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
“十三五”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
可分享至: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阅览:
1804 次

      《“十三五”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完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的相关任务编制,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国家在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领域的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国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一、形势与需求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学技术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政府科普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创新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科普事业和创新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文化意识不断提升,据测算,我国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6.2%,实现了“十二五”科普规划确定的超过5%的目标。二是科普人才队伍持续增长,全国共有科普人员205.38万人,每万人口拥有科普人员14.94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17.27%和14.40%。三是科普经费投入稳定提高,科普经费来源渠道仍以政府为主。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41.2亿元,比2010年增长41.88%;政府拨款占75.54%,比2010年的68.42%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年科普专项经费4.63元,比2010年增长77.39%。四是科普场馆建设力度加强,全国共有科技馆和科学技术类博物馆1258个,比2010年增长41.35%;参观人数共计15206.2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61.15%。每万人拥有科普场馆面积74.8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101%。五是科普传播形式日趋多样,科普图书、科普期刊、广播电视科普栏目等传统传播形式保持稳定,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新媒体迅猛增长,成为科学传播的重要平台,全国科普网站达到2612个,比2010年增长了22.80%。六是群众性科技活动成效显著,公众年度参与科普活动人数超过6.22亿人次,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数量超过7241个,比2010年增长43.81%。七是创新文化环境正在形成,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成为社会共识;关注创新、服务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初步树立,大众创新创业渐成潮流。

      科普工作和创新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一体两翼”不平衡,各级政府对科普工作重视不够,重科研、轻科普,科普与科研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公民科学素质总体水平较低,城乡和区域差别较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科普产品研发能力弱,科普作品创作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科普服务能力不强,展陈和传播内容同质化、单一化现象较为突出,科普供给侧未能满足公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差异化需求,特别是面向劳动者和老年人的科普成效不高。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技术最新进展快速响应不足,权威发声不够,应急科普机制不健全。运用市场化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的机制亟待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常态化、泛在化的科普工作局面尚未形成。全社会的创新文化氛围尚不浓厚,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仍未牢固确立,质疑探究、勇于创新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保障尚未到位,评价激励制度滞后于创新发展的要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亟待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

      (二)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面临新需求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冲刺阶段,对科普工作和创新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速度变化,不仅需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还需要强化创新文化氛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科技创新的成果和知识为全社会所掌握、所应用;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大幅度提升公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提高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面对新形势新需求,“十三五”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以下转变:在科普工作对象上,由重点面向青少年群体向面向包含劳动者、老年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的全体公众转变;在科普产品供给上,由增加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结构优化、质量提升转变;在科普内容上,由“低幼化”的一般科学技术知识向更加注重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新技术新成果转变;在传播方式上,由传统媒体传播、场馆展示为主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和互动转变;在科普工作方式上,由政府主导抓重大科普示范活动向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经常性科普转变;在科普工作发展上,由重点开展公益性事业科普向统筹做好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转变;在创新文化建设上,由重点优化科研环境为主向营造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环境和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政策体系转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能力和创新文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科普工作的多元化投入、常态化发展,切实提升科普产品、科普服务的精准、有效供给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培育创新文化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科学精神进一步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部队官兵等为重点人群,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0%为目标,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国家科普研发、创作能力和科学传播水平显著提高,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科普基地布局更加合理,科普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统筹协调发展,关注创新、服务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具体目标为:

      ——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力争比“十二五”提高5个百分点。

      ——科普投入显著提高。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成为科普投入的重要组成。

      ——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传播水平和科普展教品研发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力争达到每60万人拥有一个科普场馆。建设一批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形成体系。

      ——创新文化氛围基本形成。公众创新意识明显增强,面向公众传播科学精神和培育创新文化的机制基本建成,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理性、求实、创新的价值导向。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任务:

      (一)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

      加快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部队官兵等为重点人群,以青少年、城乡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为着力点,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宣贯实施,全面推进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的跨越提升,特别关注少数民族、贫穷、边远、落后地区群众科学素质的提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别,提高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结合普及义务教育,以增强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中小学建立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实践创新中心,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推动科技教育与创新创业实践进课堂进教材,系统提高学生科学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主,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鼓励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发挥非正规教育的促进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的有效衔接。

      2.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节约资源、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村寨科普服务能力。创新教育渠道和载体,推动建立公益性培训制度。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建设,探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多种途径,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农业科技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精准帮扶,大力提高农村妇女和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继续实施农业从业人员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参与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订单式或定岗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竞赛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和职业技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依托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创新创业场所,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和创业服务水平,提升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促进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老年人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促进健康养老、科学养老。

      3.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把科技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科技知识和科学方法的学习培训,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方式,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意识、科学决策能力、科学治理水平和科学生活素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科普活动。

      4.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着眼科技强军目标,完善军队科普工作体系,加强军队科普能力建设。开展适合官兵特点的科普活动,传播科技知识,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针对使命任务需求,培训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提升官兵打赢信息化战争能力。

      (二)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国家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充实拓展专业特色科普场馆和基层科普基础设施,提高科普基地的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科研设施、高等学校和企业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提高科普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国家科普基地评估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

      1.加强科普场馆设施建设。推进科普基础设施的系统布局,建立以实体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为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学校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科普大篷车为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中国特色现代科技馆体系。支持部门、地方建设适应需求、各具特色的科普基地。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推动中西部地区和地市级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缩小地区差距。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专题科普设施。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层科普场所。

      2.推进国家科普基地建设。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布局、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依托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试验场所等现有国家高端科技资源,以及部门、地方和企业带动性、示范性强的科普场所,选择条件成熟的建立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特色科普基地,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展科普活动,提升其科技教育与科普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新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要充分考虑科普功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提升科普基本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内容,着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普基地、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和成效,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宫、图书馆、实体书店、农家书屋、社区阅读中心等增加科普与服务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增强科普与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普场馆充实展教内容,为中小科普场馆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服务,提高其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科普基地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科普活动。加强“流动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建设,为乡镇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三)提高科普创作研发传播能力

      实施科普创作研发提升工程,综合运用政府鼓励、市场激励等手段,激发创作研发活力,推出一批高水平、高品质、多元化的科普作品和产品。实施科技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科技传播体系建设,充分激发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活力,大力推进新媒体、自媒体等基于移动互联的“互联网+科普”新技术、新形式的运用,拓展科学技术普及速度、广度、深度,满足社会、公众对生产、生活中相关知识的迫切需求。

      1.提升科普原创能力。加强科普创作人才培养,推动科研人员和文艺工作者的跨界合作。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普创作重要选题的资助,产生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国产原创科普精品。制定科幻创作支持措施,推动我国科幻作品创作与生产进入国际一流水平。支持科普游戏开发,加大传播推广力度。开展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影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的评选推介等活动,推动优秀作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院线、科普场馆、门户网站等进行播放,扩大科普作品的影响力。以作品征集、推介、评奖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各界人士从事科普作品创作的热情。

      2.增强展品研发能力。鼓励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提高科普产品的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科普影视、科普出版、科普动漫、科普创意等科普创作、研发示范试点。着力增强产品研发团队的能力建设,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支持科普展品(展教具)的研究开发,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科普展教品研发工作。

      3.提升传统媒体传播力度。引导中央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科普宣传载体建设,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的传播作用,制作播出贴近生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节目,打造吸引力强、参与度高、受众面广的科普品牌栏目。促进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提高质量,扩大发行量,综合类和行业类报纸、期刊杂志增加科普栏目的数量和版面。推动各类大众传播机构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与制作,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事件、人物及社会热点的宣传力度。

      4.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实现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运行和运营等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重视“互联网+科普”科技传播,以科普的内容信息、服务云、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构建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创新基于互联网的科普传播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即时、快速、便捷的传播优势,提高科学传播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高科技含量的网络科普产品,大力发展网络虚拟科普、数字科普。鼓励和支持重点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和新闻网站开设科普专栏,建设网上科普展厅,培育和扶植若干吸引力强的品牌科普网站,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交流与合作,提升网络科学传播广度和深度。

      5.创新科学传播方式。创新科普讲解方式,提升科普讲解水平,增强科学体验效果。借助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科学传播方式的创新,推进科普讲解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科普讲解竞技活动,提高讲解能力和技巧。促进科普展览内容和展览形式的创新,倡导快乐科普理念,增强参与、互动、体验内容。大力应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开发科普互动展品、产品,丰富科普内容和传播方式。

      (四)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工作

      建立起经常性与应急性相结合的科普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常态化科普工作,加强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科普工作。

      1.做好重点领域科普。围绕信息技术、生物、航天、航空、核、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健康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知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2.及时开展应急科普。普及绿色低碳、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科学生活、安全健康、节约资源、应急避险、网络安全等知识,针对环境污染、重大灾害、气候变化、食品安全、传染病、重大公众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解读,释疑解惑,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结合重大热点科技事件,组织传媒与科学家共同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社会热点事件。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工程项目,建立面向公众的科学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发挥品牌活动示范。继续组织实施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公众科学日”、“中国航天日”、“科普日”、“院士专家科普巡讲”、“科技列车行”、“科学使者校园行”、“航海日”等品牌科普活动。针对新时期群众性科技活动特点,创新活动手段、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使这些活动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拓展。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气象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国际纪念日,我国传统节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针对新时期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创新科普服务的载体和方式,拓展服务的渠道和范围,提升科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深入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等农村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建立科普实验室、科技创新(操作)室、创新屋,使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常下乡、常在乡。

      4.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园、动植物园、自然风景区等面向公众开展贴近生产、生活的经常性科普活动,增强科技吸引力,提升科普服务效果。及时通过科普讲座、科普讲解、科学实验演示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前沿科技知识,实现高端科技资源科普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对公众或特定人员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组织开展各种观摩体验活动,让公众近距离感受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宣传栏、流动科技馆等多种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普及知识、更新观念和传授技能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基层,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群众的科普服务能力。

      5.加强少数民族科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点,根据少数民族群众对科技的需求,开展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双语科普活动,创作、编印制作少数民族文字或双语科普作品。加强流动科普服务队、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建设,将科普服务延伸到少数民族集聚点、流动居住地等。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五)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1.促进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科普展览、科技教育、科普展教品、科普影视、科普书刊、科普音像电子出版物、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网络与信息等科普产业的发展。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产业基地,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科普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普品牌。

      2.培育科普产品市场。打造科普产品研发、生产、推广、金融全链条对接平台,大力培育科普企业,开发科普新产品,促进科普产业聚集,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建设科普产品市场和交易平台,加大对重点科普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3.开发科普旅游资源。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提升旅游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开发新型科普旅游服务,推荐精品科普旅游线路,推进科普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服务设施要发挥科普功能,开发和充实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开放场所的科普内容,制定科普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与规范。探索新型的科普旅游形式,满足公众对科普旅游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4.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结合。推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明确科普义务和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促进创业与科普的结合,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面向创业者和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面向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普服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动,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推广。

      (六)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动员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创新。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和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加强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建设和社会监督,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1.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鼓励学术争鸣,激发批判思维,提倡富有生气、不受约束、敢于发明和创造的学术自由。引导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强化社会责任,报效祖国,造福人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原则,建设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完善科研诚信的承诺和报告制度等,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监督调查惩治主体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实施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于纳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2.增进科技界与公众互动互信。加强科技界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塑造科技界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在科技规划、技术预测、科技评估以及科技计划任务部署等科技管理活动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展有序参与渠道。围绕重点热点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家与公众对话,通过开放论坛、科学沙龙、科学咖啡馆、科学之夜和展览展示等形式,创造更多科技界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加强科技舆情引导和动态监测,建立重大科技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抵制伪科学和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

      3.培育企业家精神与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中国特色创新文化,增强创新自信,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的科学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和创业行为的社会导向,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引导创新创业组织建设开放、平等、合作、民主的组织文化,尊重不同见解,承认差异,促进不同知识、文化背景人才的融合。鼓励创新创业组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不同知识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创新创业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鼓励建立组织内部众创空间等非正式交流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适宜的软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力度,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4.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改进高校、科研院所评价标准,实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对从事不同科研活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与方法。倡导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研究氛围,学术研究中要尊重科学家个性,鼓励敢于冒尖,质疑探索。加强批判性思维和创新创业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营造宽松包容的科研氛围,保障科研人员学术自由。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鼓励不同领域和组织的学者合作创新。促进公众了解创新环境和创业历程,承认创新价值。创新投资意识和投融资手段,健全适合创新创业特点的收益分配、风险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集训营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场所。引导创业组织加强内部创新文化建设,形成开放、平等、民主的组织文化。

      (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科普理念,引进先进的展教用品等优质科普资源;支持优秀的科普展品、作品走出去。搭建科普和创新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合作举办国际或区域性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

      1.加强国家科普资源合作共享。拓展与发达国家科普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增加科普内容。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与国外深入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科普展教用品、优秀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资源,支持与国际知名科普研发机构合作。支持优秀科普展品、作品走向世界。加强创新文化、多元文化融合等相关主题的合作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成功经验。

      2.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合作举办科技竞赛、青少年科普交流考察活动。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普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合作,促进科普展品互展活动。加强创新文化建设交流,相互借鉴创新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举办“一带一路”国际科学节等活动。

      3.深化“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科普和创新文化合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普展教具交流与互展活动,合作开展各种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科学节等群众性科技活动,继续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好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普夏令营、冬令营、科普乐园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

      (八)加强国防科普能力建设

      加强国防科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提高国防科普创作、研发和传播能力;发挥国防科普资源、科普作品作用,普及国防科技知识,提高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面向全民普及国防科技知识。弘扬国防精神和科学精神,提高公众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激发爱国热情,使其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2.开展科普进军营等各类活动。组织部队官兵参观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组织科普工作者、流动科普设施进军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

      四、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中的协调管理,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与相关制度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在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地方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军民融合、省市联动、媒体合作、专家协作的常态化科普协调机制和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各地方应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强化相关部门、地方科普和创新文化规划部署,做好与规划主要目标的衔接。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科普发展政策法规

      落实支持科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提高科普场馆研发和展教水平。研究制定国家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评价评估标准,加强对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科普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应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广泛吸纳境内外企业、机构、个人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建立政府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培育创新文化环境。

      (三)落实重点任务分工

      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的分工实施方案,与规划任务内容对标并进行审查。健全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的科普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科普法》执法检查,强化政府部门科普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普和创新文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科普绩效纳入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考核。推进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实现政府对科普事业发展及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监测。建立创新文化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创新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发布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相关统计数据,为科普能力建设和创新文化培养提供权威大数据平台。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文化环境,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相关推荐
×

您已成功提交活动报名信息

可前往个人中心查看报名状态

深圳
SHENZHE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电话:0755-88266839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3446235353
北京业务联络处
BEIJI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8号晋商博物馆1c
电话:010-84244880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1124357341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
拍卖经营批准书:4406441100002018   广东省文物拍卖许可证:粤文物证201900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783号
Copyright 2025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 粤ICP备11099274号
用户登录
确定
短信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用户登录
获取验证码
确定
密码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
手机注册
发送验证
已有账户?立即登录
注册
×
完善资料
姓名:
公司名称:
地址:
保存
×
找回密码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下一步
×
密码重置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
确定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

“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掌柜文化金服