化了人们的生活环境,我们要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充分发挥文化元素和创意设计,在美化人居环境中的作用,为构建美丽家园、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不竭的文化动力。

       四是发展文化产业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中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方往往自然条件恶劣、产业基础薄弱,但具有丰富多样,且保存较好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文化产业具有就业容量大、就业形式灵活的特点,是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手段。

       五是发展文化产业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当前文化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文化贸易为主要方式,可以有效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推动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共存,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3

新时代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眼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具体来说我们有以下8个方面的基本思路:

       一是要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出台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推动已有政策落地见效。要推动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将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

       二是要推动文化精品的创作生产,加大对原创文化精品的扶持力度,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要培育和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着力新文化生产经营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个同企业发展,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

       四是大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加快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

       五是要促进文化与相关领域深度融合,要推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及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融合发展,特别是要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

       六是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统筹指导,引导各地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加大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七是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要适应和引导文化消费发展趋势,推动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有效模式,不断释放文化消费需求,挖掘文化消费潜力。

       八是要推进开放发展与合作共赢,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优秀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构建互利共赢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要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化贸易往来和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4

扎实推进内地和港澳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习近平主席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内地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完善的产业链条和广阔的消费市场,特别是广州、深圳、珠海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已经具备了很高的发展水平和明显优势。港澳拥有开放的经济体系、高端的创意人才,以及国际金融优势,可以说内地和港澳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各有优势,交流合作前景广阔。在此,我想提四点建议。

       第一,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文化产业界的沟通联系,通过各个层面的交流互访、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并深化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第二,搭建有效的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搭建文化产业展会、论坛、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文化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支持各类机构在理论研究、人才交流与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

       第三,落地一批实质性的合作项目。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共同推动落地一批实质性的文化产业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我们也将积极研究制定便利港澳文化企业、居民参与内地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四,共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港澳是中西文化交融荟粹的枢纽,也是中国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窗口,港澳可以充分发挥优势,成为国家文化产业重要的对外展示和交易平台,形成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合力。

在内地和港澳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贸关系更加紧密的大背景下,内地和港澳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美好的前景,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希望内地和港澳文化产业界不断加强交流,增进理解,在互利共赢中谱写文化产业发展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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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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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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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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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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